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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想講一個故事的時候,試試這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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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每個人都有故事要講,但很多人沒有機會講,很多人有機會卻講得很糟糕。很多人的生活過得很有意思,但是在試著講自己故事的時候,卻支支吾吾,不知如何開始。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很多時候,人們注重內容的講述,而忽視形式。

回憶錄與小說是不同的

人們認為回憶錄應該是真實的,而小說不是。二者的區別是事實與虛構之間的區別。雖然這種區別聽上去簡單易懂,實際上卻很複雜。有時候,有的作者會為了追求好的效果而故意混淆二者。與此同時,有的作者聲稱自己想寫小說,實際上寫的卻是回憶錄。

如果你的故事以真實事件為基礎,但你拒絕做改編,堅持真實事件「才是事情真正的樣子」,那麼你想寫的很可能是回憶錄,而不是小說。在這裡,我先設定你要寫的是小說,是從事實改編而來的小說,而不只是敘述未經任何加工的事實。但是我認為,你有必要了解寫作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回憶錄與小說兩者之間的區別。

我不想對寫回憶錄的作者——包括我自己——不公平,因為這樣的寫作比僅僅把一件事記錄下來要複雜很多。誰知道事情是如何發生的呢?你能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記憶嗎?你父親記得的是不是和你不一樣?事發當晚你飲酒了嗎?你是從哪一個環節開始涉入的呢,是頭一天晚上,喬伊叫你去裸泳,你只好在父親面前編借口想溜出門的時候嗎?或者你想從描述那個晚上似涼非涼的湖水開始,又或者你想用一種更自省的方式敘述:「話說我嘴上沒毛那會兒,毋庸置疑,很多人會說,那時的我就是個小兔崽子……」

那麼我們需要如何選詞、如何用詞呢?你真的想把「嘴上沒毛」和「毋庸置疑」用在同一個句子里嗎?而且誰真的關心你在五歲時裸泳這個小插曲呢?把這件事作為中心,寫一部名為「童年年代戲水錄」的回憶錄,這主意真的不錯嗎?

「好吧,」你說,有點覺得被嘲弄,「如果不算回憶錄,我就寫成小說吧。」別這麼急。

寫小說不比寫回憶錄容易。寫小說的人必須靈活使用自己的生活素材,不是寫「是什麼」,而是寫「要是如何,則怎樣」。作者需要與事件保持距離,這樣才能把這些事件寫入小說,或是只有這樣,才能認識到這些事件也許是真實的,但寫進小說卻並不可行。寫小說重要的是故事能否得以發展,而不是故事是不是(狹義上)真的。

小說和回憶錄究竟有什麼不同?

小說和回憶錄究竟有什麼不同?關鍵的一點就是,並非所有的小說都與真實生活有關,但很顯然,所有的回憶錄都是。市面上有很多科幻小說、奇幻小說,但是據我所知,並沒有科學回憶錄,除非你把卡洛斯·卡斯塔尼達(Carlos Castaneda)的書算進去。卡斯塔尼達於1970年代出版著作,記敘其職業生涯,描寫了自己在一個神秘的印第安人唐·璜的引領下經歷的一段真實的探險經歷。該著作不屬於科幻小說,但卻恣意狂野。

過去,很多著作借小說之名,寫作手法卻毫無虛飾,和盤托出。這些著作屬於隱匿了角色真名的紀實性小說。在1970年代末期,杜魯門·卡波特(Truman Capote)寫了一部關於好萊塢的紀實小說《求仁得仁》(Answered Prayers),並把其中的一章在《時尚先生》(Esquire)雜誌上發表。其後,有一半朋友和他斷交,因為他在這一章里披露了太多他們生活的秘密,他將很多醜陋曝光於公眾面前。

卡波特非常理直氣壯地為自己辯護:那些朋友是在聚會上告訴他那些事的,當著別人的面,自願的,而且他們一直就知道他是個作家,「他們以為我是什麼人啊?」他質問道,語氣尖刻,好像受到了傷害一樣,「他們以為我是個宮廷弄臣,去逗他們開心的?」

寫小說,這個決定可能讓很多人望而卻步。當我還在愛荷華作家工坊修讀研究生文憑時,很多學員不敢告訴別人自己想寫小說。他們告訴別人自己「正在寫一點長些的東西」。我也有同樣的感覺。

已故作家諾爾瑪·克萊因(Norma Klein)曾說,寫作第一部小說時,她不把它視為一本小說。她要求自己每天就某群人寫十頁紙,堅持一段時間。等寫到300頁時,她會看看自己究竟寫了什麼。同時,她要求自己每天對前文所做的修改不超過五頁。

對我來說,克萊因的模式很好。當你寫了兩百多頁後,那就是一篇小說了。並不一定是好的小說,也不一定會發表,但它比一個小故事或一個短篇要長,那叫它什麼呢?回憶錄?我知道,我在循環論證。

根據作家大衛·施爾茲(David Shields)的觀點,小說整體而言更趨向於關注故事性,而回憶錄則更多關注身份的挖掘。這並不是說小說總是更關注故事性,而回憶錄總是更關注身份的挖掘,這只是二者各自的趨勢而已。

但問題還沒有解決:我們應該怎樣在小說與回憶錄之間做出選擇呢?在很大程度上,這是個人的選擇問題,取決於你是誰,以及你有什麼材料。

施爾茲鼓勵他的學生提問:「你寫作的目的是什麼?你很想講一個故事嗎?如果是的話,你想讓這個故事在某個地點發生嗎?如果是,那麼你很可能是在構思一部小說。但如果你內心的衝動是發掘自我,是一種對自我的冥想,那麼你實際上是不是在寫回憶錄或某種自傳呢?」

故事,或者是通過角色衝突而定義的情節,似乎是我們在這裡可以做的主要區分。故事產生一種原因—結果關係,也就是說,一般而言,角色和他的動機推動故事以及相關衝突的發展。回憶錄的推進與記憶的推進類似,簡而言之,都是有某種整體性的核心意識,然後一些片段在這個意識的光芒中不斷閃過。

當然,如前文所述,回憶錄與虛構作品二者互相滲透,很難清晰地劃分界限:回憶錄時常包含衝突,比如沃爾夫筆下他與父親的衝突;小說也時常與在一個相關環境中發掘自我相連,米蘭·昆德拉(Milan Kundera)的作品就是如此。

現在,我們討論幾個關鍵之處。我們來考慮幾個問題,這幾個問題貌似平淡無奇,卻十分重要。

問一下你自己,你與故事裡的事實有多大關聯?對個人經驗里最核心的內容,你必須忠於它嗎?對這個經驗的展示需要很全面嗎?如果連替換一個中學或小學老師的姓名都讓你難以接受,那麼你可能想寫回憶錄。那樣的話,你要去查閱回憶錄寫作方面的書籍。

你寫這部作品的初衷是什麼?抒發胸臆?這也許對你個人而言是有幫助的,但這並非說服讀者閱讀你作品的理由。

在寫回憶錄還是寫小說這個問題上,材料本身幫助不大。故事再不尋常,寫成的小說或回憶錄也可能很糟糕。而關於最普通的故事(比如在華盛頓州的康克里特鎮長大)的回憶錄也可能打動人心,讓人難忘。秘訣在於作者的功力和關注點,而非材料本身。

小說家有時謊稱他們所想像的其實並非虛構,有時又堅持說他們的非虛構作品其實出自想像,這些都是遁詞,是花招。如果作品本身不可信,卻堅稱故事是真實的,這能騙過一些人,或者在一段時間裡騙過所有人,但不可能永遠不被拆穿。

還有一點需要初學寫作者注意。在著手創作回憶錄或自傳體小說前,如果寫作經驗不夠,那麼一些訓練還是必需的。你知道怎麼寫,但這不意味著你可以寫得好。這就像一個學大提琴的學生剛學會持弓和音階,就迫不及待地去申請參加紐約愛樂樂團的面試一樣,很荒謬。

學習寫作和學習其他的手藝一樣,需要很多練習。首先要做的事情是盡量多讀回憶錄或小說,同時報名參加各種創意寫作課程。不要對你的老師說,你來上課是為了寫回憶錄,或是為了寫一部偉大的美國小說。暫時把這個想法放到一邊。多寫,多聽聽老師和同學們有什麼樣的意見和看法。上完一期再報一期,或者報更高階的課程。我敢說,經過這些訓練,你對寫作的理解會有很大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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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自《從生活到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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