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鴻茅,被某大報火線撤稿的評論
【這篇是某很牛的大報紙昨天下午約的稿,晚上編輯編好確認了,今天凌晨兩點多留言「遇到一些因素,文章沒法見報了」。然後在某很牛的平台,也「內容不適合發布」沒有通過審核。】
對鴻茅藥酒的質疑一直就有,但像最近兩天眾口一詞地質疑、否定、調侃和諷刺的,還是前所未有。網路上歷來是眾說紛紜,能夠讓全網態度一致的事件屈指可數,前不久加州法院要求「咖啡標註致癌警告」引發的輿論風暴或許是一個例子,而這次鴻茅藥酒風暴無疑要激烈得多。
事件起源於一位廣州醫生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稱鴻茅藥酒為「毒酒」。雖然這篇文章的閱讀量才兩千多,但鴻茅藥酒以「傷害商業信譽」報了警,涼城公安局據此拘捕了該醫生,隨後涼城檢察院批准逮捕並移送審查起訴。
事件一經報道,全網嘩然。事件的核心是兩條:第一、鴻茅藥酒到底是個什麼樣的產品?第二、當地公權力的介入是否合理?
鴻茅藥酒是一種宣稱加入了67種藥材的藥酒。酒精1類致癌物,即對人體的致癌性有確鑿的證據。加入的藥材中,檳榔也是1類致癌物;何首烏有明確的肝毒性,2014年國家食葯總局發布過通告,提示「口服何首烏極其成方製劑可能引起肝損傷風險」;其他附子、烏葯、半夏等也都是毒性較強的藥材。
藥品的兩大基本屬性是「有效」和「安全」。有時候,如果「功效」很重要而且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那麼可以犧牲一定的「安全」——這是藥物的「副作用」。但是,「有效」與「安全」的權衡必須要有試驗數據,並且由醫學界專家來進行權衡。鴻茅藥酒缺乏這樣的試驗證據,卻得到了「非處方葯」的審批,並且審批了多達幾十種的「功效」。在世界藥物大家庭中,這堪稱奇葩。這或許是歷史遺留的問題,中國畢竟有過背叛死刑的局長主政食葯監局的階段。但歷史總是向前的,薩普愛思因為醫療行業的質疑被要求進行臨床試驗,比薩普愛思問題更大的鴻茅藥酒更應該被重新審查。
醫生是醫療行業的從業者,對於一種療法或者藥物能夠、也有權提出專業性的質疑。對於藥物,現代監管體系中需要通過三級臨床試驗才能夠上市銷售。此後還有「四級臨床」,就是上市後的療效與安全性監控。實質上,每一位醫生都是「四級臨床試驗」的執行者。在從業過程中,他們對藥物的療效與安全性提出質疑,是對職業負責、對公眾負責。當然,不是所有的質疑都是「正確」的,但質疑是否正確,應該交給行業內的專家來討論、用科學證據來支持或反對,最後由食葯監管機構來做出決斷。行政部門、法治部門,都應該謹守職權,不要為了企業發展、地方經濟以及就業形勢等等原因干涉這種質疑和爭論。除非能夠證明質疑是故意捏造事實進行造謠,才能夠採取法律手段——而這種法律手段,也必須是合乎法制規範的「起訴——舉證——判決」流程,而不能是地方公安示威性的「跨省抓捕」。
相反,鴻茅藥酒一直不斷地在違法違規。據《健康時報》不完全統計,在過去 10 年間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 25 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 2630 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一個省的食藥局判定一種產品的涉嫌虛假宣傳和非法營銷,那麼工商部門就應該採取措施——停止銷售,直至違法行為得到完全糾正。如果「換湯不換藥」的整改之後繼續銷售,那麼也是監管的失職。然而現實是,被判幾千次違法之後,各大小電視台依然充斥著鴻茅藥酒的虛假宣傳。藉助這些狂轟濫炸的宣傳,鴻茅藥酒的銷量節節攀升。
對鴻茅藥酒進行過激烈批判的自媒體和新媒體有很多,閱讀量比這位醫生的文章多上幾十上百倍。即便是鴻茅藥酒真的遭遇了「損失」,也很難證明是那位醫生而不是其他媒體導致的。如此複雜的證據分析與判斷,到了法庭上也需要雙方律師做大量的工作與爭辯,才能由法官進行判斷。但是,當地公安機關僅僅根據企業的「報警」,就認定醫生「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完全超越了公安部門的職權範圍。採取「跨省抓捕」這樣的行動,更是極為輕率。對於「破壞商業信譽」的行為,常規都是企業向侵權人發出律師函提出協商要求,達不成一致再去法院起訴,完全用不著公安出面。
更重要的是,如果醫生的批判是合理的,那麼企業遭受的「損失」就不是損失,而是「非法所得」。醫生的行為,就是為消費者「止損」。不管是公、檢還是法,都是維護社會公平的公權力機關。在面對企業利益和公眾利益衝突的時候,不能以「為XX保駕護航」的態度去工作,必須以「公平」「公正」的立場,謹守自己的職權範圍,尊重事實,才能無愧於頭上的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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