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2018年《婚姻法》:夫妻分居兩年就能離婚嗎?還有什麼情形可離?

2018年《婚姻法》:夫妻分居兩年就能離婚嗎?還有什麼情形可離?

根據2018年調整過後的《婚姻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倆人分居二年以上,但前提是夫妻之間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還有什麼情形可以離婚呢?

分為兩大情況:

一、夫妻自願離婚的。

這情況簡單來說就是,本著好聚好散,畢竟曾經愛過,再見依然是朋友的想法,和平分手。

二、一方不願意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法定離婚條件,滿足這幾個法定離婚條件的法院也會判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簡單來說,就是有外遇等等情況,或者有些人瞞著一方在其他地方與他人登記結婚,這樣的情況還犯了重婚罪。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遺棄家庭成員、家暴等現象仍舊存在。但是很多落後地區的婦女都選擇了隱忍。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這些惡習一旦沾染,必然是家破人亡,如果不能及時戒毒戒賭,選擇離婚或許是最好的道路。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這一條款,感情不和也是法院判決的重要考量。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這幾點就是可以離婚的情形,希望正在考慮離婚的夫婦朋友們,對照一下《婚姻法》看看是否真的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您覺得呢?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討論。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首席人話翻譯員 的精彩文章:

《婚姻法》的新調整:這五種情況將能分到更多財產

TAG:首席人話翻譯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