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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出手時就出手

該出手時就出手

陳昌華/一方文化

隨著電視連續劇在熒屏上的—炮走紅,劉歡演唱的那首主題歌(風風火火闖九洲)一下子就風靡了神州。尤其是那句「該出手時就出手」的吼唱,真是令人蕩氣迴腸,膾炙人口。

梁山的英雄好漢們做得好,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肝腦塗地,也在所不惜。印象里大概也就是在中央台首播這部電視劇的前後吧,深圳的報紙報道了這麼一則新聞,城管人員為了拆除違章建築、動用推土機依法行政時,一個釘子戶凶像畢露,竟端出獵槍射擊行兇。城管人員被擊傷後,只得報警求救。公安人員

聞訊趕到後,面對槍口,奮勇上前進行制止,歹徒殺紅了眼、又扣動板機,一名警察壯烈犧牲,倒在了血泊之中。

說實在的,警察的捨生忘死是悲壯的,可歌可泣的。但我看了這則報道後,卻感到心裡很不是滋味,很難平靜,有幾個疑問,不得不在此寫出來,一吐為快。

疑問之一,警察知不知道歹徒有槍?從報道里看,應該是知道行兇的歹徒有槍。在警察趕到之後,歹徒仍未放下武器,繼續頑抗,開槍射擊。作為整日與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警察,一看這陣式,一聽這槍聲,就該明白,這是個窮凶極惡的歹徒,他不僅有槍,還開槍傷人,面對警察,仍不繳槍,顯然,這是一場生死之戰了。

疑問之二,警察帶沒帶槍?按說,這是個不該有的疑問,警察能不帶槍嗎?況且接到的報案又不是一般的案件,而是槍擊案。從職業,從自衛,從克敵,從保護百姓,無論從哪個角度看,警察都應該是帶槍的(當然,派出所的文職人員除外)。遺憾的是,我們不能從報道中得到證實,前去解救的警察是否帶了槍,因為報道沒有提到警察開槍還擊。

疑問之三,警察為什麼不開槍?這是個最為令人痛心的疑問。明明是歹徒已經開槍傷了人,在警察趕到現場後,仍然不放下武器,繼續頑抗,在這種萬分危險的生死關頭,在這種「該出手時就出手」,不出手就要付出鮮血和生命代價的時候,警察居然沒有開槍,而是撲上前去奪(記不得報道的原文,大意是這樣),其結果是槍未奪過來,卻倒在了槍口下。該出手時不出手,警察的槍是吃素的嗎?

當年,解放軍在戰場上喊得最響亮的就是「繳槍不殺!」不繳槍呢!肯定是格殺勿論,因為你不殺他,他肯定是要殺你的。然而在這次惡性案件中,我們的警察竟眼睜睜地對著歹徒的槍口而不拔槍(儘管有疑問之二,但我們估計他們不會不帶槍),既沒有對天鳴槍警告,更沒有一槍結果了兇犯小命,結果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警察已經犧牲,歹徒也已捉拿,想必定會受到嚴懲。我們心裡里不僅難過,也感到有點窩囊。事情本來已經過去,不該再說三道四的。但上述疑問實乃心頭之結,也不能算是節外生枝。除惡務盡,打蛇要打七寸,這些古訓,歷來告誡善良的人們,對惡人絕不可抱有絲毫幻想和僥倖,不然,是要吃大虧的。這次警察又用自己的鮮血給我們再上了一課。看來,該出手時,一定要出手,槍都對著胸口了,還不出手,這算是怎麼回事呢?

依我看來,起碼有兩點教訓應該汲取。第一,我們對歹徒的兇殘估計不足,對事態發展的嚴重性估計不足。可能以為歹徒是不敢開槍打警察的,把對手估計得太簡單了一些。

第二,我們對制服歹徒的辦法準備不足。你有槍我也有槍,你開槍我還要開在你前面,還要比你打得准。時常看一些美國的西部片,槍手們就是看誰的槍拔得更快,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嗎!

這件事也暴露出我們有些警察平時的訓練不夠。 末了,還得多說一句,生活在這個世界,除了美好之外,類似的事情還可能會碰到。梁山好漢們「該出手時就出手」的招數並不過時。對一切善良的人們是這樣,對人民的保護神——警察來說,更是這樣!

但願,該出手時不出手的悲劇別再重演!

選自《企業常青藤》原載 《寶安風》1998年第9期 199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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