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天下 > 如果好人沒有好報,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做好人?

如果好人沒有好報,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做好人?

原標題:如果好人沒有好報,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做好人?



「小孩子才分對錯,大人只看利弊。」

這句話後半句可以解釋成為,大人做事是以利益為導向,沒有利益的事是不值得做的。那麼,如果做好人沒有好報,好人就不值得做。這句話聽起來很熟悉,比如一個人做了吃力不討好的事情,身邊總有親戚朋友勸到:「不要這麼傻,做這件事對你有什麼好處!」做傻事的那個人回答:我沒想要什麼好處,只是於心不忍,做了心裡好受些,不做會更難受。


在心理學上來說,這是道德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做事的規則以遵循內心抽象出來的普世倫理為原則。

舉個例子:


歐洲有個婦人患了癌症,生命垂危。世上只有一種葯救得了她,就是城裡一位藥劑師最新發明的一種葯鐳。但這種葯造價成本高,藥劑師還要在原有成本基礎上加價十倍。原本200元造價的葯,藥劑師要價2000元。婦人的丈夫四處借錢,只湊夠1000元,無奈去求藥劑師,讓他便宜點賣給他。藥劑師拒絕。走投無路的婦人丈夫,半夜去藥劑師店裡投了此葯。

這件事你怎麼看?


著名心理學家科爾伯格將對此事不同看法的人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服從、懲罰階段:個體關注行為後果與自己的直接利害關係。比如:投藥是不對的,因為他會受到懲罰。


2、利己主義:個體關注自己是否能獲得更多利益。比如:偷竊行為雖然不對,但是自己的妻子更重要,能救自己和家人就可以,其他無所謂。


3、人際和諧、一致:個體關注身邊人贊成或反對的態度,保持與周圍社會角色保持一致。比如:身邊的人都認為偷竊不好,為能和大家相處,不能偷竊。

4、維護權威與社會秩序定向:個體強調遵守法律和社會習俗,認為社會的要求勝過個人的要求。比如:偷竊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會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做。


5、社會契約定向:法律是一種社會契約,可以通過修改達到利益最大化。比如:偷竊行為是不對,但是為了妻子投藥,那麼相關法律是否關心藥價和醫療的問題。


6、普遍倫理原則:個人基於普世價值進行抽象推理並採取行動。比如:人類生命的價值高於一切,投藥是可以被原諒的。



這六個階段從低向高隨著年齡的增長不斷發展,但並非所有的人都會經歷這六個階段。有人會停留在利己主義階段,認為人就應該做對自己有好處的事;有人停留在維護權威和社會秩序階段;隨著閱歷和生活壓力的增長,成年人有時會無可奈何的忽視第六階段。

但其實每個人心中都有第六階段,如果說第一到第五階段是需要學習的,那第六階段反而是天生的。他以內心抽象出來的人類倫理為行為原則,是珍貴和美好的事情。


之前和同事聊天,聊到說在經歷過的事情中有沒有讓自己感動過的小事:

同事A:前幾天買了一袋砂糖橘,在地鐵過道上袋子破了,砂糖橘滾了一地,當時上下班人來人往,大家很忙,基本沒人理我。但是有個小姐姐,蹲下來幫我撿橘子。橘子滾得到處都是,有的滾的很遠,她都給我撿了過來,還從包里給我拿出一個袋子,裝好拿給我。當時感覺很溫暖。(遺憾當時沒留下小姐姐的號碼。哈哈哈哈)

同事B:小時候每天早上媽媽都會給我一塊五買早點,有一天我想拿買早點的錢買其他的東西,就默默走到賣包子那家,悄悄拿了個包子。準備走的時候,被老闆發現了,我支支吾吾的說:「我沒帶錢,明天給你吧。「想了想,又說:」要不然我把包子還給你?「老闆說:」小孩子怎麼能不吃早飯呢。「默示我拿走包子。接著又說了一句:「小孩子任何時候都不能說謊哦。」

同事C:中學的時候,老家那邊有個盲人老奶奶,經常在學校旁經過,有一天我看見她走的那條忙到被自行車堵住了,我過去默默把自行車移到旁邊,她順利通過了盲道。

我們幫助他人雖然並未從中獲得多少好處,但事情本身就足以讓我們開懷。是這些事情讓我們在利益之外還能感受生活、生命的美好。


如果我們做好人沒有好報,我們為什麼還要做好人?


因為很多時候,我們做好事並不是因為做了之後會有回報,而是堅信,這件事是對的。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言不同 的精彩文章:

思維方式決定人生高度

TAG: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