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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存在這些違規行為將被嚴查

4月13日,海南省葯監局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

現就藥品零售企業監管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業誠信經營,規範購銷行為。督促藥品零售企業遵守《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藥品零售企業要按要求規範開具藥品銷售憑證,開具的藥品銷售憑證要如實載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並按要求保存備份所銷售藥品的信息。銷售非藥品類商品,不得開具藥品銷售發票。若有開具虛假藥品銷售憑證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從嚴查處。

二、督促企業認真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嚴格遵守國家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處方葯不得開架銷售,已明確需要憑醫師處方銷售的藥品,必須執行憑處方銷售的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並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誌。非藥品銷售櫃組應標誌醒目,非藥品類別標籤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不得將藥品與非藥品放在一個區域內銷售。

三、加強執業藥師履行職責的監管。加大對企業執業藥師配備情況的檢查,嚴厲查處「掛證」現象,發揮執業藥師在規範處方、指導用藥、監測不良反應、公眾宣傳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對執業藥師違反藥品分類管理規定不嚴格審查處方銷售處方藥品的,要責成企業改正,對造成不良後果的應依法查處。

四、嚴禁非法經營活動。加大日常巡查和對藥品零售企業非法經營活動的查處工作力度。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嚴禁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並銷售,藥品零售企業不得購進銷售假劣藥品,或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銷售。

五、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從業人員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提高藥品零售企業從業人員的遵紀守法意識,進一步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行為,維護公眾健康和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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