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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案」背後強大涉黑團伙及其保護傘

22歲的於歡不堪討債人對母親的侮辱,持刀捅向討債人,致一死三傷。一年前,這起「於歡故意傷害案」在媒體的曝光下成為輿論焦點,於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而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民眾紛紛表示這是「正義的勝利」,但事實上卻並非這場「正義」戰爭的終點。「山東於歡案」案發後,背後的討債團伙——吳學占團伙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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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開始,吳學占團伙涉黑案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生於1983年的吳學占初中未畢業即在社會晃蕩, 數年之後進入賭場,跟隨賭場大哥「放水」,並賺取了「第一桶金」。爾後,以泰昌投資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做外衣,依靠高息攬儲、高息放貸逐步壯大,形成了以吳學占、趙榮榮為組織領導者,李忠、杜志浩為積极參加者,郭彥剛、郭樹林、吳風志、吳洪艷、吳風磊、林飛、杜建崗等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其團伙以黑護商、以商養黑,隨意毆打群眾,泄私憤砸壞他人奧迪轎車;干擾政府部門正常工作,威脅執法人員,惡意舉報政府機關幹部;向銀行惡意舉報,阻止給相關企業發放貸款,干擾企業經營;到銀行滋事,逼迫銀行給相關企業違規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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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吳學占黑社會團伙來說,於歡案中「討債」的手段可能是較緩和的一種方式:

不知吳學占團伙是否還清楚的記得,早在「於歡案」案發三年前,非法拘禁山東省冠縣東古城鎮古北村的上訪村民王秀娥一案。

據王秀娥回憶,她是剛從北京上訪回來被綁走:「他們尿了半礦泉水瓶的尿逼我喝,不喝就用電棍打,我被迫喝了幾口;他們把我所有的衣服扒光,拍隱私部位,說送到我兒子的老丈人那去;他們叫我光著身子,扭屁股唱歌;拿槍頂著我,把我整個人捆起來,倒插到水桶里……我求他們,說我不想死,再也不上訪了,錢不要了。後來他們又挖坑抬我去活埋……

對於52歲的王秀娥來說,經歷過這樣的地獄折磨,她還能像正常人一樣生活嗎?對她心靈的創傷可能永遠也恢復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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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吳學占當庭翻供不認罪,但檢方「認真公正地列舉了證據」,相信吳學占等人如何狡辯也難逃法律的公正審判,但這場正義的戰爭卻不會就此結束。

一個黑社會團伙能夠長期橫行縣裡、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根本原因在於有一頂或多頂「保護傘」。現實表明,黑惡勢力往往通過拉幫結派、行賄送禮、請客吃飯等方式,與公職人員勾結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員為得到「好處」,充當其「保護傘」,甚至通風報信或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使黑惡勢力有恃無恐。

2018年2月9日,於歡故意傷害案辦案民警之一劉西潮,已經因涉嫌徇私枉法,為犯罪團伙成員擔任「保護傘」被移送審查起訴,而在4月12日的庭審之中,吳學占更是當庭爆料,稱冠縣兩名官員曾向涉黑案辦案民警贈送50條名貴香煙。

吳學占涉黑團伙一案,還有一項重要的使命,就是對當地的公職人員隊伍徹底自糾自查,揪出與黑惡勢力狼狽為奸,玩忽職守的「內鬼」,也只有做到這一點,正義才算取得了最終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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