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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葯監局、中國醫師協會都對事件表態了

先給諸位念一句廣告詞:「腎虛腰酸鴻茅酒,每天兩口病喝走」。想必很多朋友對這個鴻茅藥酒不陌生,它是廣告中的「常客」,最近幾天更是成為輿論焦點。廣東一名醫生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質疑鴻茅藥酒療效。事後內蒙古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這位醫生

醫生的言論是否對鴻茅藥酒構成嚴重損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問題,輿論場上出現的這些疑問,有待相關部門的權威調查、確證。唯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並及時公布進展,才能真正回應公眾關切。與此同時,鴻茅藥酒的藥品適用與違法廣告等問題,也呈現在輿論的探照燈之下。

人常說,不看廣告,看療效。鴻茅藥酒在廣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稱為醫藥廣告界的「天王」。不僅有巨額廣告投入,還有各式各樣的營銷方式、植入手段。「鴻茅藥酒,每天兩口」成為洗腦的廣告語。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都曾通報其廣告違法,不完全統計的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既然是藥品,就有嚴格的劑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適用人群。廣告法中也明確規定,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用保健品的廣告模式來宣傳藥品,既違背了法律規定,更是對公眾健康的嚴重不負責任。這種「誇大藥品療效」的虛假宣傳、「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違法廣告,為何會有禁不止、屢屢發生?

鴻茅藥酒廣告滿天飛、銷量節節高,有人評價為「一直在道歉,從未停違法」。其實,還有一些「神葯」,也是「喊得響,賣得好,效果差」。廣告轟炸、虛假宣傳,讓消費者深受其害。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2017年上半年全國受理「醫藥及醫療用品類」投訴中,涉及虛假宣傳的佔到近25%。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管不足,違法成本低。

以對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處罰為例,往往是「沒收廣告費用715.8元,罰款715.8元」。三位數的懲處相較於千萬量級的收益,猶如杯水車薪,根本無法產生有效震懾。採取更為嚴格的標準,加大監管力度、把握廣告尺度,才能讓違法者畏懼、逾矩者後悔。這種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行為,於理於法都很難寬容,應該以強有力的措施把「通報違法」變成「依法嚴懲」。

廣告平台與當事企業,都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無論是網站、客戶端,還是電視台、報紙,抑或是可以植入廣告的電影、電視劇,都不應該為了廣告費而違背法律規定、進行虛假宣傳。應該看到,輿論監督並不是要徹底否定鴻茅藥酒的藥品價值,而是要讓鴻茅藥酒回歸藥品定位,不再用虛假的保健品廣告賺取利益。對此,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應該摒棄面對輿論監督的對立態度,善於從輿論監督中吸取教訓,承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事實上,更多葯企都應該引以為戒,藥品廣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正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最新所回應的,要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只有讓虛假消散、讓真實回歸、讓品質說話,人民群眾才能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這正是:藥酒不是酒,廣告別胡吹。保障真健康,宣傳當謹慎。

來源:人民日報評論(ID:rmrbpl)

作者 李洪興

國家葯監局說

近日,記者就鴻茅藥酒有關監管情況,採訪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

一、很多人認為鴻茅藥酒是保健食品,並不清楚它是一種藥品,請您介紹一下鴻茅藥酒的註冊審批情況。

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二、鴻茅藥酒是如何成為非處方葯的?

我國於1999年發布《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並按照該辦法開展非處方葯的目錄遴選與轉換。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處方葯,是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分批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2004年之後公布的非處方葯,是按照《關於開展處方葯與非處方葯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由企業對已上市品種提出轉換申請,經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價後確定轉換為非處方葯。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葯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葯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葯。

三、「是葯三分毒」,鴻茅藥酒作為非處方葯,使用中需要注意什麼?監測到哪些不良反應?

非處方葯本身也是藥品,因而具有藥品的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葯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非處方葯也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葯,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四、針對公眾的質疑和擔心,國家葯監局採取什麼措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一是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二是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三是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

國家葯監局要求內蒙古葯監局嚴格廣告審批 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鑒於醫務界、媒體和公眾對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請你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你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二、請你局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

三、請你局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中國醫師協會說

4月16日,中國醫師協會官網發布關於鴻茅藥酒事件的聲明。全文如下:

2018年1月25日,中南大學麻醉學專業碩士畢業生譚秦東醫生的妻子收到其丈夫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的《逮捕通知書》,該案源於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的一篇名為《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

中國醫師協會認真閱讀了《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我們認為刑法應當謙抑。據此,我們正在設法聯繫譚秦東的妻子,以進一步了解案情,我們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我們呼籲:

1.各醫藥企業應嚴格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發布廣告;

2.對於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

3.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

特此聲明。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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