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將3個月大女嬰賣掉,換一萬八供自己享樂:人性有時有多惡?
情感
04-16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今日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何某去年6月與丈夫吵架後,帶著三個月大的女兒離家出走,住在蕭山一酒店內。她之後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自己3個月大的女兒以1.8萬元的價格出售,將換來的錢供自己吃喝玩樂,僅一周就揮霍一空。何某還在一家足浴店裡偷走了一部蘋果7Plus手機。公訴人建議以拐賣兒童罪、盜竊罪追究何某刑事責任,而辯護人認為何某具有認罪悔罪的態度且女兒還小,需要照顧,決定做出緩刑辯護。法庭將擇日公開宣判。(浙江教科)
1.天吶,怎麼會有這種母親,我也是初為人母,我寶寶除了給老公抱,其他人抱我都不願意,孩子的爺爺奶奶要抱我都不捨得。現在我出來工作,老公在家帶孩子,我都擔心老公會照顧的不好呢!
2.這種人不能稱為「媽媽」!就是生殖工具而已。
3.這麼小的孩子,招誰惹誰了呀!只要你餵飽她她就對你笑,你們也忍心做這種事!!
4.是不是等沒錢了,在懷孕在生出來賣掉?
5.這麼大點的寶寶,別說賣了,哪裡不舒服皺下眉頭我都心疼的不行不行了,親媽還能給賣了,畜生都不如吧。
6.這輩子做的孽,留作下輩子人人唾棄,吃不飽穿不暖,沒事就挨揍。
7.真夠噁心的這女的,豬狗不如的東西。
8.她自己都不想要這個孩子了,給她判刑、罰錢後孩子歸誰呢?要是歸她估計孩子以後更慘……
9.自己的女兒都能賣掉,不知道你還有撒不能幹,這樣的人就該重判,不覺得是真心悔改,會好好照顧孩子,雖然這個世界不一定所有的父母都愛自己的孩子,但是還是希望所有的孩子能夠被善待。
10.能把自己的親生女兒賣掉的人還會去真心照顧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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