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高出場率刑罰,女人看見害羞,男人看見花錢,受刑後心裡還美滋滋
電視上經常看那些古裝劇有杖刑的橋段,縣官時不時就一個令牌扔下去,叫喝著五十大板!三十大板!然後行刑完事,挨打的人揉著屁股又叫又罵還是那麼生氣勃勃,完了在床上趴兩天就又活蹦亂跳。
實際上這是扯淡的,在古代,杖刑也算是一個很殘酷的刑罰了,雖然比不上凌遲、梳洗,在中等刑罰里,杖刑算是出場率比較高、實施起來簡單方便、又能給人心理生理嚴重陰影的,性價比比較高的刑罰。不吹不黑,正常著打,三十棍子就能把人打死,健壯點的,買通關係的,也撐不到八十下。
女人要是受到杖刑,要比男人嚴重的多。為什麼呢,因為受杖要去衣。女子把貞潔放在第一位的,寡婦守節夠年份,衙門裡要給他頒發貞節牌坊。女子受杖在古代是絕對的一世名譽毀於一旦。《甄嬛傳》中的一丈紅,就是杖刑中較為殘酷的一種,嚴重者可以把下半身打的稀爛,無法復原,甚至癱瘓。如果大庭廣眾之下,則羞辱更甚。
男人也很怕這種刑罰,但在明朝是個例外。明朝發生了一件趣事,明神宗喜歡鄭貴妃,就想立她的兒子為儲,但是遭到了大臣們的勸阻,歷朝歷代立長不立幼,神宗做法違背祖訓!神宗有脾氣,誰勸我我就打誰,大臣們一個個對皇帝的怒火置若罔聞,紛紛給皇帝上眼藥。怎麼辦呢?打!但是神宗還是小瞧了這批人的意志力,是真的打不服。
甚至挨打的風氣還成了朝廷流行,挨打就說明你是忠臣,誰挨打了,大名明天就傳遍天下,受到百姓們的一致好評。挨打的官員回家後一個個心裡都美滋滋的。
但是,受杖刑豈不是要冒著身體被打殘的風險,言官都這麼蠢嗎?非也,這些言官是有辦法的。
《獄中雜記》記載,三個犯人要受杖刑,為了少受點罪就花點錢賄賂賄賂行刑者,第一個人花了三十兩,結果在床上養了一個月,第二個花了六十兩,沒養一個月就康復,第三個花了一百八十兩,當天晚上就健步如飛。
這群言官掏點錢,受點刑,就成了名震朝野的大忠臣,這個買賣實在是值,也無怪乎心裡美滋滋的。


※55年他要授銜,不是元帥就是大將,執意做一事無緣授銜
※戴笠發明一刑具對付日本女間諜,起初很享受,慢慢的難以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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