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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空中劫持等特殊情況,如何才是正確處置?

凱哥原創第13篇 每篇賦能一點點

今天,也就是2018年4月15日,CA1350長沙——北京航班發生機上一名男性旅客脅持乘務員事件,機組按處置程序備降鄭州新鄭機場。13時17分該事件已成功處置,機上旅客及機組人員安全。後查實,該男性系用鋼筆做脅持工具。

這起事件,就是一起空防安全的緊急處置事件,結果是好的,人機安全,說到空中劫持,大家印象最深的要數美國911恐怖襲擊,自殺式劫持飛機,變成恐怖份子的飛彈,造成民航史最嚴重的慘案。

這次事件之後,各國的航空公司和機場安保等級都升級了,包括我們國家,液體超過100ml,打火機等等,都禁止帶上飛機,這一次,這個劫機犯連鋼筆都用上了,看來空防形勢,確實不容樂觀啊。

在這種空防嚴峻形勢下,機長判斷和決定,機組成員的配合,在處置緊急事件的成來說,尤為重要了。

首先,法律賦予了機長如下的權利:《中國民用航空法》第46條規定「飛行中,對於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或者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機長有權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長在執行職務時,可以行使下列權力:a.在航空器起飛前,發現有關方面對航空器未採取本條例規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絕起飛;b.在航空器飛行中,對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干擾機組人員正常工作而不聽勸阻的人,採取必要的管束措施;c.在航空器飛行中,對劫持、破壞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為,採取必要的措施;d.在航空器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對航空器的處置作最後決定」

因此,作為一個成熟的機長,在賦予這樣的權利時,必須做到正確的判斷,果斷的處置,

處置的首要是要最大程度的保證人機安全,基於這個宗旨,採取的措施,才能算是成功。

恐怖份子的猖狂,絕對不能有啥人道主義可講的。這裡還是要以6·29新疆和田劫機事件為例子,以下是百度百科的描述:2012年6月29日,由新疆和田飛往烏魯木齊的GS7554航班於12:25分起飛,12:35分飛機上有6名歹徒暴力劫持飛機,隨後被機組人員和乘客制服,飛機隨即返航和田機場並安全著陸,6名歹徒被公安機關抓獲。2012年12月11日新疆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木沙·玉素甫等4名被告人暴力恐怖劫機案併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吾麥爾·依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阿里木·木沙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面的描述,其實很輕描淡寫了,網上還有親歷者的詳細描述,可以說現實版的911未遂事件,大家可以搜一下。從名字就可以看出,歹徒名字就是類似於基地組織的恐怖份子。這裡要強調的是,這次成功的處置劫機,除了機組的果斷,還有乘飛機旅客的共同參與,具親歷者描述,當時,就是生死一線,爭奪飛機的控制權,並有可能機毀人亡,面對這種情況,必須站起來,迅速制服歹徒,在關鍵的時間點,有了機組的果斷行動,乘客的見義勇為,才有了,最後的勝利,以最小的傷害,挽救了整個飛機乘客的生命和利益。

現在,航空公司也不斷加強機組的安保訓練,通過更好的磨鍊和配合,提高空中反恐能力。這裡為他們點贊。

恐怖主義不可怕,怕的,是我們沒有了面對恐怖來臨時的能力和堅定製服恐怖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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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凱哥,在民航航空領域歷練了二十餘年,做過指揮塔里的管制員,運輸航空公司簽派員,參與籌建過一家運輸航空公司籌建,組建了強有力的運行團隊,到通航運營領域做高管。現又跨界到互聯網,將自己二十多年的成功經驗,通過新媒體,立志成為通用航空新媒體傳播第一人,並通過新媒體運營,對接更多的資源,幫助企業和個人實現成倍盈利和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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