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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新規:離婚時有這五種情況的,能分得更多家產!

現在農村,年輕一代對於離婚的態度越來越寬容,一言不合都能提到離婚,農村年齡大一點的農民雖然不贊同輕易離婚,但是對於農村離婚率越來越高的現狀也是無可奈何。看著兒女過的不幸福,想著還不如讓孩子離婚算了,那麼根據今年婚姻法新規,離婚時有這五種情況的,能分得更多家產,這樣起碼在一段不幸的婚姻里,也能挽回一些自己的損失,不知道的吃虧了。


在農村,很多年輕的農民通過自己的努力也積累了很多財富,有了數額可觀的存款,在結婚前,如果沒有將這筆財產說清楚,那麼結婚後,由於夫妻雙方財產混同,特別是存款,時間一長難免就成了共同財產,難以分清楚,因此要想離婚後,多分得財產,那麼個人的婚前財產,是需要以婚前財產協議的形式固定下來,離婚的時候,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就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這是最簡單又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婚姻中,會鬧到離婚這一地步,肯定有一方是有過錯的,有過錯的一方難免出現愧疚心理,這時候,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要求另一方凈身出戶也不是沒有可能。


我國婚姻法其實本意是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因此如果離婚時,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特別女方,就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原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的居住權,以及多分共同存款。除此之外,還可以要求男方每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實踐中來看,一般是男方工資的20%左右。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本著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因此如果女方能夠取得男方婚內有過錯的證據,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這裡所說的過錯主要有以下幾種:(一)重婚(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在農村,也經常會出現一些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法律為了懲罰這樣的人,規定如果一方有這些行為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財產。如果男方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將夫妻共有的存款轉移到自己親戚名下,或者偽造虛假的債務,讓另一方離婚時背負債務的行為,都可以少分或者不給他分夫妻共同財產。但這時候女方就要注意收集這方面的證據,一旦證據成立,女方分到更多的財產就有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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