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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共同條令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劉濟美、張子明)解放軍的共同條令,即《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人們習慣把它們稱為三大條令,也被統稱為「共同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以法規的形式規定了軍隊日常活動,包括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為規範。三部條令互相補充、共同形成相對完整的規範體系。

「共同條令」這個稱謂是從1951年開始的,當時為適應我軍建設從比較低級的階段進到高級階段,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提出要「制定共同條令,統一全軍的紀律和制度」。在毛澤東、周恩來、劉伯承等老一代革命家的領導和主持下,各項軍事法規的制定工作全面展開,從此,《內務條令》《紀律條令》《隊列條令》三部條令並在一起頒布,合稱為共同條令。共同條令是從領率機關到基層部隊,從高級將領到普通士兵都必須共同遵守的基本法規。

其中,《內務條令》是全軍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內外關係以及正規的內部秩序,履行職責,培養優良作風和進行行政管理的依據;《紀律條令》是全軍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依據;《隊列條令》是全軍隊列訓練和隊列生活的依據。共同條令不僅規範了軍人的行為模式,而且規範了軍人行為的法律後果。在眾多的軍事法規中,共同條令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基本法規,是保障我軍各項法規貫徹執行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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