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府調查表明:日本至少有20%的男性遭受過配偶的家暴!
日本內閣府三月下旬,公布了《有關男女之間的暴力調查》結果,內容是關於性暴力以及配偶及交往對象的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
此調查從1999年開始,每三年實行一次。最新的這次,是2017年12月,以日本全國20歲以上的5000人作為調查對象,並收到了1807人(女人)及1569人(男性)的回復。
2017年6月,刑法進行了關於「強姦」條例的修訂。刑法中,將「強姦罪、准強姦罪」改成了「強制性交等罪」、「准強制性交等罪」,被害者的性別也不再只限於女性,「性交」的定義也變得更廣泛。
因此,這次關於性暴力的報告中,調查對象也首次加入了男性,並且加害對象,也不僅限於是異性。
這也是首次給予了男性受害者同等關注的調查報告。
從調查結果來看,我們可以了解到以下六點內容。
1,被迫發生過性行為:女性7.8%,男性1.5%
也就是說,女性中,13人就有1人被迫發生過性行為。而男性則是,67人有1人。
在2014年的調查中,這個問題的調查對象只限定於女性,加害者限定是異性。
2,受害後卻沒有告訴其他人,最多的理由是:「因為覺得羞恥所以對誰都說不出口」
調查中的被迫發生過性行為的164人中,有56.2%(92人)從未將自己受害經歷告訴過任何人。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受害者有44.4%都覺得「不知道應該告訴誰」。
因為覺得羞恥所以對誰都說不出口: 52.2%
認為只要自己忍受著,也可以這樣過下去:28.3%
因為不想再想到這件事:22.8%
覺得沒有必要告訴別人:20.7%
知道應該告訴誰: 19.6%
3,有七成的受害者感到「受害改變了自己的生活」
一想到受害的經歷,受害時的感覺就會浮現:21.3%
變得害怕同異性接觸: 17.7%
夜裡會睡不著: 16.5%
變得不再相信任何人: 16.5%
對自己失去了自信: 15.2%
變得身心不適: 14.0%
和其他人交往變得不順利: 12.2%
不敢再出門: 11.6%
討厭活著: 10.4%
4,女性3人中有1人,男性5人中有1人,有過被配偶家庭暴力的經歷
根據調查,有過被配偶家庭暴力經歷的,女性3人中有1人,男性5人中有1人。這其中,有13.8%的女性和4.8%的男性被數次家暴過。
在此次調查中,「被配偶家暴」主要有四個內容:
· 身體上的暴行:被踢,被打,被扔東西,被撞倒等身體上的暴行。
·心理上的攻擊:否定對方人格,仔細確認調查對方的交友關係、所在地點、電話和郵件等,脅迫,長時間無視等精神上的壓迫。
· 經濟上的壓迫:不給生活費,擅自使用存款,妨礙對方外出工作等。
· 強制性行為: 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強制發生性行為,被迫觀看色情電影,不協助避孕等。
5,有70%被家暴的男性沒有將自己的受害告訴任何人
有將近60%的女性,在受到家暴後會告訴別人。與此同時,有70%的男性,在受到家暴後沒有告訴任何人。
不想告訴別人的理由,前三位分別是:
還沒有到需要告訴別人、找別人商量的程度:58.2%
認為自己也有做的不好的地方: 34.3%(可歌可泣......)
找別人商量也無濟於事: 22.3%
6,有20%的家暴家庭,讓孩子也變成了被害者
受到家暴的調查者中,有590人都有孩子。
在被問到:「在你的孩子成長到18歲為止,有受到過配偶的心理上的虐待、身體上的虐待、輕視和性虐待等嗎?」時,有21.4%的人表示孩子有受到過上述傷害。
具體如下:
心理上的虐待:語言上的壓迫、無視、在孩子面前對家屬實行暴力行為,15.1%
身體上的虐待:毆打,踢踹等,10.8%
輕視:關在家裡,不給吃飯,生病不帶去醫院等,1.4%
還有9.7%的人表示不知道是哪種虐待行為......
最後,親切地附上DV相談電話,給那些不知該跟誰訴說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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