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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人致死卻被免於刑罰,網友說判得漂亮!什麼情況?

2015年,王勇看到一小伙捂住小女孩嘴巴,他以為人販子在「搶娃娃」,遂將其一拳打倒,後又用腳踢該男子,圍觀群眾聽說該男子拐孩子也用腳踢,導致小伙心臟病發作死亡。經查,其實是女孩媽媽找男友幫忙,欲帶走女孩。法院稱,王勇主觀目的是見義勇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罰。雖免於刑罰,但王勇需民事賠償死者家屬8萬元,這對他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數目。

有網友說,判得好!要不然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的確,法律應該給與正義最大的支持,但百師君還是提醒大夥,見義勇為也要講究方法,上述案例中,救下孩子即可,即便是人販子,也不能動用私刑、拳打腳踢,後面的事情會有法律去解決,畢竟個人不能代表法律不是。

家住浙江青田縣的10歲男孩小強一直有小偷小摸的習慣,從小沒有母親的他,一直在父親的棍棒教育下成長。2012年,父親和同樣單身的繼母結婚,同時也多了一個大自己16歲的姐姐。去年8月21日,小強偷了家裡的三包香煙,父親詢問香煙去向,倔強的小強沒有說,父親遂爆打一頓。

當天吃過午飯,26歲的姐姐再問及小強香煙的去向,小強還是不肯說,姐姐就用繩子繞頸捆綁的方式,將弟弟綁在了家中四樓的室外陽台窗戶邊。當天雖然是下過小雨,但是天氣非常的悶熱,最高溫度達38攝氏度。

姐姐把小強捆綁起來後,下樓忙活去了。她說「誰都不許鬆綁,小孩子一求饒後就心軟,肯定還會再犯,所以讓他一個人在上面好好靜靜是最好的教育方式。」三個小時後姐姐再去看小強,而此時的他已經沒了呼吸,送到醫院也回天乏術。目前,當地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姐姐提起公訴。

好的教育,從來不是在棍棒下面出來的,管教孩子,切不可粗暴對待,這些極端粗暴的教育方式,可能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引起對立情緒,更可能會導致極端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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