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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離婚回國十餘載 當年在美國的餐館欠稅仍被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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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女子林女士十幾年前和丈夫合夥開餐館,後來夫妻離婚,餐館改由前夫自己經營,且因經營不善餐館也於幾年前倒閉。離婚後回國已10年的她,近日返回後卻發現之前兩人經營的餐館因偷稅漏稅被稅務局追討欠稅近20萬元,其中有5萬元向她追討,這讓林女士大吃一驚。

據林女士講述,同來自福建的她和前夫於十幾年前在曼哈頓123街開餐館,像不少在美華人夫妻一樣,兩人開的也是夫妻店,不僅兩人在店裡跑前跑後一起忙碌,包括餐館的一些手續,像收取信用卡的POS機也是在夫妻兩人名義下。

林女士說,10年前夫妻倆產生矛盾而離婚,之後她返回家鄉,這期間她因人在中國大陸也沒報過稅。

不久前她從福建返回紐約,到銀行取錢時發現自己賬戶里僅有的800元被凍結,由此才知道之前她和前夫共同經營的那家餐館因偷稅漏稅正遭稅務局追討欠稅。

在與前夫聯繫後,林女士才得知當初離婚後由前夫打理的餐館,也於幾年前倒閉關門。但依舊沒逃過稅務局的法眼,被稅務局查到有偷稅漏稅行為,因此被追討欠稅近20萬元,其中的十幾萬欠稅向其前夫追討,剩下的5萬元欠稅則在林女士名下。

據林女士說,那時餐館每年也委託會計師報稅,但肯定是能少報就少報。而在離婚後回國的10年間,她對前夫如何經營餐館不得而知。問題是離婚時她忘記了取消在兩人名下的一些餐館手續,結果10年後返回卻讓自己受餐館偷稅漏稅之殃及。

法律人士:林女士同樣要承擔責任

對此,有關法律人士表示,因當初開餐館是以兩人的名義,偷稅漏稅其前夫有責任,林女士同樣也要承擔責任。而華人經營餐館,收入多報稅少是人皆而知的秘密,但在美國逃稅漏稅是很嚴重的問題,一經查出則要重罰,因此林女士須聘請稅務律師來應對。但她回國10年也是實情,若其前夫願意擔起所有責任,則她可請律師致信稅務局說自己對前夫欠稅不知情,而稅務局只要能追回欠稅,且有人願意交錢認罰,相信稅務局也不會繼續為難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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