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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別車還豎中指挑釁 男子開「鬥氣車」被拘6天

4 月 11 日,在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隊詢問室內,小車駕駛員田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因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惡意別車,妨礙他人正常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被南京交警部門處以行政拘留 6 天。4 月 15 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交警部門獲悉,從去年夏天至今,田某已經是南京第三個因路怒被拘留的司機了。

他不光故意別車,還將手伸出窗外豎中指挑釁

事情還得從 4 月 9 日上午 8 時說起,當時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隊值班民警接到市民報警,報警人稱自己駕車在繞城公路馬群立交方向的輔道內,被一輛黑色別克轎車故意逼停。民警隨即調出事發路段附近監控對事發經過進行核實,發現卻有此事。由於此時正是周一早高峰,該路段車流量較大,當出警民警到達現場時,黑車早已不知所蹤。

根據報警人潘先生向警方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8 時 10 分左右,他駕駛一輛白色轎車行至繞城公路往馬群立交輔道時,一輛黑色轎車突然從左側超車,輔道僅有單車道,兩車挨得很近,險些撞上,潘先生趕緊剎車停下。這時,黑車一把方向攔在了白車前面,一名戴著墨鏡的白衣男子走了下來,怒氣沖沖地來到白車駕駛室旁。不過,可能因為黑車沒有拉手剎,車在輔道上一直倒溜,白衣男子還沒說幾句話,又回到車上,潘先生趁機發動車輛繼續前行。才走沒多遠,黑車又追了上來,擋在白車前面,並故意降低車速,不停變換車道防止白車超車,逼迫其不得不減速行駛。過了一會,可能因為出夠了氣,黑車司機將手伸出窗外,豎起中指,做了個挑釁的手勢,終於重新提速,加速開走。

在高速公路上隨意變道超車、故意逼停他人車輛,已經嚴重影響到了道路通行的正常交通秩序,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隊組織專門警力偵辦此案。根據行車記錄儀視頻和高速上的監控探頭,交警基本鎖定了黑色別克轎車的車牌號碼和行車軌跡。

4 月 11 日,辦案民警對 28 歲的別克轎車車主田某進行了傳喚,田某到案後承認自己就是視頻中那輛黑色轎車的駕駛員。田某表示,他和報警人潘先生並不認識,當天他行駛在繞城公路往中山門方向的輔道時,前方一輛白色賓士轎車在分道口減速慢駛,並打起了右轉方向燈。正當田某打算從左邊超車時,白車方向燈突然變成了左轉,導致田某超車失敗。隨後,白車一直在僅有一股行車道的輔道內不急不忙行駛,田某覺得對方故意為難自己,於是路怒症發作,想上前給對方司機一點 " 顏色 " 看看,沒想到自己的行為竟然觸犯了法律。

已有三名開鬥氣車的司機被拘留

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據統計從去年夏天至今,田某已是第三名因開鬥氣車被拘留的司機。就在 2017 年 7 月和 2017 年 12 月,先後有兩名司機因在機場高速上開鬥氣車,被南京交警部門處以治安拘留的處罰。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開鬥氣車的路怒症司機並不少見,其中男性司機居多,他們因 " 看對方不順眼 "、" 他害我差點撞車 " 等原因,再加上對自己駕駛技術的自信,常常通過別車、故意攔住對方去路等方法 " 出氣 "。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並沒有關於處罰開鬥氣車的法律條款,交警以往只能通過調取監控對其中涉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但是,這樣的處罰結果對於一些路怒症司機顯得 " 不疼不癢 ",再加上取證困難,對這類行為的查處效果十分有限。

不過,從去年開始南京交警獲得了部分治安管理處罰權,並加強精細化管理,對以前一些 " 情形惡劣卻違法成本低 " 的違法行為進行梳理,適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開鬥氣車行為就在其中。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26 條規定,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及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可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1000 元以下罰款。

南京交警法制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開鬥氣車的駕駛員具有主觀上的惡意,且他們在別車時,完全能夠預見到自身行為的危險性,屬於無事生非,符合法律對 " 尋釁滋事 " 的認定,故以 " 尋釁滋事 " 定性該類行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對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在駕車時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帶情緒開車,如有故意別車、惡意逼停或攔在前方迫使後車壓速行駛等行為,都有可能涉嫌尋釁滋事,將受到治安拘留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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