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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華裔女富豪因移民造假被驅逐

(圖片來自Richmond News)

近日,加拿大華裔投資移民李曉晴(XiaoQingLi,音譯)因涉嫌移民造假而被法院判令驅逐出境。李曾通過總部位於BC省列治文的無牌移民諮詢公司NewCanConsultingsLtd.和WellongInternationalInvestments辦理移民業務,而這兩個公司的所有人王迅(Xun「Sunny」Wang,音譯)在2015年10月份,由於為中國富豪偽造護照和實施逃稅欺詐行為被判入獄7年。

李在溫哥華西區有價值800萬加幣的豪宅,2017年6月份,在對加拿大當局發出的驅逐令上訴失敗後,她向法院提出司法審查,竭盡全力試圖留在加拿大。今年2月21日,聯邦法院法官HenryBrown做出裁定,維持上訴結果。

根據裁決,現年49歲的李,最初是在2005年通過魁北克省的投資移民項目和老公及兩個兒子來到加拿大,2006年12月份被授予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在10天後,李全家四口回到中國,並且在此後的7年間,只是偶爾來加拿大停留。

Brown法官稱,2011年,李和兩個兒子申請更新楓葉卡,便通過NewCanConsultingsLtd.辦理,該公司為楓葉卡過期的永久居民提供虛假就業和其他文件,並且為李做了同樣的事情。

去年9月份,7名NewCan和Wellong的員工被定罪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內地執法部門稱,已識別出使用上述公司騙局的嫌疑客戶有1600多名,其中有770名客戶已經失去居民身份或被報告依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andRefugeeProtectionAct)不予受理。

裁定顯示,李知道,在2011更新楓葉卡時,沒有滿足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要求,因此聲稱在過去5年內,離開加拿大的時間為837天,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事後估計,李在該期間內有1332天不在加拿大境內。

2014年,李帶著兒子回到加拿大,打算長期居住,而她的丈夫作為中國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於2015年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2016年4月份,李通過美國進入加拿大的時候,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問及居住時間。官員得出結論,李在2011年至2016年間,不再加拿大居留的時間遠遠超出允許範圍。

李以人道主義和同情心為由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充分考慮了一些因素,包括她兒子在加拿大學校的適合程度、他們表示願意留在加拿大、家庭有1000萬的加拿大資產等,以及家庭與中國的關係,如李證實,丈夫在中國的年收入可以達到50萬至80萬加幣,這些足以使他們在中國過上舒適的生活,最終決定予以驅逐。

中新社·華輿>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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