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的中法戰爭,清庭為何在取得軍事勝利的情況下主動求和?.
原標題:清朝末年的中法戰爭,清庭為何在取得軍事勝利的情況下主動求和?.
作者: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李蕾
1883年12月-1885年4月(光緒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法國侵略越南並進而侵略中國挑起戰爭,這場戰爭在歷史上被稱為中法戰爭。法軍雖在戰爭中佔盡優勢,處於上風,但無法攻下台灣島,清軍在戰爭的後期防衛得當,在著名戰役——鎮南關大捷一役中取得優勢,在中法戰爭中轉敗為勝。導致了法國費里政權的垮台。在1884年兩國和談訂立了《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1883-1885年中法戰爭銀章帶原證書
法國總理茹費理於4月26日電令謝滿祿,以和平協定必須包括保護邊境並對法國賠款條款相要挾,通知總理衙門。李鴻章在天津按福祿諾開列的條件與之簽訂 了《中法簡明條約》,亦稱《李福協定》,共五款:
1.法國「保全護助」中國毗連北圻之各省邊界;
2.中國將所駐北圻的軍隊「即行調回邊界」。並于越法所有已定與未定條約「概置不問」;
3.法國為和好不索償兵費,中國亦宜許以毗連北圻 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內地貨物聽憑運銷」,訂立於法國商務極為有利的商約稅則;
4.法國現與越南議改條約之內,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
5.此協定以法文為準,簽字三月後照上述各節詳議條款。
李鴻章
條約的簽訂,表面好似李鴻章外交上的勝利,而實際是失敗投降。在這一次戰爭中,中國不敗而敗,法國不勝而勝。正是由於清朝統治者的懦弱與妥協,中國近代之路才如此曲折艱難。
參考文獻:
1. 《曾紀澤解職與《李福協定》的訂立》李峰
2. 《關於中法戰爭時期李鴻章違旨問題考辨》吳寶曉
3. 《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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