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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後患精神病起訴離婚卻不準怎麼辦

在結婚的時候有些人並不清楚另一半是否隱含著重要的疾病,比如有精神病隱患的人在沒有發病的時候是看不出來,等結婚之後相處了才知道對方是有精神病。那麼,丈夫婚後患精神病起訴離婚卻不準怎麼辦?

廣西勝開律師事務所的梁海濤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丈夫婚後患精神病起訴離婚可以嗎?可以的。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由法院來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鍵在於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癒。無論精神病患於何時,也不論當事人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曉對方患精神病,只要可以確定患者之精神病經治不愈(須在患者婚前隱瞞了精神病的案情下適用)或久治不愈(須在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在夫妻共同生活在一方患精神病的案情中適用),人民法院即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准予離婚。具體應掌握兩點:一是婚前隱瞞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該情況無須多次治療,也無須時間上的考慮。二是婚前雖知有病,或是病為婚後所得,應屬於多次治療無效而影響到夫妻感情的。這裡的「多次」一般應掌握在三次以上。

梁海濤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十餘年,具有紮實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豐富實際經驗。擔任多家公司法律顧問及個人法律顧問,辦理過數百件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得到當事人的充分肯定。

梁海濤律師補充: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麼和律師談。

丈夫婚後患精神病起訴離婚可以嗎?發現另一半有精神病是可以起訴離婚,通過起訴離婚法院會做出公正的判決,將婚姻關係給終結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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