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離制度化反性騷擾還有多遠?
Heal The World
Dangerous
Michael Ja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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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反性騷擾有沒有成熟範例?
在那
山的那邊
海的那邊
有一些
反性騷擾的制度經驗
雖然,因為文化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可能即使在
「什麼行為構成性騷擾?」
這樣核心的內容上都無法完全一致,更不用說其他的制度細節了。不過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恰好可以放下「形神兼備」的執念,領會精神、窺其輪廓即可。
海那邊高校與性騷擾的瓜葛
海那邊的反性騷擾運動及立法可以追溯到上世紀70年代。如果我們做一些詞源的考察,就會發現,反性騷擾運動在海那邊的最初興起與高校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性騷擾一詞現在通行的英語表達是「sexual harassment」。關於這個詞的最初出現,至少有兩種流傳甚廣的說法:
1
一種說法是,此詞最早出現於1973年公布的一份關於性別歧視的報告中。這份反性別歧視報告的作者供職於著名的麻省理工。而且,在這位作者的大力推動下,麻省理工也成了反性騷擾的先驅大型機構之一。
2
另一種說法是,1975年,康奈爾大學的一群積極分子們收到一位44歲單身母親的求助,說她受到了康大某部門職員的性騷擾。看!大學裡的一個壞人欺負了人,大學裡的一群好人們來呼籲,推動事情向好的方向發展。好人們回憶說:
我們8個人坐在一間辦公室裡頭腦風暴,要在聲明裡用什麼樣的字眼來表達。
"sexual intimidation", "sexual coercion", "sexual exploitation on the job"……
我們覺得每個詞都差那麼點意思……
突然,有人說:
"harassment", "Sexual harassment"!
我們立刻一致同意,就是它了!
正如我非常喜歡的"A Civil Action"這部電影里所說的那樣:
因為康奈爾大學自己出版的校史中,記載了這次校園性騷擾事件,而不是有意忽略它。
歷史總是驚人地相似。海這邊的高校,現在,也開鍋了。如前所述,性騷擾的常見場景是職場和學校。這裡先主要只談高校吧。
校園反性騷擾制度保護誰
(一)學生
在範圍方面,這很好理解,不用過多解釋。但是,看了海那邊的一些動態後,我們會發現,還有一些細節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1
性行為同意權
多大的人可以有性行為同意權呢?
我國法律中目前只規定了籠統的民事行為能力。在刑法中,禁止與14歲以下的幼女發生性行為。但刑法的這一規定似乎無法反向推論出14歲以上的女性(還不是所有的人,而性騷擾並不僅僅針對女性,儘管女性佔了絕大多數)有性行為同意權。
海那邊有的州法律規定13歲的人即有性行為同意權。
2
針對性騷擾行為的民事追償相關問題
首先,如果不構成犯罪,僅僅主張民事賠償的話,會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
有研究表明:性騷擾行為人一生中再犯的可能性高達40%。基於這一認識,海那邊已經有至少7個州修改了法律,加長了對性騷擾行為的民事追償訴訟時效。
而我們現在看到的,也不乏20年後披露出來的事例。
其次,是否允許受害人反悔,即表示放棄追償後,在一定其間內再次提起索賠。海那邊有的州已經給予性騷擾受害人2年內的一次反悔機會。
(二)家長
可能一時會不好理解,但是,如果大家看過《阿甘正傳》,應該會記得在開頭的時候,為了讓智力異於常人的阿甘能上學,他的母親做了什麼。
同樣是為了孩子,海這邊的夏洛的母親則做了這樣的事情——
這樣的做法的基礎當然也是:家長可能遭到來自校園內某些人的性騷擾。
(三)職員
學校本身也是職場嘛。
(四)第三方
學校本身也是小社會嘛。
誰有反性騷擾的責任
學校!
幾乎所有學校。只要學校或學校的任何項目受聯邦財政資助,那就要承擔反性騷擾的責任,所以海那邊的幾乎所有學校都有反性騷擾的責任,哪怕是私立大學。
誰可以啟動性騷擾的調查程序
包括個人、非受害人的個人和組織(包括下文提到的專門組織)。
程序啟動後學校要怎麼做
遙遠的海那邊的教育部有專門的部門(民權辦公室)會發布專門的指導手冊(不定期更新),提示各學校工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誰可以提供幫助
(一)各種相關專門機構
負責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源,指導受害個人及其家人、朋友如何去做。
這種對個人施以救助和對社會進行教育宣傳並舉的做法非常值得認真學習。
那些教育材料也非常值得本土化。
(二)家人、朋友
在充分了解相關知識和方法的情況下,家人和朋友是能夠提供很大幫助的。因此,加強相關教育和宣傳很有必要。
怎樣發掘這種極端私密事件的宏觀真相
1985年,海那邊的一位大學教授在全國開展了大型的校園強姦案件的調查研究;
2000年,海那邊做了全國大學女性性受害者調查;
2007年,做了全國校園性騷擾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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