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跨省抓捕再現 批評與犯罪的界限何在

跨省抓捕再現 批評與犯罪的界限何在

一名醫生因發文批評某藥酒是「毒藥」而被跨省抓捕,引發廣泛關注。

近年來,「因言獲罪」而被跨省抓捕的現象時有發生。無一例外,每次案件發生後都引發輿論的廣泛質疑,一些案件也迅速得到糾正。

但是,這樣的事情頻繁發生,人們還是不免擔心:「因言獲罪」頻發,公民的言論自由、批評權如何保障?批評和犯罪的界限在哪裡?

廣州醫生譚秦東在「美篇」上發表《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稱,「誇大療效,包治百病。廣告屢禁不止,為何?巨大的商業利潤,幕後的推廣公司」「中國神酒,只要每天一瓶,離天堂更近一點。」

內蒙古自治區某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對譚秦東實施逮捕,目前該案已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譚醫生說的是「鴻毛藥酒」,而向警方報案的是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鴻茅藥酒的生產廠家)。也就是說,譚說「鴻毛藥酒」,鴻茅藥酒認為說的是自己後報案。警方以此立案抓人。

譚秦東今年39歲,2010年畢業於湖南省長沙市中南大學,獲臨床醫學碩士學位,2008年取得執業醫生資格,曾在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工作,後來辭職創業。譚秦東在廣州市陸續開了三家公司。事業蒸蒸向上。卻沒想到因為自己在網上發布的一篇文章,或將面臨牢獄之災。

警方偵查認定,譚秦東發布《毒藥》一文,並在自己的微信群里連續轉發10次左右,網站點擊量2075次。

警方認為,犯罪嫌疑人譚秦東利用互聯網公開捏造並散布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虛偽事實,惡意抹黑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鴻茅藥酒」, 造成多個省份的商家和消費者大面積退貨,給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造成損失1425375.04元。

譚秦東的辯護律師認為,《毒藥》一文並未將「鴻茅藥酒」與「毒藥」相提並論。「鴻茅」與「鴻毛」雖一字之差,卻不能混為一談。註冊商標具有一個重要的法律屬性,即可區別性,「鴻茅」與「鴻毛」在法律上只能認定為商標近似或(商品)名稱近似。

《健康時報》曾報道稱,記者研究近十年公告文件,據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曾被江蘇、遼寧、浙江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近年來,跨省抓捕記者、網民的現象時有發生。每一次事件發生後,都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8年,法制日報社一雜誌刊發《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因為該篇報道涉及時任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西豐縣公安局多名幹警趕到法制日報社對撰寫該報道的記者進行拘傳,未果。媒體報道後,「西豐警察進京抓記者事件」成為全國性大新聞。一個月後,以西豐縣公安局撤銷對朱文娜涉嫌誹謗罪的立案和縣委書記張志國引咎辭職而告終

2009 年2 月,在上海工作的王帥以《河南靈寶老農的抗旱絕招》為題,發帖披露當地政府違規征地。事後,他以涉嫌誹謗罪被靈寶警方跨省追捕,押解回鄉。媒體報道後引發質疑。當地警方以罪名不成立將王帥釋放,發帖誹謗案被定為錯案靈寶警方一批辦案人員被停職,有關領導受到處分。

2010年7月,《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報道上市公司浙江凱恩的關聯交易內幕,遭到浙江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涉嫌的罪名是「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經媒體報道引發關注。浙江警方隨後認定,遂昌縣公安局刑拘《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決定不符法定條件,責令撤銷對仇子明採取刑事拘留決定並向其道歉

2010年11月,寧夏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肅省,以涉嫌「誹謗罪」為名將在甘肅省圖書館工作的王鵬刑拘。王鵬此前多次發帖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參加公務員考試中作弊。馬晶晶父親系寧夏扶貧辦副主任,母親系寧夏吳忠市委常委、政協主席。經網路傳播、媒體報道之後,該事件備受社會關注。幾天後,寧夏吳忠市委、市政府向媒體通報,警方將本應屬於自訴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訴案件辦理,屬於錯案。決定糾正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鵬一案,並處理了有關責任人。

認為某人有罪,就派人抓捕;引起關注後,警方又說抓捕不符合法定條件。可見,抓與不抓,全在警方決定。人們不禁要問:公民的言論自由、批評權如何保障?批評和犯罪的界限在哪裡?

盤點這些事件,不難發現,一些勢力雄厚的企業、掌握公權的個人或部門,在面對網民、公眾的質疑和批評,面對記者、媒體的批評報道時,表現得十分彪悍以十分荒唐的形式動用公權力對公民進行打擊報復,抓捕理由從「敲詐」到「誹謗」再到「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等等,頻頻翻新。

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具有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國家賦予的權力。人身自由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因此,涉及人身自由權的行為應當十分慎重。

但是,有的掌權個人,甚至是有的國家機關,不顧法律,只要公民的言論觸怒了自己,就動用國家公權,給批評者扣上犯罪的帽子,限制其人身自由。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好在公安機關有內部監督機制,在媒體的曝光及社會輿論的壓力下,一些冤假錯案得到了較好的糾正。公安部門也在不斷反思,加強執法的嚴肅性,嚴格依法辦案。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的自由,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幾年前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指出,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一方面要讓人民群眾說話,說真話,行使批評的權利;另一方面,要保障老百姓不會因正常的批評而「因言獲罪」。只有如此,才會真正保障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的界限在哪裡,這是一個古老的話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所以至今沒有明確的答案。但是,公權力的行使,更要有明確的程序和界限。這一點,已經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可。

言論自由不能無度,否則將侵害他人合法權利;公權力更不能濫用,否則危害將更大。

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不能只寫在紙上、貼在牆上、說在嘴上,更要落在實處,否則公民的各項權利將無從談起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東方之田 的精彩文章:

我們怎樣做子女
清明、寒食、小寒食、大寒食、一百五都是什麼節

TAG:東方之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