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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良要不是信錯教,真不會跟于鳳至離婚,趙一荻更不會得到名分

張學良被蔣介石囚禁後,她的原配妻子于鳳至在幾年間受不住打擊,身體也出現了狀況,確診乳腺癌,後來不得不赴美治療。往後照顧張學良的任務就交到了張學良所謂的貼身秘書趙一荻身上,說白了就是張學良的小三,不過就是沒有名分,安了一個貼身秘書的名頭罷了。

于鳳至在美國治療時摘除了乳房,而且多次手術,長期化療,康復後已經身無分文,家財散盡,為了謀求生計,作為一個女人,她開始研究如何去賺錢。于鳳至的父親於文斗是中國近代出色的商人,曾說過於鳳至如果從商,肯定是個大商人。結果,真的被他說中了,于鳳至以不可阻擋的趨勢殺入美國華爾街,炒股,炒樓,賺的盤滿缽滿,成為了華爾街的一個商業神話,後來還買了一棟超!級!貴!的別墅給張學良,讓他以後來美國住。

但是這裡,我就有一個疑問了。于鳳至一直在美國,而張學良就一直在中國,身邊還有貼身照顧他的趙四小姐趙一荻,張與于鳳至在未離婚之前,分別時間長達三十六年,也就是趙一荻照顧了張學良整整三十六年。這三十六年間,于鳳至難道就不怕張學良把趙一荻納為妾嗎?畢竟當時還真的比較重視名分的。

其實于鳳至真的是不怕的,因為以張學良的性格,要納趙一荻為妾早納了,完全是畏懼與當時于鳳至給他和趙一荻立的三個條件:一、不能把趙一荻帶進帥府。二、兩人的孩子不能姓張。三、不能給趙一荻名分。出於當初張學良和趙一荻承諾保證遵守這三個條件,于鳳至才允許他們在一起,所以于鳳至覺得張學良並不會違背承諾納趙一荻為妾。

但是後來張學良為什麼還是給了趙一荻名分呢,而且還是給了正妻的名分。這就歸結於張學良信了不該信的教。1960年的時候,在宋美齡的介紹下,張學良信了基督教。基督教是主張一夫一妻的,不可以三妻四妾,也是符合當代國情吧,專一愛情,很不錯的教。但是沒人像你這麼乾的,張學良他提出跟于鳳至離婚,離完婚之後,就跟趙一荻結婚。

對於選擇于鳳至還是趙一荻,張學良內心其實很糾結的。怎麼說呢?趙一荻在自己身邊照顧了這麼久,沒有名分,無怨無悔的三十六年啊。人家趙一荻為了跟自己在一起,還跟家裡斷絕了關係,甚至失去了女兒。不給一個名分,良心怎麼過得去?但是再想于鳳至呢?原配妻子,地位當然,而且在美國帶著自己的孩子,受了這麼多苦,還拚命賺錢,賺那麼多錢做什麼?還不是留給自己,讓自己出獄可以生活無憂。放棄于鳳至,良心難道就過得去嗎?

但是張學良最後還是選擇和于鳳至離婚,給了名分趙一荻。為什麼作出這樣的選擇,除了其他原因,我想,兩個重要的女人,一個三十六年不見面的人,一個三十六年天天見面的人,就好比鄰居比遠房親戚更親那樣,當然會選擇前者。總的來說,要怪就怪張學良信錯教吧,即使納趙一荻為妾,至少還保存了于鳳至正妻的名分,不至於于鳳至死後因為不是張學良的合法妻子而不能與張學良合葬在一起。

文 | 行者心做『原創』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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