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農令桑弘羊(二)
文史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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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元封元年(辛未,公元前110年)
【原文】
弘羊又請吏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罪。山東漕粟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邊余谷,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於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再百斤焉。
【譯文】
桑弘羊又奏請以武帝批准,小吏可以用捐獻糧食的辦法升為官員,犯罪的人也可以用此法來贖罪。因此,崤山以東地區一年的漕糧比規定數目多出六百萬石,一年之間,太倉、甘泉倉全部貯滿,邊塞地區的糧食儲備也有盈餘;各地貨物相互流通,都有餘裕,如絲織品就余出五百萬匹。百姓賦稅沒有增加,而天下財物卻變得富饒有餘。於是,漢武帝賜給桑弘羊左庶長爵位和黃金二百斤。
選自《資治通鑒》
編輯: 王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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