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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鴻茅藥酒案證據不足 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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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醫道

—MEDIMUST—

醫道君按:近兩天醫療圈新聞被「鴻茅藥酒」刷屏了,事件影響之大,可想而知。

4月16日,針對「鴻茅藥酒」宣傳廣告問題,國家葯監局給出回復。大致是鴻茅藥酒不是保健食品,而是非處方藥品;用藥過程可能會有不良反應,在使用時要注意參考說明書;國家會加強監督,嚴格藥品廣告的審批。

其中最有深意的一句話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看來「鴻茅藥酒」要重新進行定位了。

4月17日,「內蒙古檢察」微信公號發文稱,「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今日(4月17日)下午17:41,「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發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鴻茅藥酒案被退回!公安部、檢察機關介入》一文。對事件進行了報導。

4月17日,下午18:21,「新華社」微信公眾號發表《穿越大半個中國來抓你?三問鴻茅藥酒事件》一文。譚秦東的行為到底屬於民事糾紛還是涼城縣警方所稱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濫用權力?「鴻茅藥酒」十年來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對上述三個問題新華社記者展開了調查。

||「內蒙古檢察」微信公眾號發文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注。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彙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部回應「鴻茅藥酒」事件】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藥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發文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鴻茅藥酒案被退回!公安部、檢察機關介入

內蒙古檢察院:「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證據不足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注。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彙報,查閱了案卷材料。

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部回應: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開展核查工作

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藥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

近日,記者就鴻茅藥酒有關監管情況,採訪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

一、很多人認為鴻茅藥酒是保健食品,並不清楚它是一種藥品,請您介紹一下鴻茅藥酒的註冊審批情況。

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二、鴻茅藥酒是如何成為非處方葯的?

我國於1999年發布《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並按照該辦法開展非處方葯的目錄遴選與轉換。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處方葯,是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分批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2004年之後公布的非處方葯,是按照《關於開展處方葯與非處方葯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由企業對已上市品種提出轉換申請,經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價後確定轉換為非處方葯。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葯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葯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葯。

三、「是葯三分毒」,鴻茅藥酒作為非處方葯,使用中需要注意什麼?監測到哪些不良反應?

非處方葯本身也是藥品,因而具有藥品的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葯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非處方葯也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葯,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四、針對公眾的質疑和擔心,國家葯監局採取什麼措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一是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二是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

三是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鴻茅藥酒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葯監〔2018〕8號

2018年04月16日 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鑒於醫務界、媒體和公眾對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請你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你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二、請你局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

三、請你局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新華社」微信公眾號發文


穿越大半個中國來抓你?三問鴻茅藥酒事件

廣東醫生譚秦東因在網路上撰文稱鴻茅藥酒是「毒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警方近日對其進行跨省抓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目前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回顧這一案件,譚秦東的行為到底屬於民事糾紛還是涼城縣警方所稱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濫用權力?鴻茅藥酒「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新華社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一問:涼城縣警方有權跨省抓捕廣東醫生嗎?

事件開始於去年12月。

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在廣州市用手機APP「美篇」發布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註:原文將「鴻茅」寫作了「鴻毛」)的文章。文章稱,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人並不適合飲酒,「鴻毛藥酒」通過電視廣告「誇大療效」,幕後推廣公司有巨大商業利潤。

幾天之後,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到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互聯網上有人對「鴻茅藥酒」進行惡意抹黑,鴻茅藥酒作為國葯准字型大小非處方葯,卻被稱為「毒藥」,其不實言論和虛假信息侵犯了商品聲譽,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2018年1月2日,涼城縣公安局對此進行立案偵查。涼城縣公安局認為,譚秦東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1月10日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月25日,經涼城縣檢察機關批准,對其逮捕,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涼城縣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該案於2018年1月、3月兩次被退回補充偵查。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目前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該事件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

那麼,涼城縣警方有權穿越大半個中國,去廣東抓捕醫生嗎?

涼城縣公安局表示,鴻茅國葯的生產中心位於涼城縣,退貨退款造成的損失都發生在當地,屬於犯罪結果發生地,當地警方有管轄權。

部分法律界人士則認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問題,但這樣做難以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嫌疑,事實上應該由廣州警方來立案偵查更為適宜。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管轄是犯罪地為主、居住地為輔。譚秦東在廣州上網發文,居住地也在廣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訴權,也應該由廣州公安機關啟動立案偵查更為適宜。

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殿明認為,警方雖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權力,但刑事拘留權是法律授予的重器,涼城縣警方在整個事件中行動如此迅速,是否有濫用權力的嫌疑,還值得商榷。

二問:十年來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

鴻茅藥酒,到底是酒還是葯?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葯。鴻茅藥酒的商品包裝上,標有「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婦女氣虛血虧」的字樣。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4月16日晚就鴻茅藥酒有關情況表示,非處方葯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

記者調查發現,從2008年起,江蘇、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次發布公示,要求停止鴻茅藥酒的銷售和廣告發布。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連續多年都將鴻茅藥酒廣告列為違法藥品廣告予以通告,認為鴻茅藥酒廣告「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含有其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及「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專家、學者、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然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鴻茅藥酒的廣告批文並未間斷。2018年3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鴻茅藥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有關規定」。

對此,王殿明認為,「鴻茅藥酒註冊公司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並未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有力的監管」。

「藥品廣告屢禁不止,還在於廣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廣東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愛萍認為,「監管部門不能因為企業之前的廣告違規,就拒絕對企業新的廣告進行審查。鴻茅藥酒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即便廣告不斷受到查處,仍通過修改此前的廣告繼續不斷申請新廣告。」

三問:醫生吐槽鴻茅藥酒值得動用警方嗎?

關於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藥酒的動機,內蒙古警方和律師意見相左。

涼城縣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譚秦東在接受訊問時表示,他發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動,想吸引讀者眼球,為的是「能出名」,所寫內容大部分來自互聯網。

然而,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提供的譚秦東的申訴書上寫的卻是,自己的原始動機是「對『鴻茅藥酒』虛假廣告宣傳心存反感」。

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藥酒真的是在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嗎?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實,詆毀別人的商品信譽。」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認為,譚秦東身為醫師,提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對藥酒應當有所禁忌的觀點,並沒有捏造事實。另外,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針對的不是一般的批評者,而是企業的競爭對手。

張建偉認為,專業人員乃至社會公眾指出某一產品具有內在缺陷,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通過意見表達, 是在行使監督權。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來打壓醫生,會壓縮社會監督的空間,損害公眾知情權。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認為,譚秦東的言論即便有不對的地方,也至多是構成民事糾紛。當地警方不應干預民事糾紛,不應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糾紛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國家在執法,行使警權必須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發布關於鴻茅藥酒事件的聲明,稱中國醫師協會認真閱讀了譚秦東發布的《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以及涼城縣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認為,執行刑法應當謙抑,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在聲明中呼籲:各醫藥企業應嚴格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發布廣告;對於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

來源:人民日報、新華社、內蒙古檢查

大醫道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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