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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完定金,你後悔了,這筆錢能要回嗎?

房子,本身就需要耗費較多的資金,動輒幾百萬都有,因此交易過程中難免出現糾紛,買過房的都知道,買房前一般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這就需要你掏出定金,作為簽買房合同的一個擔保吧。往往很多人,簽訂了認購書後,就不想要房子了,買房定金幾萬至十幾萬都有,數額也挺多的,那麼定金能要回嗎?這筆錢會不會泡湯了呢?

說實話,定金還真不好退,因為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你只是純粹不想要這個房子了,真的沒有理由退還你。不過,當你遇到以下4種情況,你可以向開發商要回這筆錢。

1、開發商沒有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造成購房合同無法達成。

2、開發商本身存在欺騙行為,例如不告知你,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

3、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例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無法確定合同主要條款,不然就是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子的面積、價格等進行了修改等,和之前承諾的不一樣。

4、最後這種原因,儘管買賣雙方都沒有錯,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是未能訂立。比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政策原因)或自然災害,導致該商品房項目沒能建設等等。

提醒購房者一點,如果協議書中把「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仍然是可以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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