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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易懂,別再傻傻的分不清「訂金」與「定金」了

前幾天去一房產公司看房,看中了一套房,工作人員要讓簽合同交定金,當時也沒弄清楚交的是錢是壓金還是保證金、是定金還是訂金,因為也沒這方面的常識,所以暫時沒有交。回來後,自己查詢網上關於「訂金」和「定金」的相關知識,也詢問了幾個朋友,想想當時多虧了沒有交錢。原來「訂金」與「定金」雖一字之差,卻差之毫厘,謬之千里啊!

在法律上,「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非特殊約定了,如果消費者不想購買或接受某項服務,作為預付款的「訂金」可以退還。而「定金」與「訂金」有著本質的區別,「定金」是我國《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形式之一,是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就無權要求對方返還,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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