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決定不追討4名「拒絕宣誓」的前議員薪水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據港媒4月18日報道,香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簡稱「行管會」)18日開會,決定不會追討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的薪水,但預支的款項需要和當事人交涉。
據報道,委員郭榮鏗會後指,行管會的決定是按照法律意見作出,當事人已經「為社會服務」,有「非常強的抗辯理由「,不償還薪水,如果行管會要動用幾百萬元,甚至過千萬元追討,將是浪費公帑和不智。他認為,目前撇帳(指沖銷壞賬)的安排,「是最合適社會期望的做法」。
梁國雄資料圖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上月表示,特區政府早前以書面回復行管會,提供若未能追討全部薪津會以可行的撇帳方法。他強調立法會秘書長有責任追討議員的薪津,政府只是提出可行的撇帳方法,最終仍要待行管會決定。
此前報道,2016年10月,香港特區新一屆立法會大會首次大會上,劉小麗用了十三分鐘時間龜速宣誓;姚松炎增加以及修改誓詞內容;羅冠聰則以反問音調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梁國雄高舉黃傘,宣誓後又撕毀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831決議」道具。四人宣誓時表現的不真誠和不莊嚴,引發全港憤怒,特區政府在全國人大釋法後入稟法院要求撤銷4人議員資格。
香港高等法院2017年7月14日發布書面判決,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四名議員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議員資格被取消。
高等法院於當日下午開庭聆訊,原訟法庭法官區慶祥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律政司提出的對上述四人的司法複核案做出判決。根據法院發布的判詞,法庭分別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在宣誓時作出的誓言是不合法和無效的,並自2016年10月12日起喪失出任或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判詞還表示,法庭注意到,特區政府已早於2016年12月發出公告,說明展開此等法律程序的決定純粹是基於法律意見,包括獨立的大律師的法律意見。
行管會2017年11月29日正式向4人發信,追討4人作為立法會議員薪水。每人270萬至310萬元不等。
信中指,人大釋法後4人被視為未有進行合法宣誓,不得就任議員,故行管會有「公共責任」4人追討已經支付的公帑。由於其中兩人正就案件提出上訴,行管會會待案件完成司法程序後才展開追討。信中又指,若4人對行管會的決定有任何意見,可於(2017年)12月27日或之前,作書面回復,供行管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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