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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也被騙 用騙來的錢放貸沒收回 男子獲刑四年多

  曹卓 哈爾濱日報記者 楊艷

  男子吳某用詐騙來的錢向外放貸,沒成想貸款人拿到錢後玩起了失蹤,吳某騙來的錢全部打了水漂。近日吳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40 歲的吳敏東家住平房區,平日里沒有固定工作,經常以給人打工維持生活。2013 年的一天他在自家的樓道里看到了一個辦假證的電話號碼,回到家他隨即撥通了電話,花了 600 元錢分別用自己、孫某、蘇某兩個朋友名字辦了三個假房產證。

  網路配圖

  假房證很快拿到手,在孫某、蘇某的擔保下,吳敏東來到平房區一家抵押擔保公司,公司工作人員檢查了房產證、孫某、蘇某的身份證,核對無誤後,同意向吳敏東發放 25 萬元貸款,並且約定每個月吳敏東每個月向抵押擔保公司支付 1.75 萬元的利息。

  同意貸款後,抵押貸款公司第一時間收取了 1.75 萬的利息,並支付了吳敏東 23.25 萬元的貸款,雙方約定三個月後,吳敏東歸還本金,如不能歸還本金三個房屋出售給擔保公司。貸款的第二、第三個月,吳敏東按時連續支付了兩個月的利息共 3.5 萬,可是到了第四個月,吳某的利息遲遲未付,抵押擔保公司電話聯繫不上吳某,人也無法找到,無奈只好找到擔保人孫某、蘇某,可卻得知,孫某根本沒有房產,吳敏東提供的三本房產證均是假證。擔保公司立即向警方報案。

  2017 年 7 月,吳敏東向警方自首。其交待,自己支付了三個月的利息一共 5.35 萬元,餘下的 19 萬餘元就以高利息向外放貸,可是放貸後對方不支付利息、不歸還本金,19 萬元不見了蹤影,自己也無法歸還擔保公司的本金,只好潛逃到外地。

  平房法院認為,吳敏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 5 萬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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