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增18種談判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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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中鹿 編輯
【雲端導讀】
山東將部分醫保目錄外的18種抗腫瘤分子靶向類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品納入第二輪大病保險特殊談判藥品範圍,談判藥品仿製葯亦屬其中。對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的國家談判36種藥品,其通用名稱、劑型、價格和限定支付範圍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今日(4月16日),山東省發布通知,就做好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山東省大病保險談判藥品的管理服務作出了具體要求。就在前幾天(4月13日),山東省人社廳就組織開展該省第二輪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談判工作,部分基本醫保目錄外抗腫瘤分子靶向類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品納入此次談判藥品範圍,談判藥品仿製葯亦屬其中。
高值藥品管理
各市可從國家和我省談判納入基本醫保的藥品中,選擇部分價格較貴、限定支付範圍的品種(以下統稱高值藥品),參照《關於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補償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魯人社規〔2017〕8號)及《關於做好大病保險特殊藥品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魯社保發〔2016〕38號)規定,實行定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定零售藥店的「三定」管理。
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高值藥品使用的審核、備案工作,也可委託協議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具體經辦業務。責任醫生應嚴格把握藥品適應症、限定支付範圍和科別,按規定開具處方,對超醫保限定支付範圍用藥的,應提前向患者做好解釋說明,並簽訂超範圍用藥自費知情同意書。
支付範圍和執行價格
對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的國家談判36種藥品,其通用名稱、劑型、價格和限定支付範圍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山東省原談判納入大病保險的地西他濱、達沙替尼、吉非替尼、埃克替尼、重組人凝血因子IX及甲磺酸伊馬替尼6種藥品納入基本醫保目錄後,仍繼續執行山東省談判價格。
通用名、劑型(含合併歸類劑型)、規格相同但未參加我省談判的藥品,按談判價格執行,如實際價格低于山東省談判價格的,按實際價格執行。
通用名、劑型相同但規格不同的藥品,由山東省人社廳委託省社保局參照按差比價原則,組織與生產或經營企業協商確定價格後公布執行。
購取藥方式
高值藥品採取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特葯零售藥店「雙渠道」模式,保障高值藥品的採購和使用。
參保人員原則上選定一家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對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藥品費用實行即時聯網結算。
對定點醫療機構暫未備葯的,可按規定由責任醫師開具處方,患者憑處方、病歷和藥品審核備案表,持社保卡到定點特葯零售藥店購取葯。
將定點特葯零售藥店費用納入醫保結算系統,實現即時聯網結算,定點特葯零售藥店要做好登記和資料存檔工作,以備核查。在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單獨核算,納入責任醫師所在醫療機構總額預算管理。
定點特葯零售藥店要做好與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的銜接,對靜脈輸注藥品,通過建立日間病房(輸注中心)等方式,規範藥品配送使用流程,確保參保人員用藥安全、便捷。
其他事宜
(一)高值藥品涉及重大疾病的治療,關係到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市要積極制定實施辦法,加強政策宣傳,適當增加責任醫師、定點特葯零售藥店數量,提高服務能力,確保參保人員及時享受醫療待遇。
(二)各市要加強用藥管理,要將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高值藥品情況納入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和考核範圍,在制定總控指標時,要綜合考慮藥品目錄範圍調整、藥品使用替代、待遇水平等因素對費用的影響,促進合理用藥。
同時加強對高值藥品的重點監控,做好費用分析,確保基金安全。各市可探索將高值藥品納入按病種付費並確定相應的病種支付標準,同時不斷完善高值藥品使用管理辦法,探索對基本醫保藥品中價格昂貴、限定支付範圍的藥品,通過組織專家諮詢遴選後納入「三定」管理範圍。
(三)協議管理醫藥機構、責任醫(葯)師要認真落實醫保相關政策規定,規範診療行為。對於超適應症、超醫保限定支付範圍用藥和違規配藥等情形,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對購買使用一定數量按規定應享受企業贈葯的患者,醫保基金不再支付其相關藥品費用。
山東省大病保險談判藥品未納入基本醫保目錄的波生坦、舒尼替尼和西妥昔單抗,仍按《關於將注射用地西他濱等18種藥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426號)和魯社保發〔2016〕38號文件執行。
附件:山東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談判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定了!北京醫保目錄,支付範圍有調整
※辦案人員解讀:上海GPO涉嫌壟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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