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不幫鴻茅藥酒站台,涼城檢方你可以的

不幫鴻茅藥酒站台,涼城檢方你可以的

鴻茅藥酒這「勁兒」還挺大。2018年1月,擁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廣州市民譚秦東因發表科普網帖指「鴻茅藥酒為毒酒」而遭內蒙古涼城警方跨省抓捕,近日事件引發舉國輿論關注。據《羊城晚報》報道,內蒙古涼城檢方對譚秦東涉嫌犯罪一事「仍持謹慎態度」,經過一次補充偵查併到目前為止,檢方「仍未決定是否起訴」。

一篇被點擊2075次、分享120次的網帖,其影響力在涼城警方「跨省」之後才有了數量級上的提升。連日來,輿論對這款藥酒包括神乎其神的營銷策略、高達數千次被各地食葯監部門處罰的經歷均有全方位展現。將一則點擊量有限的網文與一家藥酒生產企業的銷量建立直接因果關係並非易事,網文作者無論是基於其醫學專業背景還是普通消費者身份,都有對一款產品進行評價的權利。更何況,即便是「受害企業」所稱的商譽受損,在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之間依然需要明確的界限和差別。

正如中國醫師協會4月16日發表聲明所言,「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聲明中不乏對「刑法應當謙抑」原則的重申。本案已啟動刑事追訴程序,涼城警方也已將案件提起批捕,那就有必要將市民與葯企的這場糾紛做符合刑事邏輯的程序梳理,寄希望於刑事訴訟的制度化流程發揮作用,以明晰權力介入社會糾紛的邊界和尺度。

一場刑事追訴的啟動,從偵查機關刑事立案開始,法治層面的常態制度建設決定了刑事訴訟的諸多環節都要有能力擔負起彼此制約和監督把關的使命。鴻茅藥酒商譽風波中,從警方介入開始,刑事追訴程序已經啟動,但與案件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看法不同,涼城檢方履行法定監督職責給出了「補充偵查」的建議。

補充偵查是刑訴法賦予檢察院和法院這兩大刑事追訴環節一項實用性頗高的法律監督和制衡職權,每次補偵以一個月為期(檢方審查起訴期間,法定可補偵兩次)。警方負責刑事案件偵查,檢方審查起訴,進而交由司法定奪罪與非罪,不同階段的刑事職責交由不同法律部門,這是最基本的刑事制衡設計,儘管對犯罪證明標準在各階段都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表述,但因為判斷主體的差異依然可以實現對案件證據事實的再權衡。審查起訴是檢察機關擔負的法定職責,其對前期偵查行為的執法尺度、邊界,有加持背書或者監督糾正的作用。法理層面審查起訴的法律後果,在於提起公訴與否,在此中間增加「補充偵查」一項,客觀上反映出檢方的某種態度,同時意在給偵查行為有反思的時間空當。

刑事追訴介入民事糾紛,須秉持審慎態度。不僅制度層面預設有「補充偵查」,包括在公訴之前的審查批准逮捕程序,同樣有對羈押必要性的層層把關。2015年10月,最高檢、公安部下發《關於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要求偵查機關提請逮批犯罪嫌疑人,應當「同時移送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會危險性的證據」,這被視為審慎適用逮捕措施的一個標誌。於鴻茅藥酒商譽風波而言,以千里抓捕和繼續羈押來避免所謂商譽受損的必要性需要更明確的說明,甚至本案中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糾紛的做法同樣有待商榷。

無論是正在程序中的審查起訴,還是可能會走到的庭審環節,都是制度設計層面對刑事追責的反覆掂量,均有形態各異的審查和糾正程序。以庭審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進行過半,對偵查行為以及隨後的公訴流程、具體司法裁量的考驗依然在繼續,鴻茅藥酒的一場商譽風波,尤其是已經啟動的刑事追訴能否得到有效的後續監督,儼然已經成為本輪司法改革落地成效的一塊試金石。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南方都市報 的精彩文章:

睡不著,喝水渴…春燥陰虛,江浙人這種體質是天生的?
區塊鏈加持!藝術版權「金融化」 再添投融資渠道

TAG: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