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地方在古代有多可怕?雖無生命危險,但女子卻寧死不進此地!
都說男女有別,監獄也分男女監獄。我國很早就有監獄的設置,大約從氏族社會開始,豬圈羊圈就被當成監獄,監獄一開始關押一些各式各樣的戰俘。在戰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後來到了夏朝,監獄的職能轉變,成了維護政權穩定的工具。
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隨著秦朝的建立,法家開始走上政治舞台。提出了一系列的嚴刑峻法,鞏固祖國的統一,人們一旦觸犯了這些法律條文,就會被抓到監獄裡來服刑,監獄的功能得到強化,關押的犯人種類開始增多。
由原始社會到封建社會,封建土地私有制開始確立,國家經濟發展,人口增多,階級分化嚴重,大量的人們開始流離失所,生活得不到滿足就會犯事,歷朝歷代,統治者設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條文,一到違反,不管是男是女,都會被抓到監獄。
為了防止女性被侵犯,統治者將男女監獄隔開。儘管如此,許許多多的女犯人並沒有像男犯人那樣,接受懲罰後離開。她們一旦進了監獄,不管是在精神上還是在肉體上,都會覺得生不如死,與其被侮辱,不如死了乾淨。
古代有一種刑法叫做笞杖之刑,通俗來說就是木棍打屁股,要是普通的打,女子可能可以忍受,但這種刑法在實行的時候會要求犯人脫去衣物,不僅當著朝堂之人的面,更當著圍觀百姓的面,脫去衣物,接受刑法。宋代時期,儒學有了新的發展,程朱理學,得到了統治者的重視。
一方面,程朱理學束縛了人們的思想,有利於國家意識形態的穩定。但在另一方面,三綱五常,夫唱婦隨的提出,卻讓女子的地位日益低下,對宋朝的女子來說,貞潔比生命來的更重要,寧為玉碎,不為瓦全,若是犯了事,與其被抓到監獄,不如自我了結來的乾淨!
所以女子監獄的可怕,不僅在於它的刑法的嚴峻,更是因為,進了女子監獄,就是女子失去了貞操的象徵。 真的犯了事,要被抓到監獄,肯定免不了別人的指指點點,讓自己和整個家族蒙羞。不受人待見,與其承受別人的歧視和偏見,不如選擇一條白綾,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
在宋代程朱理學的影響下,後來的明清兩代對這種刑法的沿襲有增無減。進了女子監獄後,要接受裸體受刑,接受男性統治者的歧視和侮辱,地位十分的低下,更是寧死不進女子監獄。
雖然說現在的社會發展到了新時期,但不是任何地方的女子都獲得了平等的權利,在某些落後的地方,女子監獄仍然對犯人進行實行著非人的待遇,損害著女子的權利,實在可悲可嘆!


※鄧小平考察此人7年,稱他只能當一把手,8年時間從市長到國家總理
※史上最無骨氣的皇帝:為活命獻三千妻女侍枕他人,國人視為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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