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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故意傷害被判14年 保外就醫間再犯案冒充他人服刑

 南國都市報4月16日訊( 何慧蓉 通訊員 宋研)四川男子胡某祺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在監外執行期間又犯下搶劫罪,他擔心加重處罰,於是用撿來的身份證,冒用他人的名義入獄服刑,並多次獲得減刑。在冒名一事曝光後,胡某祺經海口中院再審獲刑,之前的減刑需重新認定。4月16日上午,海口中院審監庭利用遠程視頻系統對罪犯胡某祺減刑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

  監外執行期間持槍搶劫

  怕重罰冒他人之名服刑

  1992年10月20日21時許,17歲的四川男子胡某祺夥同朋友徐某在四川省自貢市貢井區「天然居」歌舞廳內,對該歌舞廳保安員吳某行兇報復,將吳某砍至重傷。胡某祺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1998年,胡某祺因患病保外就醫,開始監外執行。在此期間,他與徐某來到海南。2001年6月18日凌晨1時許,胡某祺持著一把五四式軍用手槍,與徐某等人竄到海口市機場東路蜀海酒店,對513房客人歐陽等進行毆打,並脅迫對方交出錢財。犯案期間,省檢察院值班法警出現並將胡某祺、徐某抓獲。

  保外就醫期間再次犯案,胡仲祺擔心加重處罰,他便使用撿來的身份證,冒充「彭某偉」,並以彭某偉的身份接受審判、入獄服刑。海口中院以搶劫罪判處彭某偉(實為胡某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使用真名的徐某因故意傷害罪、搶劫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5萬元。宣判後,胡某祺進入美蘭監獄服刑。

  入獄期間7次獲得減刑

  即將刑滿時主動坦白冒名一事

  服刑期間,「彭某偉」表現良好,先後7次獲得減刑。在徐某刑滿釋放後,「彭某偉」的刑期也將在2017年9月1日結束。服刑多年,胡某祺對於法律有了更深的認識,他意識到如果不坦白,等到將來身份曝光,他所受到的懲罰將更加嚴重。於是,胡某祺向美蘭監獄坦白了自己冒用彭某偉姓名一事。

  海口中院依法對原審案件進行再審,於2017年8月31日以搶劫罪判處胡某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某祺在服刑期間,美蘭監獄結合該犯在再審之前已經減去的刑期,向海口中院報請對胡仲祺減去剩餘刑期,剝奪政治權利改為7年。

  4月16日,海口中院開庭審理胡某祺減刑一案,全程通過視頻方式進行。

  經審理,海口中院認為罪犯胡某祺服刑改造符合減刑條件,經過再審改變原來判決後,原減刑裁定自動失效,依法應當在原減刑幅度內對罪犯重新作出裁定。因原裁定減去的刑期已超過剩餘刑期,法院裁定減去罪犯的剩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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