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故事 > 小說:二婚風波

小說:二婚風波

小說:二婚風波

文/微橙子

徐若艷和唐朝定了五一舉行婚禮。

是徐若艷追的唐朝。女追男,隔層紗,沒幾月她就把他拿下了。只是唐朝的父母不同意這樁婚事,因為她大了唐朝五歲。徐若艷32,唐朝27。

唐朝失過戀,之前談了4年的女友在談婚論嫁時劈了腿,打擊之下他封閉了自己好久,從此不敢主動追求心儀的姑娘。徐若艷的持續進攻讓他感受到了女人久違的熱情與濃濃的愛意,一下就淪陷了。

在感情這件事情上,受了傷的男人跟女人其實沒多大差別,誰對他好,他就跟誰走。

「這姑娘這麼大年紀還沒結婚,指不定談過多少男人了。」唐朝他媽苦口婆心地勸兒子:

「你條件又不差,娶個比自己大那麼多歲的姑娘,心裡就不膈應?再說了,這個年紀的姑娘,沒準還為別的男人打過胎,你這不就當了接盤俠嗎?」

唐朝他爸倒沒過多地說什麼,但既不表示贊同也不表示反對。

徐若艷這邊催得緊,唐朝最終還是給父母攤了牌:「爸,媽,我的感情我知道,你們要是愛我就讓我做回主吧。」

因為父母不表態,他還買過幾回醉。

每回醉酒後就醉熏熏地打電話給他媽:媽,心裡難受,今天住賓館,不回家住了。

看著兒子日漸消沉的模樣,唐朝父母最終還是點了頭。

唐朝父母按規矩上門給兒子提親,沒想到,徐家很開明,什麼條件都沒講,彩禮更是隻字未提,只有一條:

儘快把婚期定下,早點把結婚證給領了。

唐朝父母點頭應允。

徐若艷這邊卻還是有點擔心,怕唐朝父母回頭又給他洗腦灌湯把婚事給攪黃了。

所以,定下五一的婚期後,徐若艷就挑了個日期扯著唐朝拿了戶口本去民政局辦手續。

拍好照片,填好申請結婚登記表,本以為就能順順利利地拿到大紅的結婚證書,沒想到卻被當頭一棒!

工作人員審查徐若艷的登記表並做查詢後,竟說:對不起,您是已婚狀態,不能再登記結婚。

徐若艷急了:我是初婚啊!怎麼可能是已婚?

「我們這上面的信息顯示,您於2005年7月16日跟一個叫做趙子良的人進行過婚姻登記。」

這下,連唐朝都懵了!

徐若艷氣得跟工作人員當場就吵了起來:開什麼玩笑,肯定是你們搞錯了!我從來都沒有結過婚,哪來的婚姻登記?我要求你們馬上給我撤銷這個結婚證!

但工作人員沒有理會她的喊叫,只是繼續公事公辦地指著電腦說:這登記記錄明明白白在這呢,你來看,這還能開玩笑?

徐若艷憤怒地大聲說:你們工作失誤還不給我撤銷,我一黃花閨女的名聲都被你們搞壞了,我要去告你們!

她的話立刻引來周圍其他人的側目,唐朝一時不知所措,趕緊拽著徐若艷出了民政局大門。

「到底怎麼回事啊?」唐朝心焦地問。

「我怎麼知道!我還納悶呢,肯定是民政局的人搞錯了。」徐若艷氣憤地說。

「不行,我得再去問清楚,事關我的終身大事,不能就這麼完了。」徐若艷稍加平靜後折身又進了辦事窗口。

工作人員對照她的身份證號再次查詢後,仍然顯示她曾跟一個叫做趙子良的男人登記過。

她想不通:我真沒跟誰登記過啊,到底會是什麼情況呢?

「要不就是有人冒用了你的身份證來做的登記,只有這一種可能。」工作人員分析道,接著問她:「你有沒有丟失過身份證?」

徐若艷仔細回想後一拍大腦,好多年前,她確實在赴外省參加培訓時遺失過一次身份證,只是回來沒多久就補辦了。

「那就對了,肯定是你的身份證被哪個女人拾獲後,拿著你的證件去跟那個趙子良辦理的結婚登記。登記地點不是我們這,是雲南X縣民政局。」

徐若艷如雷轟頂,沒想到,明明是未婚姑娘的她,竟然早已跟人結婚多年!

「那我應該怎麼辦?」徐若艷慌了。

經工作人員指點,她的出路只有一條,去找到趙子良,跟他辦理離婚手續。

可人海茫茫上哪找去?

徐若艷和唐朝垂頭喪氣地各回各家了。

唐朝的父母得知情況後,驚呆了。特別他母親,馬上又開啟了巴啦巴啦的勸阻模式:

「我就說了吧,這姑娘不簡單,果然被我說中了!她說沒結婚就沒結婚?這民政局的登記信息錯不了,現在這姑娘一個比一個猴精著,崽呀你可別被她騙了!」

「怪不得徐家啥也不要,上趕著要嫁我們老唐家,敢情是個二婚!這反正也沒給彩禮,也不損失什麼,咱這就去徐家說清楚,趕緊把婚給退了。」

唐朝他爸這時終於表了態:「就算她是被別人冒用身份證結的婚,但這婚哪是說離就離的?那個趙子良還不見得能找到啊!找到了人家也不見得就願意跟她去辦手續。」

一番話說得唐朝心煩意亂。

從內心上講,唐朝當然是相信徐若艷的。

若是她真跟別人結過婚,她哪會拉著自己上民政局?這不是故意戳穿自己嗎?

可他爸說的也有道理,她這個婚要離,還真不見得是件容易的事。

徐若艷回家把情況跟父母說了之後,二老氣得說不出話來。上哪找那個趙子良?

於是又去民政局查詢當時的登記信息,找到趙子良的電話號碼和居住地址。

可電話卻始終打不通。

於是一家人根據趙子良登記的家庭住址找了過去,沒想到,人去樓空。

這可怎麼辦?

冷靜過後,二老決定聘請律師處理這件事。

好在律師眼尖,一眼就發現其中的漏洞。

原來,徐若艷身份證上的居住地是廣東廣州市,而趙子良的身份證上的居住信息是安徽省利辛縣。而趙子良跟那個冒用身份證的女子登記結婚的地點卻是雲南X縣民政局。

律師一拍大腿:有了!

原來,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頒發這個結婚證的民政局既不是安徽利辛縣的,也不是廣東廣州市的,而是雲南X縣的。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趙子良和徐若艷並不滿足在雲南X縣進行婚姻登記的條件,這意味著,這個登記是無效的。

律師趕緊擬了起訴狀,以雲南X縣民政局[准予登記趙子良與徐若艷結婚登記的行政行為]超越地域管轄權為由,將其告上了當地法庭。

期間,唐朝想陪著徐若艷去雲南打官司,但被父母阻止:這事還不知怎麼判呢?人家離婚你瞎摻和什麼?

最終,雲南x縣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要求雲南x縣民政局撤銷在2005年7月16日頒發的趙子良與徐若艷的結婚證。

折騰了大半年之後,徐若艷才終於獲得了自由身。

經過一場「離婚訴訟」官司,徐若艷身心俱疲。

這期間,唐朝的父母背著他上門直截了當地提出要退婚。徐若艷沒跟他說,以免又增加他的壓力。

但唐朝把徐若艷離婚官司勝訴的消息告訴父母后,卻沒料到他媽鼻腔里哼「地」一聲:

「贏了又怎麼樣,還不是二婚女一個?」

「我們老唐家,憑什麼娶個二婚女?」

唐朝智商不在線,原本為了吐槽他媽,就原話跟徐若艷說了,可在徐若艷耳朵里聽來,卻不是滋味。

眼看著五一婚期即到,在唐朝約她去拍婚紗照時,她卻謝絕了:

「我仔細想過了,咱倆還是不太適合。說真心話,我確實想跟你結婚,可你爸媽不歡迎我,就算我再喜歡你,我也不想這一輩子看他們的冷眼過日子。咱倆分手吧!」

唐朝愣了:「我們結婚了過我們的日子啊,以後咱倆跟他們分開過,行嗎?」

「不,你是個沒有主見的人,當初你父母反對時,你就猶豫過,我打離婚官司時你為了讓他們高興,都不敢陪著我一起面對,今後我還能指望你跟我風雨共擔嗎?對不起,這個婚,我不敢結。」

唐朝呆住了。

分手已成定局。

唐朝又開始了醉酒模式,三天兩頭不著家。

一段時間之後他媽終於受不了了,朝他吼:你能不能有點出息?為了一個二婚女人連身體都不顧了,你想過我們的感受嗎?

「你們的感受,你們的感受,可你們考慮過我的感受嗎!好不容易遇到一個真心愛我的女人,卻硬生生被你們趕跑了,你們到底是愛我,還是害我?!」唐朝堂堂七尺男兒,竟然在父母面前涕淚橫流。

眼看著兒子頹靡不堪,唐朝父母只得再次登了徐家的門,懇切地要求徐若艷跟唐朝複合。

從此自終未提任何要求的徐家父母,此時擲地有聲地開了口:

「說退婚就退婚,說複合就複合,真當我們女兒沒人要?想要我們勸若艷跟他複合也可以,但我們有三個要求,一是婚前買好婚房,房子也寫上若艷的名字;二是彩禮按風俗來,該給多少給多少;三是婚後他們小兩口單獨住;四是今後生孩子教育孩子的事,通通都由他們自己做主,你們寫份承諾書,絕不干涉他們的正常生活。」

唐朝父母為了兒子的幸福,只得唯唯諾諾,全部應允。

徐若艷下班回來,父母一一跟她說了,末了跟她說:「他父母這些條件都答應了,你終究是跟唐朝過日子的,若是你對他真有感情,複合也不是件壞事。」

此時,唐朝的簡訊發了過來:

若艷,對不起,讓你受委屈了。代我爸媽向你道歉,原諒我好嗎?我愛你。

她安靜地坐在沙發上,低頭看著手機,嘴角有澀澀的滋味冒了出來,說不清是歡喜,是傷感,還是無奈……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得芬 的精彩文章:

嫁不出去的女人
陳述錄:後媽

TAG:得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