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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的擴散和轉移有什麼不同?

癌症(癌細胞)的擴散和轉移有那麼大的區別?答案是有,而且還很大。

是否擴散是決定了保險公司是否理賠,而是否轉移是是否會要命的重要依據!

醫學有很多的分類,我這裡只講臨床上面癌症的分期和癌症在重疾險理賠時的臨床要求。以下的文章是我自學和請教不同的醫生朋友綜合寫出來的。這是很多保險從業人員和客戶最為關心的。很多客戶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某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癌症要擴散了才賠付,某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要到了癌症的第三期才可以賠付。

一、腫瘤(癌細胞)的擴散

首先要說明癌細胞的擴散通常說的是癌細胞在一個器官內不同組織之間的擴散,癌細胞的擴散會受到來自人體各種組織的阻撓和破壞,癌細胞通常是不會輕易的擴散(或浸潤)到附近組織的,所以癌症的定義里會提到這樣的要求【癌細胞不受控制性的增長和擴散(這是來自國內對於癌症的定義,香港跟新加坡的要求也是類似的)】。

所以當癌細胞擴散或浸潤到周圍的組織,重疾險就可以理賠了。

腫瘤擴散分為三種:

1、局部浸潤;

2、直接蔓延;

3、轉移;

癌細胞在擴散之前被稱為原位癌(也叫0期癌症),這種情況通常含有輕症(或早期重疾)保障的重疾險也可以理賠。

所以癌症的理賠要求只是浸潤到擴散到周圍的組織就可以了,注意這裡說的是組織,不是器官。

二、腫瘤(癌細胞)的轉移

腫瘤轉移是擴散的其中一種途徑。如果單說轉移的話,他一定是到達另一個地方形成同類型的腫瘤才是轉移。如果它只是向四周擴散,浸潤性生長的話,但沒有形成同類型的腫瘤,那麼它只是局部浸潤或直接蔓延的擴散。

當癌細胞發生轉移之後,癌細胞會繼續向周圍的組織繼續擴散, 接下來會侵入到附近的淋巴管和血管(通常先到淋巴管再到血管),而淋巴管和血管是遍布全身的,癌細胞會通過他們轉移到全身。癌細胞在這個過程當中會轉移到某個器官,在那個器官繼續繁殖並侵入該器官的組織,那麼就發生了轉移癌,這也叫做腫瘤的遠端轉移。

腫瘤轉移有三種方式:

1、淋巴道轉移;

2、血行轉移;

3、種植轉移;

很多人嘴裡說的或聽到的腫瘤轉移或擴散其實說的是這個階段(遠端轉移),也會被稱為晚期。如果到了遠端轉移,確實是機會渺茫了。

臨床通常所說的癌症第三期,說的是癌細胞已經擴散到淋巴結及其周圍的組織。其實只要發生癌細胞擴散或浸潤到周圍的組織就可以理賠了,也就是圖中只要過了第二期就可以理賠了。癌症的分期是便於讓病人或客戶容易理解,在臨床上前後兩期之間沒有特別明顯的區分界限。癌症大約分為第一期至第四期:

補充:

1、內地的重疾險中主要出現的25種重大疾病定義是統一的。所以再有業務員說同一個客戶在兩家保險公司分別買了重疾險,確診了癌症後自己家的賠了而對方的保險公司沒賠的話,那就可以把這個業務員PASS了,因為他沒帶腦子。

2、對於擴散是沒有完全嚴格意義上的定義的,擴散所包括幾項是有嚴格定義的。轉移只是擴散的其中一種形式。

三、關於癌症多重賠付

2018年的癌症報告中提及全國惡性腫瘤新發病例數380.4萬例,全國癌症死亡數229.6萬例。相當於平均每天超過1萬人被確診為癌症,每分鐘有7個人被確診為癌症。

長城港險認為在癌細胞的生長發育是不受正常基因調控的,自身沒法控制,特別是癌細胞轉移之後,更無法控制。或許手術後、放化療殺死了癌細胞;不一定是全部。簡單點說,就是癌症是很大幾率再複發的。如果要再次支撐這些醫療開支,真的不是一筆小的數目。香港友邦在前年發售了一款重疾產品加裕倍安保加強版,其最大特點就是全港首創的癌症多重賠付。有的人說多餘,但是長城港險認為這簡直是癌症患者的福音,且不說是否能痊癒但至少可以不用擔心醫療開支放心的接受治療。假設這項多重賠付只是擺設,保誠、宏利、安盛等各大香港保險公司也就不會陸續更新了相關的癌症多重賠付的產品了。內地也有上市關於癌症多重賠付的產品,但有一個特點:貴。就癌症多重賠付,目前香港保險市場較為熱門的產品有:

1.香港友Bang—加裕智Bei保癌症額外兩次保額共160%的賠償;

2.英國保Cheng—守護健康危疾Jia護保癌症額外兩次保額共160%的賠償;

3.加拿大宏Li—活Yao人生癌症額外兩次保額共200%的賠償;

4.香港富Tong—守Hu168癌症額外兩次保額共200%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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