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男子一怒之下,把老鄰居打成二級輕傷!
來源: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
苗某某故意傷害案是一個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認罪簡易案件,本可以在一周之內審結,而平陽縣檢察院的承辦檢察官卻花了近兩個月的時間。直到不起訴決定書送到當事人手上時,這個案件才算得到圓滿解決,檢察官心裡的石頭總算放下……
本案的成功調解,正是一次對「楓橋經驗」的成功實踐運用。
事情是這樣的……
一份工作 兩家結怨
家住鰲江的陳可(化名)與苗強(化名)是一街之隔的老鄰居,關係一直不錯。
原本,陳可在鰲江某公司當門衛,後來,該公司找了苗強的父母當門衛,這讓陳可心裡有些不舒服。不久之後,陳可越想越是覺得火大,幹了那麼久的工作怎麼就沒了呢,案發當晚18時許,陳可與苗強的母親發生了爭執,繼而在鰲江某小賣部門口扭打了起來。當苗強發現自己的母親被人毆打,頓時氣不打一處來,立馬上前毆打陳可,致其面部損傷造成局部軟組織挫傷,肢體部損傷造成右膝內側半月板后角撕裂。經鑒定,陳可的傷勢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後,苗強到平陽縣公安局鰲江鎮派出所投案。當日,苗強與其母親賠償陳可82000元,並取得諒解。
和解失敗 陷入僵局
既已進行賠償並取得諒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辦案經驗,本案可作出不起訴決定。於是,承辦檢察官準備叫來雙方簽署和解協議。當檢察官撥通陳可的電話時,電話那頭卻傳來陳可的連連抱怨聲,還表示對此前作出的諒解表示反悔。檢察官試圖勸說雙方進行刑事和解,陳可立馬生氣地掛斷電話。抱著希望,檢察官聯繫了苗強,沒想到苗強也是憤怒不已,不願多做解釋。
顯然,雙方暫時不會簽署和解協議。
放下電話,承辦檢察官陷入了沉思。面對手頭不斷增加的積案,是快速辦理,抓緊時間起訴結案,還是嘗試化解矛盾?是否要一個中間人架起溝通橋樑,進行有效溝通?有什麼辦法能讓雙方消除恩怨,化解矛盾,真正和解?
經過思索抉擇,檢察官放下手中案卷,走出檢察大院……
入戶調解促和諧
雙方各執一詞,又不願多做解釋,因此,檢察官來到雙方居住地,走訪街坊鄰居,了解雙方矛盾惡化的真實原因。經過了解,得知雙方並無宿怨,只因苗強著實心疼母親被打,多次在陳可門口辱罵,才導致矛盾再次升級。
找到了原因也就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
檢察官多次來到苗強家中,對其進行釋法說理,表示有罪判決會影響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命運,讓兩家結下更深的仇恨,而放下心中恩怨,修復鄰里關係,卻能重獲美好生活。最終,檢察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開導,讓苗強逐漸放下心中成見,表示同意和解,希望得到不起訴的處理結果。「可是他現在不肯原諒我了,怎麼辦呢?」苗強苦惱又擔憂地說。檢察官說:「放心吧,你誠心尋求諒解,我會幫你做工作。」
檢察官又來到陳可家中,告訴陳可諒解的法律含義、諒解反悔的法律後果,說明刑事案件的處理並不僅僅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有罪判決,更追求社會矛盾的真實化解。一個看似不起眼的矛盾有效得到化解,對促進社會和諧有很重要的意義 。
經過多次調解,陳可終於答應簽署和解協議。一個被反悔的諒解終於得到被害人的真誠追認。至此本案作出不起訴處理。
平陽縣檢察院積極踐行「楓橋經驗」,注重案件的社會效果,在日常辦案過程中尋求靈活多樣的矛盾化解方式,爭取把矛盾解決在內部、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人性與溫度。
文字來源:公訴部 李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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