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我出36萬首付款,房產證卻不能寫我名,了解情況後,我媽叫我和男友分手

我出36萬首付款,房產證卻不能寫我名,了解情況後,我媽叫我和男友分手

我大學畢業就來到了這座城市工作,一個外地女子,無依無靠的,工資從當初剛出校門時的3000升到了現在的14000,全靠自己拼博。由於住的是公司宿舍,日常花費並不大,這幾年自己省吃儉用,積下來有30萬存款。

男友是本地人,父母是國企職工,他自己前幾年一直在啃老,去年才開始工作,收入不高,每月才4000的工資。有一個姐姐,結婚後生有一子,姐夫是外地人,在一家工廠打工,她們婚後一家子都是住在娘家。男友家裡住的是拆遷房,那地方準備拆了建體育館,規劃好多年了。

男友現在住的房子不是很大,他姐姐一家住在一起變得有點擁擠,雖然在市區他家還有一套房子,但那房子很小,一房一廳那種,並且那房子所處地方比較好,每月都有一筆不小的租金收入,所以他們寧願擠點,也要把房子租出去。

我和男友認識一年了,也有準備結婚的打算,他對我很好,會關心我,很會體貼人,平時我有點不舒服的,都會過來服侍我,有這樣的男友我也感到很幸福。我問過他結婚後有什麼打算,以他家和現狀,婚後和父母住在一起,摩擦肯定不少。我意思是,婚後兩人搬出去,那怕就住他那一房一廳的小房也行,但他認為沒必要,說就那房子差不多半個月工資了,而且家裡就有房子住,婚後肯定不會搬出來。

其實我也有自己考慮,我一個外地人,無依無靠的,和婆婆住在一起矛盾肯定會有,誰都知道婆媳關係難處理,再加上他姐姐那一家子,如果關係處理不好,肯定有苦頭吃。現在要準備結婚了,房子後肯定要考慮清楚。既然他捨不得那房子租金,那只有自己買了,但我自己買的話,他才工作也沒什麼錢,首付還不夠,便宜點的首付都要36萬多,辦通手續接近40萬了。

於是我找男友商量說:「我現在有存款30萬,如果你自己借一點的話,我們可以交個首付買套房了。」男友聽了說:「房子房子,你怎麼成天就惦記著房子,婚後又不是沒地方住,買房就是浪費,而且如果借錢的話,那還要還,這樣肯定拉低生活質量,何必呢。」「那肯定不一樣。」我說:「現在買房就是投資,買多也不會浪費。」然後兩人吵起來了,不管我怎麼說,他死活就是不願意。

我媽知道情況,向我提議,讓我結婚要彩禮6萬,然後彩禮加上我的存款,有36萬夠首付的了,她再借我點,把房子買下來。於是我和男友商量,他也同意,他讓我把錢劃給他,說婚前把房子先買了。但我媽不肯,原因是她了解過我這邊情況,當地限購,只能有戶口的買,而我是外地人,辦不了房產證,堅持要婚後再買。

本來計劃這個月結婚的,但由於買房的事一直僵著,我媽的意思是要我分手。但我很愛我男友,我對結婚要求不高,房產證可以婚後再加上,沒必要這麼糾纏,可是我媽卻堅持如果是婚前買房就要我分手。大家說說,我該怎麼辦,評論區交流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斷線青春 的精彩文章:

我和你兒子只訂婚沒領證,不算結婚,讓我出10萬裝修費,憑舍?

TAG:斷線青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