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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最忌的四件事,你做過沒有?

都說分手見人品

,曾經相愛的人轉眼成「陌路」,其中的無奈與傷心只有當事人清楚,分手最忌什麼?個人的忌諱和彼此間相處的忌諱又有不同,現來說下吧。

1、互相攻擊

其實世界上最最悲哀的事莫過於此,從相愛到廝殺,從甜言蜜語到老死不相往來,我覺得沒這個必要,既然愛過,把彼此留在心底就好,畢竟你們在一起曾經有過美好,何必將最後一點點美麗的畫面都毀掉,離開說明不適合,總會遇到對的人,放下憤怒和不滿,試著去接受自己和曾經,才能活出更好的自己。

2、自殘自憐

失戀最大,傷心總是難免。不吃不喝,自我傷害,自我放棄,頭不梳臉不洗,不出門,在家裡以淚哭面,生怕別人不知道你曾經「深深愛過」,讓周圍人都知道你失戀了,好象還是被人甩了。你這可憐兮兮的樣子不僅換不回「浪子回頭」,反而讓對方瞧你不起,讓別人也心生厭煩,感覺你小題大做。

3、藕斷絲連,關係不清不楚

兩個人既然選擇分手,就不應該再藕斷絲連,過多的干預對方的生活,更不應該把對方當成排憂的工具。分手以成定局,糾纏下去也沒意思。

4、低三下四求和好

分手以後,如果你無法改變對方對你的不滿,勸你還是不要再乞求對方再給你一次機會,不用去刻意討好對方。人的心理就是這樣,你越去放低自己的討好,對方越覺得你是一個沒骨氣的可憐蟲,越堅定離開你的決心。愛情不是卑微的去討好對方,而是彼此的欣賞,與人格的獨立。

既然已經分手,過去的就讓它過去,重要的是迎接新的自己,每一段愛情,都讓我們學會了更多,下一次相遇,你能坦然面對她,說一句:好久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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