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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八旗漢軍世家的興衰

論八旗漢軍世家的興衰


論八旗漢軍世家的興衰

——以孟喬芳家族為例

關 康

(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北京100872)

[摘 要]孟喬芳是八旗名臣,入關前參與征戰、辦理案件;入關後經略陝甘。因建立殊勛,獲得世襲佐領,其家族成為重要的八旗世家。其子孫依靠祖蔭擁有入仕特權,但未能藉此擴大家族的影響。孟氏家族在有清一代的興衰具有一定典型性。文章試圖以孟氏家族為中心,考察八旗漢軍世家在清代發展變化的情況。

[關鍵詞]孟喬芳;八旗漢軍;世襲佐領

孟喬芳是清初地位顯赫、功勛卓著的漢軍名臣。此人於天聰初年投降後金,先後擔任參政、承政、都統。入關後外任陝西三邊總督,任職期間在西北推行屯田、整飭軍務,並參與平定兵變,保證了西北地區的安全。為獎勵功勛,清廷授予孟氏家族世襲佐領,使該家族進入八旗軍功階層。①目前學界對孟喬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他擔任陝西總督時期經略西北、平靖地方、辦理善後等問題。付永正《順治朝清廷經略陝甘寧地區政策得失述評——以孟喬芳任職陝西三邊總督期間為中心(1645-1654)》(《西北第二民族學院學報》,2007年3期)、陳躍《明清之際的孟喬芳與西北政局變革》(「社會轉型視角下的明清鼎革」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4年4月)、陳雪《川運與漢運:順治年間陝西的軍糧籌措》(《清史研究》,2016年1期)。然而有關孟喬芳在關外的經歷、家族的佐領、爵位承襲等問題尚未見專門研究。本文依據東洋文庫所藏《孟忠毅公奏議》以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八旗世襲譜檔》考察孟喬芳本人的事功及其家族的發展變化。②東洋文庫保存的清代刻本《孟忠毅公奏議》,收錄順治二年至十年,孟喬芳在陝西總督任上撰寫的奏議數十道,是研究順治初期西北地區歷史的重要依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保存《八旗世襲譜檔》483件,記載八旗官員的職銜、功績、世職和世爵的授予、承襲等信息。清制,每次揀放世襲佐領和世襲爵位後,都要記錄世職世爵的根源、佐領性質的認定、承襲情況。因此這類史料的價值頗高。綿貫哲郎:《關於〈八旗世襲譜檔〉》(《滿族史研究通信》,2000年4月,滿族史研究會)、邱源媛:《清代旗人戶口冊的整理與研究》(《歷史檔案》,2016年3期)對《八旗世襲譜檔》的形成過程、價值進行了介紹。

一、入關前的孟喬芳

孟喬芳,字心亭,生於明萬曆二十三年(1595)。王士禎撰《孟公喬芳神道碑》記載:「其先徐州人,始祖某,明洪武間從燕王就國,靖難立戰功,世襲官永平衛,遂為永平人。」[1]100《永平府志》稱:「其先永平人,世襲東勝衛指揮同知。」③《永平府志》卷57,《仕跡二》,《新修方誌叢刊》,台灣學生書局,第4083頁。由這兩種史料可知孟氏祖籍江蘇,明初入籍北直隸永平。④乾隆二年,孟喬芳之孫孟繩祖在呈報佐領來源時稱孟喬芳系「關東瀋陽人氏」(《鑲紅旗漢軍世職譜檔》,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八旗世襲譜檔》,檔號:世襲105號)。但從目前可見的明代史料看,孟氏一直在西北、華北生活,清太宗時期才到遼東,並且僅在當地生活了十餘年。所以孟喬芳的籍貫應為永平。

因為明代《武職選簿》缺載,孟喬芳祖先的情況很難考察。目前可知,其父孟國用為宣府永平軍官,天啟二年(1622)任游擊。①《明熹宗實錄》卷16,天啟元年十一月庚申條,「中研院」,第817頁。天啟三年(1623)由參將升任陝西總督標下中軍右副將。②《明熹宗實錄》卷31,天啟三年二月癸酉條,第1517頁。旋調任洮岷副總兵,協防寧夏。③《明熹宗實錄》卷34,天啟三年五月庚子條,第1754頁;《明熹宗實錄》卷38,天啟三年九月丙申條,第1984頁。《明實錄》對孟喬芳最早的記載見於天啟三年(1623),是年他由薊鎮桃林口守備升遵化輜重營游擊。④《明熹宗實錄》卷32,天啟三年三月丙辰條,第1671頁。隨後升本鎮建昌參將。

天聰三年(1629),清太宗率大軍南下。次年(1630)正月,佔領永平,孟喬芳與巡撫白養粹、副將楊文魁等投降,旋即獲得新的任命。⑤《清太宗實錄》卷6,天聰四年正月甲申條,中華書局,1985年,第86頁。《滿文原檔》記載孟喬芳的敕書,筆者漢譯如下:

金國汗諭曰:孟喬芳,爾原系革職副將。朕秉天命,欲輯生民,興兵來討。永平不降,遂攻取之。朕不念爾等罪愆,任為副將。俟有官缺,再行錄用。爾唯盡忠,勿負朕意。⑥《滿文原檔》,《月字檔》,天聰四年正月條,「台北故宮」,2005年,第7冊,第7頁。

從此,孟喬芳正式成為後金國政權的一員。天聰五年(1631),清太宗設立六部,以貝勒管部務,下設承政、參政,孟喬芳任刑部漢承政。⑦《清太宗實錄》卷9,天聰五年七月庚辰條,第124頁。此時孟喬芳投順後金僅一年,能得此職位,說明清太宗對其抱有很高期望。崇德三年(1638)七月,六部兩院增設左右參政、理事、副理事、主事,以滿洲承政一員統領。時以郎球為刑部承政,孟喬芳為左參政。⑧《清太宗實錄》卷42,崇德二年七月丙戌條,第559頁。崇德七年(1642),漢軍由原來的四旗分為八旗,孟喬芳任鑲紅旗漢軍副都統。⑨《清太宗實錄》卷61,崇德七年六月甲辰條,第831頁。

孟喬芳在刑部任職期間,其專責自然是審理案件。但此時王公勢力強大,各部皆由貝勒管理。王公貴族及高級官員往往視律令為具文。孟喬芳亦不敢違逆當權者,結果屢遭懲戒。《清太宗實錄》記孟喬芳幾次在任違紀,三次與袒護王公貴族有關。

第一次在天聰九年(1635),和碩圖之妻「不遵訓誡,致一婦人縊死於祖可法妻弟之家,匿不以聞。」祖澤潤將此事告發到刑部,刑部官員瞻徇情面,認為祖可法妻弟無罪,祖澤潤不服。內大臣審理後發現問題,奏准罰刑部和碩貝勒濟爾哈朗銀二百兩,承政索海、郎球、額駙多爾濟、孟喬芳、高鴻中各銀五十兩。⑩《清太宗實錄》卷24,天聰九年八月壬寅條,第320頁。額駙和碩圖為何和禮第四子,尚大貝勒代善之女,且系正紅旗固山額真,屬功臣之子兼外戚,即便濟爾哈朗亦不聞不問,遑論作為漢承政的孟喬芳。

第二次在崇德八年(1643)八月,多羅貝勒羅洛宏家人都倫搶奪范文程家人康六銀兩。康六向孟喬芳控告,孟喬芳「庇其本貝勒,匿不舉發」,被擬革職,奪所俘獲。但清太宗改為免革職,削一世職、罰銀百兩。?《清太宗實錄》卷65,崇德八年八月丙寅條,第908頁。

第三次在順治元年(1644)三月,豪格、多鐸外出打獵逾期不歸,後者又在禁地狩獵。二人獲罪,但法司有所忌憚,不敢錄取口供。若干刑部官員被處分,孟喬芳被罰銀百兩。?《清世祖實錄》卷3,順治元年三月辛卯條,第48頁。

此時的孟喬芳也參與征戰。《清太宗實錄》記載崇德七年(1642),孟喬芳與馬光輝率領工匠前往錦州鑄神威大將軍炮。?《清太宗實錄》卷62,崇德七年八月戊戌條,第846頁。另據光緒二十九年(1903)《鑲紅旗漢軍佐領冊》收錄的敕書,他參加了攻克前屯衛的戰鬥:「崇德八年八月初五日,取前屯衛時,攻中後所、前屯衛二城。爾(孟喬芳——筆者注)督放本固山紅衣炮,遂克其城。」?《鑲紅旗漢軍世職譜檔》,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八旗世襲譜檔》,檔號:世襲105號遺憾的是,各種文獻對這一時期孟喬芳參戰的記載極少,很難深入考察。

二、入關後的孟喬芳

順治元年(1644),清軍入關,迅速擊敗李自成,並分路南下、西進。順治二年(1645)四月,孟喬芳以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身份「總督全陝軍務,節制文武,兼理糧儲,安撫地方。」①《為安撫全秦歷陳事理伏候明綸以奠西土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從此孟喬芳得以外任,專註於地方軍政、民政,不受八旗王公直接干預。此次任命為其人生一大轉折。

順治初期的陝甘地區作為李自成起兵及東進的主要路線,遭兵禍蹂躪多年,各地的土匪與大順殘兵成為清朝的嚴重威脅;另一方面,張獻忠軍隊盤踞四川,漢中成為前線要衝。因為大兵駐紮、擴充兵額,急需錢糧。軍隊過境,地方供給浩繁,民不堪命。此外,萬餘名敗殘兵投降,處置不當,會造成新的動亂。故孟喬芳到任後將主要精力放在整頓地方、鎮壓反清武裝以及辦理善後方面。

(一)整頓地方

明朝在陝甘長城沿線設置軍鎮以防範蒙古南下。但對清朝而言,蒙古已經不是威脅,盤踞四川的張獻忠和陝甘的大順殘兵才是必須消滅的對象。孟喬芳甫到任便在奏疏中提到戰略重心的轉移:「故明設邊,蓋為防邊計也。今南北已屬一統,獨四川獻賊尚肆猖獗,則邊塞轉為腹里,而漢興一帶實為衝要之邊也。」②《恭抒一得之愚仰冀睿裁以便遵守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順治四年(1648),他提出「漢中、興安接壤川、湖,水路之沖,最為要地」,明朝在此設立巡守道二、漢羌鎮一,但兩地已經殘破,人民流離,無從徵收賦稅,且漢中遠離西安,總督鞭長莫及,因此建議設立漢中巡撫,方有望招徠流民。興安處在四省交界,是反清武裝淵藪,因此應設立重兵把守。③《題為漢興要地宜設巡撫重兵以資彈壓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

當時最迫切的問題是大量的敗殘兵如何安置。此時陝西地區投順的明朝官兵、李自成殘部超過十萬。孟喬芳認為其中的無產之人一旦解散可能造成新的混亂,故盡量安插到各鎮。④《題為再陳愚悃仰祈睿裁以佐完全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例如鳳翔總兵董學禮標下「有原系各鎮將官者,有原系流賊遺丁者,有嘯聚山林未降闖賊今來投順者,但臣見此輩本非農民,若不收伍恐仍嘯聚滋害地方」,他建議將以上一萬二千人分撥潼關、寶雞等軍營,將大順政權遺留的經費充作軍餉。至於其他敗殘兵、老弱病殘者就地解散,外省者遣返原籍。對投降的賀珍、羅岱、黨孟安等大順將領,孟喬芳則依據其忠誠度分別對待,防止復叛:羅岱被調離漢中,賀珍等「原屬狼子野心,陽順陰違」,因此調派固原右協康鎮邦鎮守漢中防範之。⑤《為漢興要地宜設巡撫重兵以資彈壓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

同樣棘手的是軍餉問題。明代陝西地區的「秦餉」包括本地屯糧、民解、京運、外解、鹽課。但孟喬芳發現以上收入都已經不足恃:「內庫空虛而京運不敢望矣;各省地方初服,兵戈未息,而外解不可望亦;揚州以抗拒王師因致攻陷,商賈凋零尚費招撫而鹽課不可望矣。」⑥《為經制餉額宜核乞敕餉司造報實數清冊以便接濟事》,《孟忠毅公奏議》,清刻本。而農民流散,大量耕地撂荒,民解也無從籌措,所以孟喬芳必須自籌部分餉銀。他採取的方法包括沒收明代宗室財產、裁減驛站節省費用、清查明代王公莊園。⑦《為經制餉額宜核乞敕餉司造報實數清冊以便接濟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不過,無論如何籌措,來自朝廷的餉銀無疑仍然是此時陝甘地區財政收入的主體。

(二)鎮壓反清武裝

經過多年戰亂,陝甘地區原有的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各地民變不斷,即便已經被收編的殘兵也隨時有暴動的可能。

孟喬芳就任之初,便破獲胡守龍邪教聚眾案:「妖賊胡守龍等假焚祝之名,陰行煽惑,聚眾數萬,自稱徐會公,僭號清光元年,造妖符妖印,結黨倡亂。一日臣(孟喬芳——筆者注)方坐署,喧傳有數龍自天而下。少頃鄉約首送前龍視之,乃皇極妖經一卷也。臣隨懸賞格購其渠魁。為民人楊仍祖所首,遣副將陳德等領兵擒斬守龍,散其脅從。妖黨悉平。」⑧《清世祖實錄》卷17,順治二年六月丁卯條,第152頁。

順治三年(1646),寧夏兵變,亂兵在楊成名等帶領下殺死巡撫焦安民。孟喬芳「授計總兵劉芳名,斬首惡王元、馬德,別遣副將張勇、劉友元剿賊賀珍、劉二虎、胡向宸於興安,挫賊眾,追斬向宸,敗孫守法於椒溝、降平天、青嘴諸寨。復遣副將張勇、劉友元擒賊賀弘器於安家川。」[1]6430

西北地區更大規模的騷亂是米喇印、丁國棟之亂和姜瓖之亂。順治五年(1646)四月,原為明朝陝甘地區軍官的米喇印、丁國棟借清軍南下四川之機暴動,過黃河而東,佔領涼州、肅州、庄浪,殺甘肅巡撫張文衡、甘肅總兵官劉良臣、涼州副將毛鑌等。①《清世祖實錄》卷43,順治六年三月乙亥條,第345頁。此後,又佔領蘭州,擁立故明延長王。金縣、臨洮、渭源回民相繼佔領縣城。米喇印隨即率領涼州、蘭州萬人圍攻鞏昌。[2]929

孟喬芳接到警報立即向朝廷報告,攝政王多爾袞急命固山貝子屯齊為平西大將軍,會同固山額真宗室韓岱統領官兵、外藩蒙古兵前往征討。②《清世祖實錄》卷38,順治五年四月癸亥條,第308頁。同時,孟喬芳「請身任其事,自統大軍駐秦州」,派遣副將趙廣瑞、馬寧、游擊楊相收復鞏昌,擊潰米喇印部,殺三千餘人。[1]102隨後,令所部分路進攻臨洮、岷州、河州。閏四月,孟喬芳移師蘭州,指揮大軍克複,斬米喇印於古城窯。各重鎮相繼克複,延長王被殺。③《清世祖實錄》卷38,順治五年五月辛未條。丁國棟退保肅州,立土倫太為王子,聯合哈密和卓,固守一隅。十一月,馬寧、張勇圍攻肅州,血戰數日克捷。[1]102因平定之功,孟喬芳於順治七年(1650)三月由兵部左侍郎升任兵部尚書。④《清世祖實錄》卷48,順治七年三月乙卯條,第309頁。

米喇印之亂的同時,山西發生薑瓖叛亂。姜瓖原為明宣化鎮總兵,先投降李自成,清軍入關後降清,鎮守大同。順治五年(1648)十一月,反叛,自稱大將軍。多爾袞親征,並召孟喬芳增援。孟喬芳東進,收復蒲州、解州,連破叛軍,與李國翰、貝子務達海、祝世昌等合圍大同。此後姜瓖為部下殺死。[1]6685順治初期西北之亂告一段落。

(三)經營善後、穩固西北

米喇印、丁國棟之亂使陝甘遭受重創,孟喬芳作為總督統籌善後。首先,戰後的陝西經濟凋敝,但又必須駐軍,而取給於民勢有不能,因此只能通過屯田籌措軍糧。一如王士禎所謂:「秦省自明季寇變以來,荒田最多,虧正賦不貲。深山大谷,虎狼所窟,地方多事,議裁兵則不可。惟有屯田之一法,既可足食,亦可強兵,而弭盜安民亦在是矣。」[1]103在孟喬芳的建議下,清廷在西安、延安、漢中、慶陽設立四廳,各分配步兵五百名,並設四名專管官員,以期「以現在之兵填實地方,然後徐圖招徠,則流移漸集,生齒日繁,而荒蕪可成沃壤矣。」⑤《題為屯田勢必需兵酌量抽撥以資防禦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

其次,為平定地方,陝甘地區駐紮官兵將近十萬,每年需要經費三百五十萬兩,但當時的財政收入僅能滿足一半,孟喬芳將甘肅之外的各鎮不需之兵裁汰一萬二千,節省軍費三十萬。⑥《為省兵節餉以求實用謹陳一得之愚仰祈聖鑒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而招撫來的十七萬投降殘兵,除遣散者外,皆歸入各營。⑦《為灼見地方情形預作消弭之策據實敷陳仰祈聖鑒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順治六年(1649),孟喬芳建議強化甘肅的地位。他認為「甘肅重鎮,遠在天末,幅員遼闊,營堡孤懸,」⑧《為嚴疆亟需總鎮請題補實銜以振軍威以重彈壓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且此處「兼與哈密為鄰,番彝雜處,夙稱極邊要地。」⑨《為安撫全秦歷陳事理伏候明綸以奠西土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建議設立總兵,將此前在作戰中表現突出的張勇實授。⑩《為安撫全秦歷陳事理伏候明綸以奠西土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

再次,陝甘地區經過明末征斂,李自成起兵之後二十年的戰亂,已經赤地千里,民生凋敝。孟喬芳在奏疏中提到「臣征剿所至,如河西、臨鞏、平、慶、漢中等處,民間所種熟田不過近城平衍之處,其餘則荒蕪彌望,久無耕耨之跡」,而此時政府忙於科斂,導致農民或輾轉溝壑,或淪為流寇。如果地方再次發生暴動,則大兵雲集,民生雪上加霜,形成惡性循環。故請飭下戶部蠲免錢糧。?《為微臣目擊秦民荒糧之累萬不能支懇祈聖恩速賜除豁以全孑遺用廣皇仁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此外,陝甘八府一州,無主荒田二十五萬頃,有主荒田六萬頃,原定後者自順治七年(1650)起科,定額十三萬石,但民眾苦累,雖敲扑強征也無法完成。為了避免民眾逃亡,孟喬芳再次力請寬免。①《為秦省有主荒糧最為民累特請聖恩酌議蠲豁以恤孑遺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順治九年(1652),他又以「戶部考成有司之法,以催征錢糧,完欠之多寡為黜陟之重輕」等於鼓勵官員強征,因此呈請按照牛錄考成之法以戶口增減、開荒成績為準。②《為酌議考成之法以核吏治以安民生》,《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此外,減輕秦民負擔也是一項策略。

陝甘平定後,清廷開始招撫四川土司,很多流民逃散後被土司隱匿。孟喬芳建議在成都設立總兵官,「有事則協理捍禦,無事則向率耕耨,既可彌盜,亦可足食」,並設兵八千。③《密奏為秦民轉運川糧艱苦至極亟宜商酌屯田防守之計以安重地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

截至順治十年(1653),孟喬芳在西北經營成果初顯。他在征戰中培養了一批勇將:「獎拔諸將,不限資格,如張勇、馬寧、趙光瑞、陳德、狄應魁、劉友元輩,皆自偏裨至專閫。」[3]2444在民政方面,他設立的四廳招撫流民六千五百餘名,開荒四千頃,每年可生產糧食一萬六千石,可補軍需之急用。④《為恭報十年兵屯收穫雜糧並民屯開過荒田以徵實效事》,《孟忠毅公奏議》,東洋文庫藏,清刻本。該地區也進入了相對安定的時期。這一年,清世祖以孟喬芳政聲頗加,才能卓越,不顧其多次以身病為由的請辭,令其總督陝西三邊、四川軍務。但不久孟喬芳即病故。

關於孟喬芳去世時間,不同文獻記載有異。《鑲紅旗漢軍世職譜檔》記為順治九年(1652)正月二十六日,《清史列傳》記為順治十年(1653)十一月。[4]6431《清世祖實錄》記為順治十一年(1654)正月初一日。⑤《清世祖實錄》卷80,順治十一年正月壬辰條,第628頁。《碑傳集》同。[1]105考《內國史院檔》,順治十一年(1654)正月十一日,清世祖諭大學士范文程、圖海等:「爾等傳諭陳名夏、呂宮等,朕聞陝西軍門孟喬芳病故,深用軫惻,不禁淚下。孟喬芳與朕寧有親戚哉?但以其為國忠勤效力故也。」[5]288該條記錄形成時間最早,可靠性更高。且清世祖此番言論是哀悼孟喬芳之死,並激勵其他漢官,應距孟喬芳之死不久。因此各種史料記載的時間中,順治十一年(1654)正月初一日最為合理。《孟喬芳神道碑銘》為王士禎所撰,與《內國史院檔》一樣為當時人記當時事。故筆者認為孟喬芳病故於順治十一年(1654)正月初一日,《鑲紅旗漢軍世襲譜檔》《清史列傳》記載有誤。

孟喬芳機智有膽略,能力過人,頗受當時人肯定。如陝甘當地人在《重修陝州總督少保孟公丘隴紀》稱:「際偽李煽亂,九州鼎沸,五嶽塵飛,干戈日循,戎車競逐。公肅將王師,引旗秦郊,威懷三輔,驅偽李以宵奔。俾睨睨群醜,咸就絛縼;散秩哀鴻,悉歸版籍。」⑥《重修陝州總督少保孟公丘隴紀》,引自周偉州:《陝西發現的兩通有關明末農民戰爭的碑石》,《文物》,1974年12期。文華殿大學士徐元文在《孟忠毅公奏議》的序言中讚美孟喬芳「機智明決、膽略絕人,凡所設施有非意量可得而窺測者」。⑦《孟忠毅公奏議·序》,東洋文庫藏,清刻本。即便在孟喬芳去世三十年之後,清聖祖仍然將其作為漢軍官員的楷模:「國家自祖宗定鼎以來,委任漢軍官員與滿洲一體。其中頗有宣猷效力者,如孟喬芳、張存仁輩,朝廷亦得其用。比年漢軍居官者大不如初。」⑧《清聖祖實錄》卷118,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庚子條,第237頁。由此可見孟喬芳在清初歷史上的重要地位。

三、孟氏後裔

孟喬芳一生戎馬倥傯,鎮守西北,功勛卓著。但其後裔在政壇上影響很小。據王士禎撰《孟公喬芳神道碑》,孟喬芳長子孟熊臣為汀州府知府,次子孟熊飛為浙江道監察御史,三子孟熊弼襲爵。孫輩中有進士、大理寺評事、筆帖式、國學生、知州。[1]105該文形成時間較早,顯示孟喬芳直系的第二、三代子孫或有功名,或有官職,尚能克紹箕裘。不過此後的孟氏家族雖有佐領世職,但子孫功績不彰,地位有限,沒有在歷史上留下足夠記載。

考察清代八旗世家的發展,需要注意其所擁有的世襲佐領。清太祖、太宗為了獎勵功臣、皇親,將大量人丁編為佐領賞賜給他們,並授予世襲管理權。隨著制度的完善,佐領種類日漸增加,截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形成了可世襲的勛舊、優異世管、世管、輪管、族中承襲佐領以及不可世襲的公中佐領。

因入關前佐領承襲制度不完善,相關檔案殘缺嚴重,所以很多家族圍繞佐領的繼承權展開訴訟,影響了八旗內部的團結。因此清高宗登基後,下令由和碩和親王弘晝、多羅慎郡王允禧領銜,會同各旗都統對所有世襲佐領進行一次徹底的摸底調查,並根據佐領根源確定各家族內支派間承襲次序的先後。①《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記載此次清查佐領根源的程序如下:「八旗原管佐領、世管佐領,其原得佐領緣由並佐領下人原系何處人編入此佐領,均核明造冊。自佐領以下至兵丁閑散均開列姓氏,於本名下畫押。該旗匯總具奏,將畫押檔冊鈔錄三本。一本存本旗公署,一本存兵部,一本兵部鈐印,交該佐領收存,以備稽考。如日後再有爭告之人即核對原冊,將爭告之人送部治罪。佐領襲替時,將新襲人姓名增注於冊。本旗族長亦別造一冊收存。其族長更換時,仍行交代。該旗於歲終將各佐領族長等所存之冊點驗,若有遺失損壞,私行改竄者,本人交部治罪,仍將原冊校對更正。」(嘉慶朝《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851《八旗都統·授官》,台北文海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5175頁)

乾隆二年(1737)十一月初九日,鑲紅旗漢軍都統恆親王弘晊奉旨查奏孟喬芳家族所屬的鑲紅旗漢軍第二參領第二佐領的根源,時任佐領的孟繩祖呈報佐領根源如下:

孟喬芳系關東瀋陽人氏,於崇德七年編放佐領時,將孟喬芳初次編放佐領。升授川陝總督後,將佐領替與伊弟孟喬榮二次管理。因病辭退後,將家人孟梁文三次管理。升授京口協領後,將佐領補放孟喬芳承繼之子孟熊飛,四次管理。緣事革職後,將佐領替與孟喬榮之子孟熊佐五次管理。病故後,將佐領替與孟喬芳之孫孟維祖六次管理。病故後,將佐領替與伊親弟孟經祖七次管理。緣事革職後,將佐領替與伊親弟孟繩祖八次管理。自孟喬芳至孟繩祖共管八次,實繫世管佐領。②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八旗世襲譜檔·鑲紅旗漢軍世職譜檔》,檔號:世襲105號。

遵照佐領根源的認定程序,弘晊查閱入關前的檔案,在崇德七年(1642)的檔案中找到「將金礪旗下孟喬芳此章京放管空銜佐領」,證明孟繩祖提供的佐領根源屬實。該佐領已經由孟氏家族管理八次,符合世管佐領的認定標準。按照慣例,世管佐領以管過佐領之人子孫承襲,具體承襲方案如下:「孟喬芳系初編佐領之人,現在管理佐領之孟繩祖系孟喬芳之孫。孟喬芳有子三支,一支孟熊弼,系孟喬芳所生;一支孟熊臣系將胞弟孟喬榮之子承嗣;一支孟熊飛系將族兄孟應賢之子承嗣。再,孟喬芳現有親弟二支,一支孟喬美未經管過,一支孟喬榮並伊子孟熊臣管過二次,今據該佐領報稱俱應揀選,並無爭競。」③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八旗世襲譜檔·鑲紅旗漢軍世職譜檔》,檔號:世襲105號。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鑲紅旗漢軍世職譜檔》和《欽定八旗通志》都記該佐領編設於崇德七年(1642),但是《清史列傳》有:「本朝天聰四年,大兵克永平,喬芳降……尋隨大軍歸遼陽,隸漢軍,管佐領事。」[4]6431細審文意,似乎孟喬芳剛剛投降即管理佐領,則時間應在天聰六年(1632)。不過,相比後出的文獻,崇德七年(1642)的檔案無疑更為可靠,因此可以斷定孟氏的佐領編設於是年。

筆者根據光緒二十九年(1903)的《鑲紅旗漢軍世職譜檔》整理孟喬芳家族世管佐領承襲情況如下:

表1 孟喬芳家族世管佐領承襲表

表中的孟國用生三子,分別是孟喬芳、孟喬榮、孟喬美。兄弟二人先後管理佐領。但孟喬榮一房從孟熊佐一輩之後絕嗣,所以佐領的管理權只能歸孟喬芳一房。孟喬芳三子孟熊臣、孟熊飛、孟熊弼作為原立佐領人嫡系子孫都有繼承權。但孟熊臣子孫始終沒有管理佐領,原因不明。《鑲紅旗漢軍世職譜檔》記載第四任佐領孟熊飛「緣事革退」,具體原因待考,但其子孫因此喪失了繼承權,此後這一支派沒有人再擔任佐領。孟熊弼生五子,其中孟維祖、孟經祖、孟繩祖三人先後管理佐領。而從第八任佐領孟繩祖開始,佐領只能由曾經管理佐領之人子孫繼承。這樣孟熊臣和孟熊弼之子孟緝祖、孟紋祖三房因為一直沒有管理過佐領就此喪失繼承權。乾隆九年(1744),孟繩祖盜掘堂侄孟以恂墳墓,遭到革職處分,這一房也不能再繼承佐領。加上孟經祖絕嗣,佐領只能由孟維祖後人繼承,故從第九至十四任,該佐領長官皆出自這一房。

清代八旗佐領為正四品武官,掌本佐領下人員的軍政、民政、財政,是相當有實權的長官。清初很多世家子弟憑藉這一平台入仕,得以飛黃騰達。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從非世家出身的官員開始嶄露頭角,而擁有入仕特權的世家子弟的上升空間逐漸被擠壓。①有關八旗世家的興衰與世襲佐領的關係,以及清王朝政治,可參考拙作《勛舊佐領與世家——以額亦都家族為例》,《滿族研究》,2014年4期。從孟氏家族的例子看,孟喬芳之子孟熊飛曾經管理佐領,後成為浙江道監察御史。但其餘十二任佐領以及其他家庭成員皆未擔任重要官職,顯然和立下赫赫功勛的祖先相比,孟氏後人的能力不足,他們在政治上的勢力迅速衰落。

四、結語

孟喬芳在清代歷史上具有相當的影響力,特別是總督陝西期間,《清史稿》評價其「撫綏隴右,在當日疆臣中樹績最烈。」[3]2446但子孫的影響力很小。該家族在明清兩代的發展變化過程頗有典型性,是很多八旗漢軍世家的縮影。以鑲紅旗漢軍為例,旗下除了孟氏,還有很多家族也擁有世襲佐領,最重要的是祝、柯、金三家。其中除了柯氏無考外,皆為明末北方衛所世襲武官。他們在後金國建立時投順,先被編入八旗,成為新政權的成員。太宗朝最初的六位漢承政中,有來自該旗的金玉和(禮部)、金礪(兵部)、孟喬芳(刑部)、祝世蔭(工部)。

從各種傳記和編年史料可知,四家族成員在入關前除了有投順之功,還在日常處理政務、征戰、鑄造火炮等方面為新國家效力。入關前的官員實質上不分文武,所以鑲紅旗漢軍世家雖然出任文職,但一直參與戰爭,且他們在利用火炮方面的特長不但為國家建立功勛,也為自己獲得了更多的榮譽。入關之後這些鑲紅旗漢軍大臣被派往地方擔任督撫。值得注意的是,明代西北邊防以陝甘以北為重,目的是防範蒙古。但順治、康熙時期,蒙古是清帝國的藩部,而盤踞四川的張獻忠才是清朝的威脅。在西北形勢嚴峻之時,鑲紅旗漢軍的金礪、孟喬芳都曾經在西北任職,祝表正參與平定姜瓖之亂,特別是孟喬芳在西北貢獻最大。清初大量任用漢軍大臣主持地方,除了他們比滿洲、蒙古官員更擅長漢語外,他們對漢地形勢的諳熟,個人能力的突出也是重要原因。

然而,以上世家雖然保持世襲佐領,且一度出現高級官員,但從第三、四代開始官職迅速降低。這是因為漢軍世家雖然具有世襲佐領,但也只是有入仕機會而已,能否利用好這個機會取決於個人努力。而以上家族入關後的第三、四代為康熙中後期到乾隆初,這一時期清朝已經穩定了南方,以發展地方為主要目的;西北方面正在與準噶爾汗國博弈,但在這個過程中,君主需要的是有才幹的大臣,而不太考慮家族的光榮歷史,因此能否在在這一時期提高家族的地位取決於個人才幹。而有關孟、金、柯、祝四家的史料看不到他們的作為,所以地位迅速下降的結果是難以避免的。

[參考文獻]

[1]王士禎.孟公喬芳神道碑[M]∥錢儀吉.碑傳集.北京:中華書局,1993.

[2]白壽彝.中國回回民族史[M].北京:中華書局,2007.

[3]趙爾巽.清史稿[M].北京:中華書局,1998.

[4]王鍾翰.清史列傳[M].北京:中華書局,1987.

[5]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下冊[Z].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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