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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夢醒來,我再也不敢入睡

關注我,你的眼睛會懷孕

1

凌晨五點,我從噩夢中驚醒,害怕得不敢再次入睡;

夢裡,我夢見周圍好多人變成了怪物,他們的耳朵里嵌著圓錐形的海螺,手心長出了綠色渾濁的眼睛,臉像套了肉色絲襪一樣地扭曲模糊;

這些怪物到處搜捕其他正常人,想要把別人也變得像他們一樣。

在夢裡,我找不到家人和好友,周圍人人要麼變異,要麼瘋掉,要麼軟弱地任人宰割;

我很害怕,但也只好拚命的逃跑,最後,我跑回了我家以前的老房子里,面對灰暗、空蕩的房間,我終於絕望地失聲痛哭起來。

夢醒後,待心情平復下來,我開始思索自己為什麼會做這樣的夢;

我想起曾經看過一本書,作者說,夢境其實是人潛意識的一種呈現,那些你在現實中沒有表現或意識到的事,夜晚就會以夢境的方式表達出來。

仔細想想,我夢裡的一切好像是過去一些經歷的映射;

如果我說,我曾經歷過校園暴力,很多人也許會覺得不可思議,如果不是這個夢,我自己都快忘記了。

2

9歲,父母為了生活不得不奔走到同縣的另一個鎮子,留下我和弟弟獨自生活。

爸媽不在身邊的孩子,別人不但不會憐憫,反而會通過打擊、歧視等手段來獲取維持他們那粗鄙的心靈的優越性。

那時候,班裡乃至所有高年級的女生中興起了拉幫結派的風氣;

每個班會分成好幾個小幫派,每個幫派都有一兩個大姐大,她們的身邊總有一些既可以呼來喚去,又可以隨時起鬨捧場的小跟班。

她們每天做的最多的事就是威脅恐嚇那些沒有主動站隊的人,要他們選自己這一隊,以此來壯大自己的隊伍;

如果被威脅的人沒有選的話, 就會成為大家冷落、孤立、明裡暗裡刁難,甚至是放學後拳腳相加的對象。

而我,恰好是那個哪邊都不選的人,我沒有遭受這些小團體的毆打,但是卻經歷了三年的冷暴力——孤立、排斥;

無論是課間十分鐘還是放學,我都是獨自一人,沒有朋友,也沒人敢和我成為朋友。

放在門上惡作劇的粉筆灰盒,被丟到教學樓後面垃圾堆里的書,板凳上被撬起來的釘子,……;甚至連她們弄壞的班級公物,犯下的錯都可以推給我,

這些我都一一抗下來了,真正壓垮我的那根稻草,是我的班主任老師。

他只喜歡一類學生,那就是家裡有錢的,當然要是學習好的話就更好;

我知道我貧瘠的家庭註定我不是一個討他喜歡的學生;

可是我沒想到當同學拿著完全沒有證據的事情誣陷我時,他竟然深信不疑,並且還用他的權威勒令我不準反駁

我永遠忘不了他說的話:「你這個女孩子呀!壞得很!」

十一歲,我不知道我做錯了什麼,就變成了壞孩子!

如果說白天在學校里的經歷是一場場猝不及防的地震的話,那晚上回到家則是永遠也發不出求救信息的災後現場

起初一年多,我還有弟弟陪著,後來父母見他實在調皮搗蛋便把他帶走了;

每天放學,我一個人面對空蕩蕩的家,想起白天在學校的經歷,都會覺得生活只剩下無邊的灰暗和絕望了。

那時候的我很孤獨,我唯一的樂趣就是看書,各種雜書都看,書慌時連鬼故事都看;

我從來都不怕鬼,那時候的我還暗暗希望這世界真的有鬼,這樣,那些惡人就能夠被教訓;

這些不愉快的經歷導致我後來極度自卑,沒有安全感;

好在後來的我遇見了很多溫柔的人,我才慢慢好起來,但這其中艱難只有自己知道。

那些傷害我的人,我已經原諒了,可是偶爾想起時,我還是會忍不住委屈難過。

3

長大後,我認識了一些朋友,我發現他們中的一些人要麼和我一樣是校園暴力的受害者,要麼是旁觀者。

在中國,校園欺凌事件幾乎三天兩頭成為各種媒體報道的事件;

但更可悲的是,對於這一類事件,大多校方為了息事寧人,保證學校的名譽,竟然只是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

家長們對此也不以為然,覺得不過是小孩子之間玩笑打鬧。

然而這些赤裸裸的傷害,對孩子而言卻是難以癒合的傷口。

2014年,大概6月的時候,我記得那時候我快高考了;某天清晨,在我高中學校所在小鎮的車站廁所里,人們發現了其他學校的一個學生的屍體。

經檢驗,這個孩子是被毆打致死的,打死他的不是別人,就是他的同校同學。

據去世學生的同班同學說,他平時挺乖的,也不惹禍,父母都去世了,唯一的親人和依靠就是奶奶,靠種地賣菜來供他上學;

他被人發現死在廁所里的那天早上,他奶奶就在車站對面的菜場里賣菜。

這是怎樣的玩笑打鬧,才讓那些十七八歲的孩子狠下心結束掉另一個人的生命。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笑的是事實卻並非如此,我家隔壁鄰居的兒子就是參與者之一;在得知事情後,他父母立刻到處打點關係,所以他只在看守所待了幾個月就被釋放了。

我還記得他被釋放那天是臘月二十九,大概凌晨的時候我被外面震天響的鞭炮聲驚醒;

天亮後,我問起凌晨的鞭炮聲時,奶奶說那誰家的兒子今天釋放,他們家放鞭炮沖喜來著。

一瞬間,我像被人打了一記重拳,錯愕,無奈;一個孩子屍骨未寒,一個卻忙著衝掉因前者而沾上的晦氣。

打開門,我看見被風吹進我家院子里的那些紅紅的炮竹紙,心裡竟說不出的悲涼;不知道那個賣菜的老人這個年過得怎麼樣?

4

有人說,人性本惡,才有法律存在的意義。

相比較我國法律對校園欺凌的不完善、不重視,國外許多國家,已經將其提上相當嚴肅的地位了。

早在2000年到2002年,美國加州就通過了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通過立法來加強對校園暴力行為的預防與懲罰,明確受害者的法律救濟和施暴者的法律責任。

2015年,在美國留學的女孩劉怡然,被3名女生扒光衣服,用煙燙其身體,並按在地上吃沙子。

最終美國的法院判處3名施暴者6—13年的監禁,刑期結束後直接驅逐出美國。

在英國,每年的11月會舉行反欺凌周活動,集中開陣各種宣傳活動,並且撥付專項經費,用於老師的相關培訓,幫助老師識別校園欺凌行為和進行正確的預防。

甚至在挪威,也在各個學校之間建立起了反欺凌政策,對學生某些違法行為進行限制;而德國,更是將「生命教育」,作為兒童接受人生啟蒙的第一課,教會他們從小愛護自己,免受他人的傷害。

靠人性和道德懲戒不了的,總有法律來制裁;讓施暴者付出慘痛的代價,才是對受害者最好的慰藉。

5

今天,騰訊推出這樣一條新聞,標題是:不再沉默!遭校園欺凌長達10年的90後媽媽將帶頭者送進監獄。

看到這樣一條消息,簡直大快人心;

指望一個施暴者在經過批評教育之後能夠改過自新,大概是真善美的電視劇看多了。

最可行且明智的方法應該是,提起法律的武器,毫不留情的將那些社會的敗類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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