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麼是比自由更美好的事情了
近日,河北一中學嚴查學生露腳踝,一篇《孩子,請放下你的褲腿》刷爆了師生和家長們的朋友圈。並在每天檢查學生是否露腳踝。
我看了新聞,也看了微博上的網友評論。
現在看來,贊成的人居多。且都是自詡為了學生好,為了健康的立場上。當然也有反對的,認為露不露腳踝應該由學生自己做主。說實話,作為一名80後,我也不懂為什麼現在的那些孩子們都喜歡那些七分褲,九分褲,寬褲腳。大冬天的露出一截小腿,凍的烏青烏青的。在我看來既無美感,也不保暖。不管從中醫還是從西醫方面來說,都於健康有害。
學校作為教育管理者,告訴孩子們大冬天露腳踝對健康的危害,在見到露腳踝的同學,站在關心的立場適當提醒一下是可以的。而嚴查,就做的實在太過分了。學校不是監獄,應以教育為主。只要學生的行為不會影響他人,校方都不應該做任何強制性的要求。
畢竟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學校所應盡的義務。如果嚴查二字,換成「呼籲,建議」相信孩子們更能夠接受。十多歲的孩子們,已經能夠明辨是非,懂得什麼樣的建議是源自於對他的關心,什麼樣的規定和禁令只是手中握有權利的人打著「為你好」的幌子而實施控制的手段。
我上小學的時候,學校規定女生必須剪學生頭,男生則必須理小平頭。有捨不得長發的,遲遲未去剪髮。老師還規定了一個最後期限,逾期未剪的就由老師代勞。當然沒有人敢拖到最後,所以在最後期限之前,大家都去剪了頭髮。我的臉型有些寬,屬於大臉。(一不小心就暴露了我的顏值。)剪學生頭就會顯得臉更大,實在是不好看。讀低年級的時候還好,到了五六年級的時候,十來歲的女孩已經有了愛美之心。然而我的大圓臉卻不得不每天都頂著突出我臉型缺點的髮型去上學。班上有個男生曾經取笑我的臉比他家的盤子還大。還站在我對面用手比劃我臉的大小,煞有其事的比較。被羞辱,自卑,委屈。那段時間,每天早上醒來,想到要去學校就會覺得很沮喪。甚至希望自己生病,這樣就可以不用去學校。
雖然這都是二十多年前發生的事情了,但是這樣的事情依然在發生著,甚至愈演愈烈。在學校安裝監控,監視學生是否談戀愛;男生女生不能單獨在一起,不能有肢體上的接觸;不能穿過長的拖到地上的褲子(我上學的時候流行那種褲腳拖到地面的喇叭褲。):不能穿露出腳踝的褲子。
這樣的事情,不僅僅發生在孩子的世界裡,還發生在成年人的世界裡。前些日子足協發布紋身禁令。當時給出的原因是:「國家提倡民族文化自信,作為國家隊,有責任為社會提供健康的足球文化,做提供健康文化的表率。」
於是一些球員用膠帶將自己的紋身纏了起來。現在,紋身禁令走出體育圈,走向了音樂圈。草莓音樂節的主辦方單位,要求歌手的經紀人,遮蓋歌手身上的紋身。
我真的很好奇,如果紋身怎麼就傳播了不健康的文化了?百度百科上對於紋身有著很好的註解。
文身,現在人都叫紋身,其正確應該是文身,就是用帶有墨的針刺入皮膚底層而在皮膚上製造一些圖案或字眼出來。在身體上刺繡各種花紋,以視吉祥、崇拜。
文身俗稱刺青,古文言文中叫涅,是在人單調的皮膚上刻畫出理想中的畫面,成為人生的永恆,留住記憶作為人生中最美的圖畫。原本不是壞人專屬的標記,文身的圖案無論是文字抑或圖案,文身總是為了取悅自己和別人,不管你文在哪裡。有人說,文身是美麗、神秘、性感和魅力的象徵,也是獨特個性和自我淋漓盡致的體現,也是個人信仰的表現。它是文化和信仰相互交合的產物,使得很多人喜愛上了這種疼痛的美麗,並將文身雕刻在自己的身上。使自己有一種新的希望,新的寄託,新的開始。
文身作為人類歷史文化的一部分,延續至今已有二千多年。生活中文身給人印象多半是不可思議的,很直接就想到是黑道人物的專利品,其實這種觀念並不適合現代,近幾年來社會日漸開放民眾大量接受歐美、日本等國的文化資訊,現代人不像以前那麼傳統,已不再把文身當作禁忌,在文身人員中有些是夫妻、情侶,表作愛意將對方的相貌留在身上,亦有些是看見不乾凈種。第一種是毛利人流傳下來的,用鯊魚牙齒及動物骨刺捆上木棒蘸上墨水,用小錘敲擊入膚。第二種是用數根針綁在一起捆在木棒上,手工點刺入膚。第三種是用電機帶動針刺入皮膚,此種方法是當今文身師常用的方法。現代人對文身的理解又是包羅萬象,極具個性化的。這種有稍微痛楚的永久性圖案將伴隨著人的一生。這種身體語言的紀念性,激勵性,解脫性,每個人的理解又不盡相同。
前段時間在中國上映的《花滑女王》被刪減了24分鐘。原版的長度是113分鐘,中國大陸版本是89分鐘。據說是片方考慮到歌舞段落在中國的受眾面較窄,刪減了至少六處唱歌段落。所以,我們看的時候就能感覺到某些段落的突兀,比如:娜佳和拍檔上一秒見面,下一秒就滾起了床單。導致了電影邏輯的混亂,人物的行為冬季不足等問題。因為某些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們不得不經常要在電影院看不完整的電影。畢竟在某些「政策法規」面前,無論是製片方還是觀眾,都必須接受。但是這部《花滑女王》,顯然不是因為政策法規的原因。僅僅只是因為某些手中握有權利的人,打著為你好的口號,強行為你決定了你該看什麼不該看什麼。
我認為,再沒有什麼比這更可怕,更無奈了。因為對方首先佔領了道德的據高點,「我是為你好」。你如果不欣然接受,就是不懂事,就是不識好歹,就是辜負了我的一番良苦用心。
我認為,每一個公民都擁有人生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
沒有什麼,是比人生自由權不被侵犯更好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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