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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田勇:金融監管改革影響深遠 兼顧提升效率與防範風險

在前不久結束的全國兩會上,金融改革與創新發展再次成為了討論的熱點。在我國金融創新蓬勃發展與金融風險複雜化、多樣化的背景下,金融監管框架的改革能夠起到自上而下的梳理功能和協調功能。隨著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金融監管框架由之前的「一行三會」的分而治之模式轉變為「一委一行兩會」統籌協調模式,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向前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邁入新時代的金融監管體制將起到兼顧提升效率與防控風險的雙重目標。

金融監管改革千呼萬喚

「一委一行兩會」模式始出來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揭示了傳統金融監管框架的不足和問題,金融市場綜合化、集團化發展趨勢與金融監管框架之間的「錯配」導致的監管競爭、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產生了宏觀經濟的巨大波動和金融資產價格的嚴重扭曲,監管部門不得不開始反思金融監管的漏洞。針對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的監管體制方面的問題和漏洞,世界各主要國家先後開啟了調整金融監管框架的進程,無論是英國的「雙峰」模式,還是美國通過《多德-佛蘭克法案》、設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金融監管框架的完善與加強成為金融危機後全球金融監管部門的共同目標。

雖然金融危機並未對我國金融市場造成重創,但並不意味著我國金融市場可以獨善其身。金融危機後,全球範圍內的量化寬鬆和我國金融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使金融創新、金融綜合化經營成為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的新出路。2010年來,在我國經濟增速持續下滑的背景下,我國金融市場綜合化經營趨勢愈發明顯,跨行業的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同時,槓桿率、資產泡沫持續攀升、居高不下,這對我國金融監管框架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既要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的聚集和爆發,又為金融市場創新發展提供適當的空間和引導。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框架的改革一直是金融危機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議題。

在萬眾期盼中,「一委一行兩會」監管框架正式公布,標誌著我國金融監管框架進入了新時代。相較於之前的「一行三會」監管框架,新監管框架並非是監管機構的簡單合併,而是監管職能和監管結構的深度調整與整合,契合了我國金融創新發展的新趨勢,疏通、理順金融資源流通的環節和渠道,及時、有效地應對我國金融風險複雜化、多樣化的特點,從而確保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應對金融發展新局面

新監管框架表現出三特點

「一委一行兩會」金融監管框架是對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分離和發展監管職能」重要要求的落實,對中國金融新時代創新發展起到了引領和指導作用。從金融監管框架改革的職責分工和權責內容上看,新的金融監管框架表現出了三方面的特點:

首先,明確表現出由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的特點。相對於基於分業經營的機構監管,功能監管主要適應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由「三會」轉變為「兩會」並不僅僅是直觀意義上的加減法,更是監管內涵的加深、監管思路的轉變。「三會」模式下,金融市場按照機構類型被劃分為三個部分,造成監管職責不清、監管交叉盲區等分業監管的問題,抑制了金融集團、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而「兩會」模式下,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按照經營業務性質劃分監管對象,監管主體更加明確,監管措施更具針對性,從而能夠更好地解決監管空白、監管套利和監管競爭的問題,起到提升金融市場運行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的作用。

其次,職責分工進一步明確,宏觀審慎政策與微觀審慎政策的分工格局趨於合理。新監管框架將原銀監會、原保監會擬訂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央行,強化了人民銀行的宏觀審慎監管職能,在理論上有助於增加貨幣政策與審慎監管之間的協調配合,賦予了央行應對系統性風險的權責,實現了宏觀審慎政策與最後貸款人職責的統一。而銀保監會的設立則意味著對銀行業、保險業的具體監管將超越本行業的部門利益,基於銀行業和保險的具體監管實踐進行有效的微觀審慎監管,有助於促進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的穩健發展。證監會則繼續負責證券市場的監管,有序提升直接融資比率。「一行兩會」分別負責宏觀審慎政策與微觀審慎監管,既有利於銀保監會對銀行業和保險業實施統一監管,提高監管的專業性有效性,又有利於人民銀行獨立客觀地制定重大金融監管規則,使得整個金融體系得以更加有效的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有利於維護金融穩定。

最後,加強了政策協調在金融監管中的地位與作用。雖然「一行三會」框架下存在著政策協調機制,但在實踐中,政策協調的效果並不夠理想,尤其在出現短期金融衝擊的情況下,金融監管政策協調的低效率可能導致風險的外溢。在新的金融監管框架下,以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為統領,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的金融監管政策與監管措施能夠實現信息互通、相互配合,政策協調渠道得以落實、完善,有助於解決此前存在的監管部門之間的角色衝突,改變了以往「各自為戰」的局面,使以往事倍功半的監管政策能夠實現事半功倍的效果。

新金融監管框架能夠兼顧

提升效率與防範風險的功能

新的監管框架有利於引導金融回歸服務實體,提升金融功能的效率。近年來,銀行業、保險業與證券業呈現深度合作、融合發展的特徵,行業內、跨行業的金融資源流通成為金融創新的重要方面。但同時,影子銀行、銀行同業、萬能險和資管等領域的問題也頻頻爆出,造成了「脫實向虛」「資金空轉」等問題。此次金融監管改革將銀行與保險這兩類業務性質、功能作用不同,但在資本充足率等指標的監管要求和機構內控風險管理等方面具有相似的行業監管進行了整合,更有利於實現金融監管功能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並能夠與央行、證監會統一協調,有效地抑制金融資源「脫實向虛」的現象,按照業務功能特徵對金融資源支持實體經濟進行有效的指引。

新的監管框架還有利於金融風險的防範,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從宏觀層面來看,由人民銀行負責宏觀審慎監管政策的制定,這就意味著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的協調已經內化為人民銀行的份內職責,權責的一致性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確保宏觀經濟層面政策的有效性。從微觀機構層面來看,對銀行業而言,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中規模、影響力較大,銀保監會成立之後,針對銀行的從嚴監管、綜合監管將得以持續強化和完善。而隨著監管政策的協調性進一步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業務、表外業務等監管套利高發領域的風險也將逐一得到處置。對保險行業而言,也將得到進一步的規範,之前以保險業作為投融資通道的資本通過放開投資、放開定價和放開保險牌照申請的方式大肆售賣萬能險、惡意舉牌上市公司、違規進行海外投資的現象將得到進一步的遏制與清算,此次監管改革形成了監管合力,補齊了監管短板,保險機構將面臨更加全面的監管環境,其經營合規性將明顯提升保險行業,也將回歸其業務本身的功能。對證券業而言,雖然仍由證監會負責具體監管,但「一行兩會」政策協調的加強將為證監會的監管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環境,有利於對市場波動的防範和應對,也有助於提高直接融資政策目標的實現。最後,從政策協調層面來看,在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統領下,政策協調效率大大提高,應對金融風險聚集和爆發的反應也將加快,形成「兵合一處,將打一家」的全面、有效的監管效果。

作者:郭田勇

編輯:吳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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