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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胡濱高調三問:智能金融發展的根源、困境和趨勢

本文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述:

第一方面,對於當前監管的態勢,包括金融科技、人工智慧監管的背景和態勢的問題。第二方面,當前金融科技、互聯網金融遇到了如此的挑戰,背後的根源是什麼?存在的困境是什麼?第三方面,如何解決?如何思考?未來的趨勢如何?

第一點:目前強監管的形勢越來越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首要的攻堅戰就是打好風險防控,尤其金融風險的防控,這是大趨勢。總書記曾多次提出金融風險的問題,可見其對金融風險加強監管的重視。無論是傳統金融機構,還是新興的各種科技金融機構都面臨著巨大的監管問題。一行三會在不斷的完善監管措施,出台監管文件。傳統的金融機構面臨的是在現有的監管框架下,如何去防止套利、空轉、利用創新來規避監管等問題,這也是當前監管的重點。對於新興金融機構,比如互聯網金融機構、人工智慧金融機構等所面臨的問題就是防止監管規則的缺失,加強對不合規金融機構的行為監管,通過行為監管來控制、防止不合規金融機構給金融體系帶來的衝擊和產生的系統性風險。

第二點:隨著技術進步、科技進步、人工智慧的採用等,現階段的金融進入了一個加速發展的時代。人的適應能力和社會組織的變革速度落後於技術進步,導致了由此帶來的各種不安和焦慮。假如科技進步的改變速度已經超出了大多數正常的能夠適應的平均水平,如果社會的技術平台每隔5~7年會發生一次顛覆性改變的話,則需要10~15年時間來使得整個監管體系、學習能力與技術進步相適應。出現這種情況則會讓人感到焦慮和失控。可以用此解釋方法分析當前金融科技的發展狀況。所謂爆髮式、野蠻式增長,前期技術已經進入加速階段,而此時社會對於技術的認識、對於金融理念的認識並未隨之而改變,同時監管的體系、理念也未作出及時調整。因為現有的金融體系已經無法控制技術進步所帶來的改變,從而導致在原有監管體系的空白之處,監管的交叉領域當中會出現錯配。恰巧因技術進步使得部分機構在沒有監管規則體系的情況下得以增長。當技術進步到一定程度時,原有技術進步帶來的紅利已經充分釋放後,現有的不匹配加速,社會便會開始出現不安和焦慮。比如早期出現的P2P及後期的現金貸、校園貸、ICO等就是典型案例。先進技術在金融領域的運用,缺少適應的體系,快速發展後期開始暴露風險,這時需要重新沉澱,重構能適應的技術。整體上將會存在一種螺旋式的往複,現在又進入下行階段,需要重構原有的不能適應的技術及不完善的監管體系。

第三點:面對技術進步過快,各項配套條件無法做到及時匹配的困境。需要從兩個視角考慮。第一,監管的視角,監管者如何面對技術進步導致的差距。如何去改善監管能力?如何構建適應技術進步導致的金融業加速發展的態勢?第二,對於互聯網機構及金融科技企業面對監管部門已經開始意識到問題後,分別會如何進行變革?個人認為需要雙向的調整。從監管者的視角來說,首先要進行梳理現有的監管規則、監管工具,目前是否能適應現有技術進步導致的科技金融發展。能否改進、完善具有針對性的、有效性的監管的基礎設施、基本原則、微觀指標和監管工具。比如針對現有人工智慧下一步的發展,監管部門是否已做好相應的準備?比如人工智慧機器人將會取代操盤手進行的人工金融投資的操作,原有監管的規則及監管工具是否適用?會帶來哪些風險?比如在投資決策時,以前是根據個人的研究來進行判斷,但當人工機器通過多次演算法得出大量信息進行操作時,二者在計算速度、信息知識獲取的層面、深度、廣度都不一樣的情況下,實際上人必然會在這方面處於劣勢。在這種情況下,對人工智慧是有利的,那麼,交易規則是否考慮到人的保護。用人的弱點與人工智慧的優點相比較時,會涉及到對於交易能力、交易規則的重構。這種情況下問題就出現了,技術進步快,但監管體系無法及時做出改變,又會出現新的風險。所以在發展人工智慧時,需要梳理現有的科技進步對金融業帶來的衝擊,對現有的金融產品有哪些風險和衝擊,針對現在的情況在現有規則中如何應對,如何能夠相互促進包容式發展。

第四點:重構監管者和市場之間的關係。監管者和市場之間的關係,個人認為仍然停留於貓和老鼠的關係,各自為營,各自為利。所以下一步要重構監管者和市場之間的關係,核心內容是加強監管者和市場主體之間的知識共享與溝通,從而使得監管者對於技術快速發展所帶來的監管缺失進行及時調整。

第五點:風險與監管之間平衡的問題。市場主體希望通過創新獲得更多的發展,監管部門考慮的是穩定,風險控制。兩者之間互為矛盾,解決矛盾的根本之道就是在促進創新的同時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自從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立了金融穩定委員會這一機構和法定職責後,個人認為沙盒計劃已經成熟,下一步可以實施。

沙盒計劃是一種安全空間,使得金融科技的產品、人工智慧產品能夠進入這樣一個空間,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期間需要監管者與市場主體相互互動。當監管者和市場主體在這個沙盒裡進行長期的互動。監管者被減輕產品的風險,會要求設計者、市場主體進行重構、修改、完善這個產品,直至認為風險可控。同時,市場主體會與監管部門溝通,使得監管規則更具有靈活性、有效性,能夠適應金融科技的發展。在完成試運行階段後,如果各方面條件成熟的話,就可以將此款產品推向市場,獲得真正的牌照或者獲得審批,這是沙盒的機制。早期提到沙盒機制時會面臨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因為現在的金融科技產品處於一種混業經營的情況,但是混業經營和現有的分業監管是錯配的,目前並未改變。對於這個問題,中央的決策是成立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有了協調議事機構後可以統籌加強分業監管的有效性、統一性。這種情況下,可以落實監管的創新機制。比如在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設立金融創新中心,可以統籌一行三會。在此機制下,解決了錯配問題。個人認為,現有的沙盒計劃是可以落地的,前提是落實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一旦可以真正推出沙盒計劃,試想所有的AI產品試驗,監管部門都不必擔憂。因為先進入沙盒充分運行,雙方都在做互動,在互動過程中不斷調整,這是激勵相融的機制。這個機制是現在缺乏的,也是能解決問題的一個根本機制。

第六點:當前的金融科技、人工智慧金融的風險,往往是停留於感性的問題。比如P2P、ICO、區塊鏈、現有資產管理業務等風險,但對於風險的判定卻沒有統一、可量化的標準。所以,未來要防止類似的風險,必須要一套相對穩定的關於風險的監測體系。特別是對於金融科技體系,建立各種微觀的指標,能夠監測並控制風險,然後對應實施相關政策,使得監管措施能夠更加清晰、有效。所以個人認為,下一步是建立金融科技的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的機制,構建這樣一個微觀的監管指標。

第七點:面對錯綜複雜的金融科技的快速迭代發展,現有的監管框架是無法適應的,所以除了互動外,需要用科技、技術加強監管。通過技術的發展來提高監管的效率和有效性。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強化技術能力,進一步強化與市場技術的溝通,藉助市場力量來提升技術監管能力。不能僅僅做合規監管,再像傳統金融機構一樣靠資本金,靠風險控制,這些問題不適用金融科技的發展和人工智慧的發展。

第八點:市場機構的角度。第一,改變創新理念。早期創新的成功,是依託現有的沒有規則限制、規避監管、規避套利等理念,這些理念在當前階段,個人認為已不適用。需要深思早期創新所獲得成功的原因有哪些?恰恰是因為監管與創新的錯配和時間窗,才導致了一些創新的成功,但其風險控制卻是不完善的。原有的成功是缺少嚴格的、安全的風控情況下所獲得的一種成功因素。這個成功因素在當前時機下是不可延續的。第二,當下創新如何做?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表述,不要亂做創新,不能偏離實體經濟,不能夠通過創新規避監管等。要把創新所設計出來的金融產品能夠服務於重點行業,整個經濟當中的薄弱環節;能夠合理配置資源,把資源配置到重點領域;能夠滿足產品的創新設計;能夠滿足老百姓日益增長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創新是能夠增加整個金融產品的穩定性,減少了風險。所以在設計產品時,要考慮風險且從宏觀審慎的角度考慮這個產品。比如這個產品對所在機構可能是安全的,風險控制做的很好,但是產品推出後,對整個市場系統性的風險是否增加,槓桿是否增加等問題是在前期沒有考慮到的。如何才能設計出符合小微企業、個人融資需求的產品,成本更低的金融產品,讓投資者更為方便地進行投資?現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加強功能監管,更加重視行為監管。對於規避監管的手段,通過行為監管叫停。第三,監管者對於市場主體需要支持,反過來,市場創新主體和監管之間的關係需要改善,包括對於創新、對於風險的態度。相較於過去,現階段市場創新主體與監管部門對於產品設計、風險控制等應該加強溝通。因為中國的金融科技已經在全球領先,不再是過去借鑒國際經驗、複製國外模式的時候了。所以,各方應該共同考慮行業後期發展和風險控制等相關問題,設計出完善的體系。

第九點:關於互聯網金融行業大數據徵信情況下,個人徵信的隱私權保護問題。隨著很多事件的發生,個人隱私情況未得到全面保護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個人隱私權在西方國家受到法律嚴格保護,所以沒有任何機構敢於觸碰紅線,在做產品設計創新時主動考慮到隱私權保護、金融信息保護問題。但是中國機構恰恰相反,科技金融發展中出現這樣的大量事件後,暴露了個人隱私信息的保護問題。現階段應該對整個行業進行研究,研究成果確定的標準既能夠促進推動整個金融科技發展,又能夠讓幫助監管者控制風險,同時專家學者、監管部門、金融市場主體之間也能夠在未來的不可知的發展上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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