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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稿酬史話

魏晉時的稿酬

與西漢的揚雄嚴辭拒絕「富人齎錢十萬,願載於書」(見《論衡·佚文》)的要求截然不同,魏晉之際的陳壽則主動推銷自己的文章。據《晉書·陳壽傳》記載:「或雲丁儀、丁廙有盛名於魏,壽謂其子曰:『可覓千斛米見與,當為尊公作佳傳。』丁不與之,竟不為立傳。」如果這則記載屬實,說明陳壽有著非常強烈的文章經濟意識。因為他是先找銷路後作文章,交換的目的非常明確,且抱著「優稿優酬」的原則。古時候的一斛為十斗,一斗為十升。當時一升約合今天205毫升。千斛米堆在一起,體積為20.5立方米,數量可謂驚人。這筆買賣雖然最後沒有做成,但從陳壽開價如此之高,胃口如此之大,不排除他在別人那裡曾成功推銷過自己的作品。從現有文獻記載來看,魏晉時期的陳壽堪稱中國歷史上主動明碼標價賣文章的第一人。

晉代的張華,字茂先,「挺生聰慧之德,好觀秘異圖緯之部,捃采天下遺逸,自書契之始,考驗神怪,及世間閭里所說,造《博物志》四百卷,奏於武帝」,晉武帝「即於御前賜青鐵硯,此鐵是于闐國所出,獻而鑄為硯也;賜麟角筆,以麟角為筆管,此遼西國所獻;側理紙萬番,此南越所獻。」(《拾遺記》卷9《晉時事》)。這是通過著述獲得實物賞賜的例子。

文章之外,書法作品也可賺取報酬。例如,王羲之是我國東晉時期的著名書法家,有「書聖」之譽。他生性愛鵝,認為養鵝不僅可以陶冶情操,還能從鵝的某些體態姿勢上領悟到書法執筆、運筆的道理。據《晉書》記載:「會稽有孤居姥養一鵝,善鳴,求市未能得,遂攜親友命駕就觀。姥聞羲之將至,烹以待之,羲之嘆惜彌日。又山陰有一道士,養好鵝,羲之往觀焉,意甚悅,固求市之。道士云:『為寫《道德經》,當舉群相贈耳。』羲之欣然寫畢,籠鵝而歸,甚以為樂。」王羲之以一副《道德經》換得道士一群鵝,物物交換,各取所需。還有一次,王羲之「又嘗在山見一老姥,持六角竹扇賣之。羲之書其扇,各為五字。姥初有慍色。因謂姥曰:『但言是王右軍書,以求百錢邪。』姥如其言,人競買之。」(《晉書·王羲之傳》)。王羲之為了幫助老姥,在其扇面上各題五字,百錢一把仍供不應求。用現在的話講,王羲之用自己的藝術創作提高了扇子的附加值。

魏晉之際,由於碑文浮誇不實,且耗金甚多,官方開始禁止為人撰寫碑銘。咸寧四年(278),晉武帝詔曰:「此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莫大於此,一禁斷之。其犯者雖會赦令,皆當毀壞。」(《宋書·禮二》)。義熙中,裴松之也曾上表力陳墓碑之弊,受到官方的重視。因此,傳世魏晉文獻中關於碑刻的記載非常罕見。

南北朝時的稿酬

到了南北朝時期,南朝由於晉代碑禁的影響,碑刻仍然不多。相比之下,北朝碑刻則日漸增多。北齊天統中,袁聿修出任信州刺史,頗有政聲,「州人鄭播宗等七百餘人請為立碑,斂縑布數百匹,托中書侍郎李德林為文,以記功德。敕許之。」(《北齊書·袁聿修傳》)。這裡李德林作文的收入當是稿酬已確鑿無疑。惟其受請為文須報皇上恩准,又說明當時收受文酬尚未成大氣候。

南朝關於書酬的記載見於《南史》。據《南史·王智深傳》載:「又敕智深撰《宋紀》,召見芙蓉堂,賜衣服給宅。智深告貧於豫章王,王曰:『須卿書成,當相論以祿。』」豫章王明確告訴王智深趕緊去撰寫《宋紀》,等到書成之後就可以「祿」濟貧。這裡的「祿」自然就是寫書的報酬了。南梁的周興嗣編《千字文》,也得到了皇帝的恩賞。據《尚書故實》記載:「《千字文》,梁周興嗣編次,而有王右軍書者,人皆不曉。其始乃梁武帝教諸王書,令殷鐵石於大王書中拓一千字不重者,每字片紙,雜碎無序。武帝召興嗣,謂曰:『卿有才思,為我韻之。』興嗣一夕編綴進上,鬢髮皆白,而賞賜甚厚。」又據《南史·丘巨源傳》載:「元徽初,桂陽王休范在尋陽,以巨源有筆翰,遣船迎之,餉以錢物。巨源因齊高帝自啟,敕板起之,使留都下。桂陽事起,使於中書省撰符檄,事平,除奉朝請。巨源望有封賞,既而不獲,乃與尚書令袁粲書自陳,竟不被申。」丘巨源因有文才,在中書省撰「符檄」,本指望撰成之後能有封賞,結果卻大失所望,上書「自陳」也無果。顯然,這種依靠封賞的稿酬是沒有實質保障的,全憑帝王心情一時的好壞而定。

(李明傑著《中國古代圖書著作權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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