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亂·錯·簡·散的正史地理志,需要注意什麼
胡阿祥
三國兩晉南朝政區研究中文獻資料的缺失、矛盾與散亂,不妨先以內容最為豐富、總體評價也相對最高的《宋書·州郡志》為例。其實圍繞它的類似正面評價,是有前提的,是以又差一等甚至幾等的《晉書·地理志》《南齊書·州郡志》《隋書·地理志》為比較對象。如果說《宋志》的主要缺憾在一個「亂」字,那麼《晉志》之「錯」、《南齊志》之「簡」、《隋志》之「散」,則是這三部志的主要缺憾所在。
由今推古,由當今的盛世推魏晉南北朝的亂世,其「數據」的難以自洽狀況,又可謂不證自明、不問可知。
2 017年12月9日,《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修訂版發布會暨學術研討會在復旦大學召開。我在會上發言,籲請諸位蒞會「大咖」與相關學界對這套 《通史》 抱持一種理解的同情,蓋「事非經過不知難」,即以 《三國兩晉南朝卷》 (與孔祥軍、徐成合撰,復旦大學出版社,2014年初版,2017年修訂版) 而言,一方面是政區復原與沿革「橫不缺面,縱不斷線」的學術目標,另一方面是史料本身的缺憾,使得這樣的學術目標的達成,成了「懸的過高」、「以理殺人」。而為了強調我們在處理史料過程中的艱辛,我舉了一個似乎「不倫不類」的例子:
與《三國兩晉南朝卷》 的撰寫大體同步,2005年到2012年,歷時/年,我與姚樂博士合作主編了 《江蘇建置志》 (江蘇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三國兩晉南朝政區的考證,已經備嘗艱辛;現代政區哪怕資料整理,竟也常常遇見迷惑不解的問題。如江蘇現行各級政區的面積數據,主要來自統計局系統的 《江蘇統計年鑒》、方誌辦系統的 《江蘇年鑒》、民政廳系統的 《江蘇省行政區劃簡冊》。《江蘇年鑒》 中的相關數據較為零散,斷面也多,本來不是主要的參考對象;另外兩種資料所依據的,都是省統計局的官方統計報告,但是同年所出的這兩種資料,竟會存在明顯的數據差。如2001年的 《區劃簡冊》 中,常州市的面積是4402.86 Km2, 南 通 市8555.69 Km2, 蘇 州 市655/./ Km2,但在 同 年 的《統計年鑒》 中,常州市43/5Km2,南通市8001Km2,蘇州市8488Km2。我們幾經諮詢,相關部門都稱自 己的數據權威、準確。最終我們只好採用歷年數據較能自洽的 《統計年鑒》 作為核心數據來源,但《統計年鑒》 基本不錄各地級市市轄區的面積,我們又只好從 《區劃簡冊》 和 《江蘇年鑒》 中取來這類數據,經核對後加以拼接與利用。會後,侯甬堅又提示我,「尋找最好的政區數據,得去本省國土資源廳(局),或上他們的官網找找」,「就現狀資料來說,國土資源廳(局)是權威的,因為這裡是出數據的地方」。如此,僅以江蘇(其他省區的情況應該也不例外) 現行政區面積來說,就有了或難自洽的統計局、方誌辦、民政廳、國土資源廳四個系統的數據。
然則由今推古,由當今的盛世推魏晉南北朝的亂世,其「數據」的難以自洽狀況,又可謂不證自明、不問可知。如當時之「史官」沈約在 《宋書·州郡志·序》 中有言:
地理參差,其詳難舉,實由名號驟易,境土屢分,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離合,千回百改,巧曆不算,尋校推求,未易精悉。
與上引這段義同而文更繁的敘述,又見於 《宋書·志·序》 中,乃至大才如沈約者,也發出了「版籍為之渾淆,職方所不能記」、「事難該辨」、「難或詳書」的無奈。應該正是為了強調這樣的無奈,顯擺《宋書·州郡志》「該辨」、「詳書」的不易,沈約甚至有違作史書法,在 《宋書·志·序》 與 《宋書·州郡志·序》中,不僅同義啰嗦,而且行文重複。
沈約以後的後世史家,但凡涉足魏晉南北朝政區者,也是順著休文的語境,或順流而下,或順桿而上。如自我感覺極佳的清儒王鳴盛,既以「人慾考古,必先明地理,地理既明,於古形勢情事皆如目睹……此其所以為通儒也」自勉,並且炫耀「予撰 《十七史商榷》 百卷,一切典故,無所不考,而其所尤盡心者,地理也」,又說「漢末天下三分,陳壽不作表志,茲事已難研究。晉一統裁二十三年,當惠帝太安二年而僭偽並起……直至隋文帝開皇九年始合為一。自太安二年至此,凡二百八十七年,區宇分裂未有甚於此時者也,故地理為最難明」(《東晉南北朝輿地表·序》),於是在 《十七史商榷》 卷五十七中專立「南北地理得其大概不必細求」條,明確指出兩晉南北朝政區「糾纏舛錯,不可爬梳,其勢然也…… (沈) 約身居齊、梁猶如此,況去之又千餘年乎」,卻仍以卷五十七整卷的篇幅,「細求」南朝地理,雖然沒有求出什麼,或者求出的都是人所共知者,至於人所不知者,求出的又往往是錯的。
其實如王鳴盛這樣的言行「矛盾」———言則強調很難,行則知難而進,藉以彰顯才識,在乾嘉諸儒的著述中可謂屢見不鮮。如洪亮吉既歸納了補三國地理的「十難」,又努力完成了 《補三國疆域志》;既「笑納」了錢大昕感嘆的補東晉地理的「四難」,又「凡兩閱歲而成」《東晉疆域志》。有趣的是,這樣的雖難亦行,竟至成了相關著述之序言、緒論的常規路數。遠如洪亮吉之子洪齮孫的 《補梁疆域志》,李兆洛為之序雲:「先生自序補三國疆域志,謂有十難……然以梁校之,為尤難也」;近如王仲犖 《北周地理志》 (中華書局1980年版),「序言」中羅列了十點「補北周地理志遇到的困難」,這還不包括「在寫定本書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還多,這裡就不多談了」;再近如施和金的 《北齊地理志》 (中華書局2008年版),其「緒言」指出:王仲犖所說的「十大困難,都是切身的體會,也是經驗之談。這十大困難,編寫 《北齊地理志》 時同樣要一一遇到」。
那麼,從乾嘉考據到近今樸學都在反覆強調的「難」,究竟難在哪裡呢? 質言之,並不難在魏晉南北朝政區本身的複雜,因為在諸多樸學考據大家那裡,較之更為複雜的問題,都取得了堪稱豐碩甚至優秀的研究實績;而反觀魏晉南北朝政區的研究,真正能夠取信於人的成果,實在不多,即以收入 《二十五史補編》 的諸家補志補表言,筆者浸淫其中多年而得的感覺是,有關三國的三家,符合後來者居上的一般情形,即吳增僅的 《三國郡縣表》 勝過謝鍾英的 《三國疆域表》,謝鍾英的 《三國疆域表》 又勝過洪亮吉的 《補三國疆域志》;有關東晉南朝的諸
從事先秦史研究,既要求研究者具備古文字學、音韻學、訓詁學、考古學等方面的素質,又要求研究者具備竭澤而漁的史料搜集功夫,並養成不盲從後世註疏家解釋的習慣;
從事明清研究,則要練出從恆河之沙一般的文獻資料中披沙揀金乃至點石成金的本領,還要有足夠的體力,能到藏書機構、到田野廣泛採集關鍵或獨特的文獻。
而具體到三國兩晉南朝政區的研究,從事者首先需要掂量掂量自己的素質、性情是否適合於處理這「亂」、「錯」、「簡」、「散」的文獻資料。
家,則質量由好到差可以做出這樣的排列:臧勵龢 (民國)《補陳疆域志》、洪齮孫 《補梁疆域志》、洪亮吉 《東晉疆域志》、徐文范 《東晉南北朝輿地表》。然而即便是排序最前的吳增僅 《三國郡縣表》、臧勵龢 (民國) 《補陳疆域志》,孔祥軍曾例舉吳 《表》 存在「郡縣歸屬失考、郡縣名稱失考、誤引文獻、諸州郡縣置廢失考、侯國建置失考」五個方面的謬誤 (《漢唐地理志考校》,新世界出版社2012年版),譚其驤師曾作 《 校補》 (《禹貢半月刊》第五卷第六期,1936年),「凡得可資校補者百餘條」,又歸納出「臧書體制有未盡善者……七端」,金麟 (施和金)再作 《 訂補》(《歷史地理》 第19輯,2003年)47條。如此,排序最後的洪亮吉 《補三國疆域志》、徐文范 《東晉南北朝輿地表》之質量,又可想而知了。
在這裡,筆者並不是要呵責古人,前賢們勤搜博採、鉤沉稽遺、排比考證,所彙集的資料以及部分研究成果,當然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而之所以古人前賢的補志補表仍然不能令人滿意,根本的原因在於文獻資料的制約。其實,無論是洪亮吉的「十難」、錢大昕的「四難」,還是李兆洛的「尤難」、王仲犖的十點困難,說來說去,關鍵的難點、倍感無奈的困難,還是文獻資料的困難。筆者在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緒言」的最後,同樣檢討「儘管我們廣事搜集、儘力考證傳世文獻資料,並輔以文物考古資料的補充與印證,但還是有不少的時代 (比如梁朝、陳朝)與諸多的地區 (尤其邊疆地區、疆域頻繁易手地區),政區的面貌及其變遷情況難以全面地或者準確地復原」,原因同樣無他,可資利用的文獻資料的缺失、矛盾與散亂也。
三 國兩晉南朝政區研究中文獻資料的缺失、
矛盾與散亂,不妨先以內容最為豐富、總體評價也相對最高的 《宋書·州郡志》 (以下簡稱 《宋志》) 為例,予以說明。
《宋志》 四卷,是沈約「以班固、馬彪二志,太康、元康定戶,王隱 《地道》,晉世 《起居》,《永初郡國》,何、徐 《州郡》 及地理雜書,互相考覆」而成的,沈約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凡諸記注,悉加推討,隨條辨析,使悉該詳」。就其工作底本看,多取何承天、徐爰兩家 《宋書·州郡志》。何承天 《志》 迄於元嘉二十年 (443),徐爰 《志》止於大明 (457—464) 之末,沈約 《宋志》 也是「大較以孝武大明八年為正,其後分派,隨事記列。內史、侯、相,則以昇明末為定焉」,如此可以推知,沈約 《宋志》 蓋因徐《志》 之舊,而補載宋末之事,又多記何 《志》、徐 《志》 異同。而由於「考覆」班固的《漢書·地理志》、司馬彪的《續漢書·郡國志》,《宋志》所述沿革頗多追至兩漢;其「考覆」的晉、宋地誌如 《晉太康三年地誌》、東晉王隱《晉書·地道志》、宋 《永初郡國志》 等,則分別為西晉、東晉與劉宋初年紀錄;又「三國無志,事出帝紀,雖立郡時見,而置縣不書」,沈約「以《續漢郡國》 校 《太康地誌》,參伍異同,用相徵驗」。至於《宋志》 中所引的「地理雜書」,則有 《吳地誌》 《會稽記》 《吳錄》 《廣州記》 等等。如此的眾多史籍之「互相考覆」,保證了沈約 《宋志》所述政區建置與沿革既較為系統、全面,州郡戶口、水陸道里的記載也較為詳備。
然而另一方面,據上所述成志過程,則從某種意義上說,《宋志》 又是沈約依據各類資料編撰的一篇論文。沈約雖有文才、史識、為政經歷,專門的地理沿革之學卻非其所長,當時政區又非常混亂,所以 《宋志》 的編撰難度確實很大。而就筆者的研讀體會,《宋志》 存在著三個影響全局的最突出問題:
其一,斷限不嚴。《宋志》 最重要的志例之一,是州郡縣的記載「大較以大明八年為正」,其實斷限並不嚴格。如所載的二十二州,有泰始六年 (470) 所置的司州、越州,卻無大明八年 (464) 時存在的東揚州。又各州所領郡縣,也多非大明八年制度。如徐州「今領郡三」,「今」指元徽元年 (473);南豫州刺史「今領郡十九」,謂泰始 (465—471)末年南豫州、豫州計領十九郡;荊州刺史「今領郡十二」,「今」為泰始三年;湘州刺史「領郡十,縣六十二」,數之則六十六縣,多出的四縣,為元徽二年所立的湘陰,「宋末立」的撫寧、樂化左縣,「宋末度」的建陵,所以湘州的郡縣領屬實以宋末為斷;雍州刺史「今領郡十七,縣六十」,數之為郡十七,縣六十八,其中晚於大明八年者,有泰始末所立的北河南郡 (領縣八),宋明帝末立的弘農郡 (領縣三),故雍州實以宋明帝泰始末年為斷限。交州的標準年代也不是大明八年,如所領義昌郡「宋末立」,而大明八年時屬交州的合浦郡、宋壽郡,志中卻屬泰始七年始立的越州。據此,可以說 《宋志》 事實上並無某一特定的標準年代。
其二,為例不純。如 《宋志》 在州郡下多記水陸道里,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 卷二十三雲:「休文志州郡,於諸州書去京都水陸若干,於諸郡則書去州水陸若干、去京都水陸若干,唯州所治郡,不雲去京都水陸若干者,已見於州也。南徐州領郡十七,南東海為州所治,此外則南琅邪、晉陵、義興皆有實土,故有水陸里數,南蘭陵以下十三郡,有戶口而無水陸里數者,僑寓無實土也。諸州皆仿此。」按錢氏此條頗具卓識,它為我們根據《宋志》 所載水陸道里,判斷州郡是否僑置、僑置是否改為實土,提供了重要的依據。但是細檢志文,實土州郡有失書水陸道里者,又有僑郡已割為實土、而水陸道里仍缺書者。由此造成的麻煩是,依據 《宋志》 有無水陸道里判斷州郡縣有無實土,又不可一概而論。
其三,彼此矛盾。最明顯者如戶口數字與郡縣數目。《宋志》 各州小序中所說的戶口數,與該州各郡戶口數之和,只有郢州是相合的,其他都不一樣;《宋志》 各州小序中所說的郡縣數,以及各郡所說的縣數,也與各州實列郡縣數、各郡實列縣數常有出入。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情況呢?其原因在於年代斷限不嚴格及所據材料來源不一致兩個方面。如據何德章的札記,《宋志》 各州所列戶口總數反映的是大明八年的狀況,而各郡戶口數則是宋末的數字,具體是「宋末」的哪一年,又難以確定。這方面的情況再往下說,就更加複雜了。如 《宋志》 所載戶口數,既有土著戶口,也有僑流戶口,僑流戶口又包括經過土斷的黃籍戶口與未經土斷的白籍戶口,就其準確性來說,土著黃籍戶口數勝過僑流黃籍戶口數,僑流黃籍戶口數又勝過僑流白籍戶口數,如此,我們要做劉宋戶口的文章,對於 《宋志》 這份珍貴的人口資料,就得進行分別處理,而分別處理的難度又極大。
當然,除了以上這三大問題外,《宋志》 中屬於沈約原本的各樣問題還有許多,如記載疏漏、考辨訛誤、敘次不清;若再加上傳抄過程中出現的奪誤訛衍,今天 《宋書》 通行本亦即中華書局點校本存在的各樣錯誤,則引證 《宋志》之前我們必須先做的考證工作,就勢必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而針對四卷 《宋志》 中的以上各類問題,筆者在拙著《六朝疆域與政區研究》 (增訂本,學苑出版社2005年版)中,專門安排了「《宋書·州郡志》 獻疑」作為附錄,整理出178條札記;在 《宋書州郡志匯釋》 (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的「代序」中,筆者更是說出了這樣的狠話:「《宋書·州郡志》 本身的失誤、流傳過程中產生的失誤、中華本校點中存在的失誤,共同決定了 《宋書·州郡志》 成為不能拿來就用的重要文獻」,「如果不甚明了這些問題,不但《宋書·州郡志》 無可替代的史料價值難以充分發揮出來,而且嚴重者還會誤讀誤用史料,或者根本就無法理解史料。」
然而,就是這樣一部雜亂、缺憾、疑誤叢集
的 《宋志》,錢大昕的評價卻不算差,所謂「休文上考沿革,差有條理,而或失之繁」(《東晉南北朝輿地表·序》),楊守敬的評價更是褒揚有加,所謂「翔實精密,校之晉、隋二 《志》,有上下床之別」(《劉宋州郡圖·序》)。其實圍繞 《宋志》 的類似正面評價,是有前提的,是以又差一等甚至幾等的 《晉書·地理志》《南齊書·州郡志》 《隋書·地理志》 (以下分別簡稱 《晉志》 《南齊志》 《隋志》) 為比較對象,「矮子裡面拔高個」得出的認識。如果說 《宋志》 的主要缺憾在一個「亂」字,那麼 《晉志》 之「錯」、《南齊志》 之「簡」、《隋志》之「散」,則是這三部志的主要缺憾所在。
關於 《晉志》 之「錯」。相對於 《宋志》 的「亂」,《晉志》 的「錯」越發顯得麻煩。《晉志》 有兩大類錯誤。一是志文往往與紀傳不合,錢大昕曾稱:「即一部 《晉書》論之,紀傳之文,無有與志相應者;以矛刺盾,當不待鳴鼓之攻矣。」(《十駕齋養新余
錄》卷中「晉書地理志之誤」條)那為何錯至如此呢?緣在《晉書》成於眾手,參加編寫者有二十多人,彼此之間既不相互關照,又缺乏統一的加工修訂。這也是眾手成書的官修史書的普遍問題,劉知幾在《史通》中對此即多有批評。二是往往誤劉宋制度以為東晉制度,最明顯的例子是僑置州郡名稱。《晉志》中東晉的南兗、南徐、南青、南豫等州,南東海、南琅琊、南東平、南沛、南清河、南下邳、南東莞、南平昌、南濟陰、南濮陽等郡,其實都是劉宋時的名稱,東晉時並無這個「南」字;而出現如此低級的失誤,蓋因編修《晉書》的唐初史臣多屬文學之士,既不懂地理之學,又亂抄沈約的《宋志》一類前人史書。
關於《南齊志》之「簡」。與《宋志》的繁冗相反,《南齊志》的主要缺憾在於太簡。蕭齊年祀雖短,政區卻度屬宏多,置立不少,《南齊志》對此略而不書處太多,如清人牛運震即指出:《南齊志》「第存郡縣名目大概,疆域沿革,邑里物產,均闕如也,豈特戶口不詳而已」(《讀史糾謬》卷七),又民國姚士鰲《歷代地理志評議(續)》(《地學雜誌》第12年第2期,1921年)也說:《南齊志》「記述之法,以州統郡,郡下僅具縣名,鮮有注釋,而沿革且盡缺略。既未言物產風俗,亦未言戶口數目,蓋一殘缺之郡縣名冊表耳……又未舉缺略之故以告人,其何以自解於後人耶?總而論之,惟視北齊、北周、陳書等,聊勝於無耳。」按姚氏責備之「未舉缺略之故以告人」,應該是疏於檢索。據南宋高似孫《史略》所引《子顯進書表》:「素不知戶口,故州郡志輒不載。」看來《南齊志》的簡略,主要還是材料不足的緣故,當然也與《南齊書》的敘事風格向稱簡潔有關。
關於《隋志》中有關梁、陳政區內容之「散」。按《隋書》十志本名《五代史志》,是修成後才編入先前成書的《隋書》的。這些志或按梁、陳、北齊、北周、隋的次序記述,面貌比較清楚;或以隋為主為綱,梁、陳、北齊、北周四代的面貌就不清楚。《隋志》屬於不清楚的情形,如梁、陳政區僅以小字夾注,不僅談不上系統、全面,而且失之簡略、零散。然而問題在於,《隋志》中關於梁、陳政區的記載,又是最值得重視的、最為集中的第一手資料,如此,《隋志》中梁、陳政區記載之「散」,也就造成了梁、陳政區研究的極大麻煩。
那麼,對於上述這些或亂或錯、或簡或散的正史地理志,我們在利用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呢?從筆者的經驗出發,這裡提出四點:
其一,做足心理準備。文獻資料的數量多寡、難易程度,自會影響到研究的路徑、聯繫到研究者的素質。以先秦史與明清史為例,有關先秦史的傳世文獻既少,行文又或簡練或古奧,有關明清史的文獻資料則數量巨大、類別眾多。如此,從事先秦史研究,既要求研究者具備古文字學、音韻學、訓詁學、考古學等方面的素質,又要求研究者具備竭澤而漁的史料搜集功夫,並養成不盲從後世註疏家解釋的習慣;從事明清研究,則要練出從恆河之沙一般的文獻資料中披沙揀金乃至點石成金的本領,還要有足夠的體力,能到藏書機構、到田野廣泛採集關鍵或獨特的文獻。而具體到三國兩晉南朝政區的研究,從事者首先需要掂量掂量自己的素質、性情是否適合於處理這「亂」、「錯」、「簡」、「散」的文獻資料。理亂,需要好記性、心平如水,糾錯,需要好眼光、考證功夫,而充實簡略的記載、梳理零散的資料,需要好的悟性、廣事擴展,需要好的邏輯推理能力、不可急躁。
其二,明確成志次序。如研究兩晉政區,《宋志》比《晉志》更加重要,更加是第一手資料。這不僅因為《晉志》斷限在統一之初的太康初年,顯得太早,而且因為《晉志》的不少內容,尤其是永嘉以後及東晉百餘年的記載,部分來自《宋志》,柴德賡就直言《晉志》「鈔撮《宋書》而未精密」(《史籍舉要·晉書》,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何以如此呢?很簡單,《晉書》的成書時間晚於《宋書》。古人編書修史,往往抄襲,所以明確典籍的史料來源或承襲關係非常重要。就關涉三國兩晉南朝政區研究的幾部正史地理志來說,其成志先後如下:《宋書·州郡志》《南齊書·州郡志》《魏書·地形志》《晉書·地理志》《隋書·地理志》。這裡特別補充說明一下《魏書·地形志》(以下簡稱《魏志》)。《魏志》在州郡縣的注文中,常會提及晉、宋、齊、梁的政區,而當《魏志》與《晉志》《宋志》《南齊志》《隋志》說法有異時,其取捨的原則,還是需要考慮到成志的時間先後。
其三,考證斷限年代。正史地理志所記載的政區,理論上都是某個特定年代的情況,明確這一點,是正確利用正史地理志資料的前提。歷史地理專業的學者都有這個意識,其他專業的學者就不一定了,於是往往鬧出笑話。如周振鶴批評清人劉文淇所著的《楚漢諸侯疆域志》,直接套用兩百年後的《漢書·地理志》所載郡縣,劃定漢元年各諸侯的封域,結果「謬誤百出,幾無一是,必須重加考訂」(《西漢政區地理》「附篇」第二章,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再如馬王堆漢墓聯繫著西漢的長沙國,曾有幾位考古專家徑以《漢書·地理志》所載十三縣認定長沙國的轄境,又在此基礎上大事發揮,論述長沙國的政治狀況、經濟發展、文化面貌、科技水平。這便差之千里了。漢初馬王堆漢墓時期的長沙國,比漢末《漢書·地理志》的長沙國大了兩倍以上。然而問題在於,正史地理志的斷限
年代有時並不嚴格,有時則不清楚。不清楚者,如《南齊志》的斷限,有建元年間(479—482)、永明八年(490)兩說;《晉志》的斷限,也有太康三年(282)、太康四年兩說。這就需要研究者下功夫去考證,起碼要能自圓其說,否則正史地理志如何去用?
其四,致力課題發掘。魏晉南北朝時代雖然總志與方誌眾多,但後來基本都散失了,而後人輯佚出來的吉光片羽,並不足以解決涉及全域性的問題。於是相形之下,正史地理志作為各別政權之全域性的文獻資料,對於做歷史地理的復原、變遷、分布、差異四大「關鍵詞」的研究,就具有了彌足珍貴而且無可替代的價值。這方面的範例,有依據《漢書·地理志》而成就的周振鶴的《西漢政區地理》、葛劍雄的《西漢人口地理》、盧雲的《漢晉文化地理》,以至筆者常開玩笑,稱一部《漢書·地理志》「養」出了三篇優異的博士論文。具體到三國兩晉南朝的正史地理志,舉凡政區、人口、道里、職官等,也都可以嘗試進行全域的或分區的復原、變遷、分布、差異研究。如結合《續漢書·郡國志》的道里記載,可以做《宋志》的水陸道里及相關的交通地理研究;結合相關的正史《百官志》的記載,可以討論《宋志》刺史、太守、內史、令、長、相的分布與變遷,以及相關的封國制度;依據《宋志》的兩晉內容,可以考辨補正《晉志》;比較《晉志》《宋志》《南齊志》《魏志》《隋志》中各類特殊政區的記載,諸如出現與消失的時間,分布地域的盈縮演變,改制的情形,可以證明政府管理、行政制度、民族狀況、戶口分布、人口遷移、交通形勢、地區開發、軍事地位等方面的史實;當然,就正史地理志這類文獻資料本身論,梳理其體例、類目、內容方面的繼承、創新或捨棄的情形,也是富有魅力的、相當獨特的研究領域。
歷史研究離不開文獻資料。有關三國兩晉南朝政區研究的相對原始的文獻資料,似可分為傳世文獻與考古文獻,傳世文獻又可以分為習見文獻與擴展文獻。集中記載三國兩晉南朝政區的傳世習見文獻,即幾部正史地理志,如上所述,既相當混亂、錯訛、簡略、零散,則其對於系統的政區考證尤其是全面的政區復原而言,實在是不敷使用的,如此,我們就必須充分關注傳世擴展文獻與考古出土文獻。
先說傳世擴展文獻。魏晉南北朝文獻學有個明顯的特點,就是作注之風盛行,或進行文字訓詁,或大量拾遺補缺。在這些注里,或保存了許多今已失傳的古籍,或反映了作注者當時的情況。其中,多種注頗有助於三國兩晉南朝政區的研究,而有些注是為研究者所忽視的,這裡姑且稱為「傳世擴展文獻」。舉例來說,為人熟知的北魏酈道元的《水經注》,注的是三國的《水經》,《水經》的現勢地名與政區當然是三國的,而《水經注》的現勢地名與政區則是南北朝後期的。類似者有高誘注《戰國策》《淮南子》所見漢末魏初的地名與政區,杜預《春秋經傳集解》《春秋釋例》所見魏末晉初的地名與政區,郭璞注《山海經》所見東晉的地名與政區,等等。在這方面,孔祥軍的《杜預〈春秋經傳集解〉所存晉太康元年地誌輯考》(收入所著《漢唐地理志考校》)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一份資料,這樣的文章,既反映了作者研究視野的開廣,也極有功於學界的參用,實在是值得一篇一篇地去做。
再說考古出土文獻。關涉三國兩晉南朝政區研究的考古出土文獻不少,如已經公布的50多方東晉南朝墓誌,見諸報道的40多方六朝買地券,長沙走馬樓發現的多達十幾萬枚的三國吳簡,湖南郴州蘇仙橋出土的約千枚西晉木簡。這些出土文獻,包含著大量的地名、政區、基層組織名稱,其零零碎碎、枝枝節節的證史、補史、糾史作用,紙短話長,這裡無法細說,讀者諸君如有興趣,可以檢索朱智武、孔祥軍、姚樂、陸帥、小尾孝夫、徐成等幾位年輕學人的論著。而如果我們善用出土文獻,有時還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如日本學者中村圭爾依據南朝幾方墓誌的出土地點與具體內容,推斷南朝著名的實土僑縣琅琊郡臨沂縣的範圍,為西、南靠近建康城,北至長江,東以棲霞山附近為界。又如東晉太寧元年(323)謝鯤墓誌說「假葬建康縣石子罡……舊墓在熒陽」,及東晉義熙三年(407)謝球墓誌已說「安厝丹楊郡秣陵縣賴鄉石泉里牛頭山」,劉宋永初二年(421)謝珫墓誌也說「安厝丹楊郡江寧縣賴鄉石泉里中」,張學鋒考證指出,這些墓誌中的「假葬」指臨時葬地,「安厝」為最終埋葬之意。而由此推演,可知東晉初年仍然保留著北歸故里之期盼的陳郡謝氏,到了晉末宋初,已經接受了安處南方的事實。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史事。作為北方南遷大族,陳郡謝氏本來特別在乎郡望、故土意識強烈,而經過百年左右,還是不可避免地成了南方的一員。那麼,南遷的中下層士族與一般百姓,無論是否經過土斷,只要歷年長久,就會不以個人意志與家族意志為轉移地由北方人成為南方人,這也就是東晉義熙年間劉裕請土斷表所說的:「所謂父母之邦以為桑梓者,誠以生焉終焉,敬愛所託耳。今所居累世,墳壟成行,敬恭之誠,豈不與事而至?」(《宋書·武帝紀》)
圍繞三國兩晉南朝政區研究的文獻資料,當然還有諸多其他的正史紀、傳、志,類書、政書、會要、編年、輯佚,「全文」、「全詩」,以及當時與後來的各家專門典籍,只是相對而言,應該達不到「傳世習見文獻」的級別,算不上基礎與典型的文獻資料,這裡就略去不說了,唯在這篇「筆談」的最後,筆者還想特彆強調一下的是,研究者常常會有這樣的經歷:帶著懷疑的眼光去看文獻資料,以挖掘機、顯微鏡、望遠鏡一樣的功夫去做文獻資料,往往就陷入了文獻資料特別是文獻資料考校本身,於是文章越寫越少,札記越積越多,其實這是值得的,因為不經過這樣的過程,把文獻資料拿來直接就用,往往要冒很大的風險;況且文獻資料的考校畢竟是功德無量之舉,無論舊史學、新史學乃至「新新史學」,只要還是「史學」,就無法離開經過考校的準確的文獻資料。
(作者為南京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六朝博物館館長)
魏晉南北朝文獻學有個明顯的特點,就是作注之風盛行,或進行文字訓詁,或大量拾遺補缺。在這些注里,或保存了許多今已失傳的古籍,或反映了作注者當時的情況。
為人熟知的北魏酈道元的《水經注》,注的是三國的《水經》。《水經》的現勢地名與政區當然是三國的,而《水經注》的現勢地名與政區則是南北朝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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