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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張老照片涉嫌被侵權 樂山攝影家狀告索賠189萬

近日,攝影家鄧洪秀起訴峨眉山中信國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峨眉山中信國安」)關於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在市內外引起廣泛關注,相關媒體亦對此事進行了報道且被網路廣泛轉載。為了更清晰地了解事情的原委及進展,本報記者對相關當事方進行了走訪。

峨眉象城內的照片牆

攝影家鄧洪秀(資料圖片)

鄧洪秀:自己所屬63張經典老照片疑被侵權

「今年2月24日,一圈內好友突然打電話給我,說在峨眉象城發現有疑似我拍攝的幾十張樂山老照片正在進行展覽,問我知不知情,我表示完全不知道這個事。」事到如今,攝影家鄧洪秀在回憶起這件事情時依然感到震驚。

在接到朋友電話告知的第二天,鄧洪秀便趕往峨眉實地了解情況。當天,他在峨眉山市大光明路象城商業街象城大劇院的外牆上看到了一個以《時光?印記》為標題的照片展覽,展覽共展出55張噴繪而成的樂山老照片(其中,有五張照片分別是由2張、3張、4張拼接而成,實際共使用63張老照片),但是所有照片均未表明原著作者和來源。

「這一看就是我拍的照片,我居然毫不知情!」憤怒的鄧洪秀當即便找到了峨眉象城開發商峨眉山中信國安討要說法,可是並未得到滿意答覆。為了保全現場證據,鄧洪秀於3月7日當著峨眉山市公證處公證人員的面對相關圖片現狀進行了實地拍攝,並於幾天後取得了相關公證文書。

相關照片已進行著作權登記並受法律保護

採訪中,鄧洪秀展示了自己的一本著作——《鄧洪秀黑白照片中的—樂山記憶》(以下簡稱《樂山記憶》)。記者注意到,《樂山記憶》里收集了200餘幅近半個世紀以來的珍貴照片,這些照片都是洪秀從上世紀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精心創作。2011年12月,該書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2014年9月,書中遴選出42張照片參加「樂山首屆美食民俗藝術節—老照片文化展」,部分照片還先後參加了國際和國內的攝影大展。2016年5月23日,鄧洪秀向四川省版權事務中心申請並審核,《樂山記憶》獲著作權登記,該書中的全部攝影作品獲法律保護。

樂山老城景色

「這次象城大劇院外牆出現的63張老照片都是來自《樂山記憶》,它們是我從1967年起拍攝創作的作品,特別難的是花費了30至50年的時間精心保存,這都是無法再生的!」鄧洪秀認為,峨眉山中信國安未經自己許可,擅自使用享有著作權保護的63張攝影作品,並在其商業街區作為公司商業運作廣告宣傳,同時未標明作品拍攝者,也未向作者支付相應報酬,嚴重侵害了作者的合法權益,並造成了重大的精神傷害和損失。

為此,鄧洪秀一紙訴狀將峨眉山中信國安告上法庭,要求該公司除書面賠禮道歉外,還要賠償損失189萬元人民幣以及公證費1000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目前,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並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峨眉山中信國安:此事與公司無關,攝影師告錯了對象

4月9日,記者在電話中向峨眉山中信國安法務部門了解此事時被告知,公司僅就此事對外做出三點申明:一是峨眉山中信國安已將象城商業街的打造、裝修和運營全部交由另一家公司全權負責,63張老照片的使用和展覽與峨眉山中信國安無關,鄧紅秀沒有找對起訴的對象;二是關於照片的版權問題,峨眉山中信國安沒有參與,無可奉告;三是希望新聞媒體能等待法院作出最終裁定後再做後續報道。

「峨眉山中信國安在整個事件中就屬於躺著中槍的概念。」另據峨眉山中信國安相關工作人員秦毅告訴記者,象城商業街的打造、裝修和運營已全部交由另一家公司全權負責,峨眉山中信國安一開始對於《時光?記憶》展覽的情況並不知曉;另外,據峨眉山中信國安對此事的調查顯示,《時光?記憶》老照片牆是由一個名叫宗先生的人所製作,此人是一個從運營公司手上獲得了象城大劇院和老茶館經營權的租戶,而他在製作《時光?記憶》時已經同鄧洪秀《樂山記憶》的代理銷售商簽訂了使用協議並支付了費用。

截至發稿前,記者一直嘗試詢問峨眉山中信國安所說的另一家運營管理公司相關信息,但均未獲得回應。同時,在致電宗先生時,對方表示不願接受媒體採訪,所有涉及該案件的問題由代理律師回答,不過記者索要其代理律師聯繫方式未果。

《樂山記憶》代理銷售商:所有操作並未違反合約

秦毅上述所透露的信息在鄧洪秀《樂山記憶》代理銷售商樂山市玉麒麟廣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旭東那裡得到了回應:「宗先生的確從我們這裡取得了63張老照片的使用權,不過這裡面所有的操作都未違反公司與鄧紅秀簽訂的代理銷售合同。」陳旭東表示,去年9月,宗先生通過朋友找到了自己,表示希望取得《樂山記憶》中部分老照片的使用權,經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宗先生分兩次獲得了一共56張老照片,同時按每張100元的價格總共支付了5600元的費用。 「當時我們將此事告知了鄧老師,而且他還在當月前來領取了相應比例的款項。」陳旭東解釋說。

然而鄧洪秀對此並不認可,他表示,去年9月接到陳旭東告知說有個朋友想使用自己的老照片,但當時並未說明這些照片將用於何處,自己想到是朋友要小範圍使用就答應了。「但那是去年九月份的事情了,離現在這個事這麼久了,而且還被大規模用於商業宣傳,我認為那不是同一件事,他們在這裡面麻麻詐詐的。」鄧洪秀還認為,按照相關法律相關規定,自己的作品在被使用時應該要屬上作者的姓名,「《時光?記憶》展覽既沒有標明主辦方,也沒有寫上照片作者的名字,這是對我署名權的侵犯。」

「鄧老師現在對此不認可我們也沒有辦法,所有的證據材料現在都已經準備好,目前只能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後再作定論了。」陳旭東說。

責編: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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