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華裔參與競選的一點看法
美國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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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看到一篇報道,呼籲大家為賓州競選國會議員的李林笛女士捐款。
(圖片來自李林笛Facebook)
看完李女士簡介,有些心潮澎湃。這位年輕女士,5歲隨父母從中國大陸來美,妥妥的我們的下一代啊!藤校畢業,有理想有行動,怎麼能不支持?!
大陸來美的第一代華人最關心最肯下力氣的就是為孩子爭取上名校的機會。名校死咬著不肯提高華人錄取率,理由是:招生錄取時考量的不只是成績,還有社會活動能力。而根據他們對本校畢業生的跟蹤調查,華人這方面的表現不夠突出。
對此,我們當然不服氣,不接受,純粹是種族偏見!可是,口頭抗議在硬梆梆的數據面前多少缺點底氣。對偏見最有力的反擊,就是多湧現一些李林笛這樣的年輕人。
聽見有人說:民主黨啊,算了吧。
咦,什麼時候我們華人已經有這麼堅定的黨派意識了?
我知道有些政黨互相水火不容,卻不知道象驢兩黨居然也變成了這樣。印象中,加入這兩個黨是很隨便的事,既不要鄭重地宣誓,也不必奉獻終身,還可以任意改換門庭。至於那些議員,我只關注他們提出的議案是否傷害華人的利益,頂著什麼黨的身份根本就沒在意過。
有人說,我選人不看膚色看理念,我支持有相同理念的人。某些議員長著和華人一樣的面孔,卻干著損害華人利益的事情。
「損害華人利益」——好嚴重的指責!能和它份量等同的大概只有「不愛國」了。近兩年似乎流行給人扣帽子,僅僅因為沒有抵制家樂福就能被網民扣上「不愛國」的罪名。我多嘴說幾句不中聽的話,算不算「損害華人利益」呢?
某些華人議員到底是否損害了我們的利益,應該不難搞清吧。畢竟,華人議員就那麼幾個,他們所有的從政記錄都有據可查。就是給殺人犯定罪,不也得按照程序經過周密的法庭審判嗎?
指責某個華人議員做了對華人不利的事,這個「不利」應該怎麼定義?如果那件事華人有統一的認識,他沒有站在華人一邊,應該算是辜負了我們的信任,但如果華人內部本來就有不同觀點呢?
再退一步,就算他們的確做錯了某些事,那也是他們個人的問題,難道還要搞連坐將後來者的機會也一併否定嗎?
這些議員已經有了政治上的話語權,改變他們為華人代言比重新推舉一個新人上去,難度要小得多。他們犯了錯,就拿出選民的權利去勸說甚至逼迫他們改正好了。要允許人犯錯誤嘛。
有人會要罵我狹隘、種族主義了。為什麼只看膚色呢?
是的,只看膚色是狹隘了些。如果是個惡棍,再是華人也不能支持。問題是,能夠從層層篩選中艱難勝出的華人,所有經歷都被用放大鏡審視的華人,可能是惡棍嗎?
願意從政的華人太少了。沒有華裔候選人時,我們只能把票投給對華人有好感的其他族裔候選人。
但是,如果有華人出來競選,我認為他或她應該是我們的首選。
所謂社會的「隱形人」,指的是遊離於社會政治生活之外,對社會決策無足輕重的人。
在美華人最大的痛苦就是不被接受,永遠被當做外人。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因為在社會的政治生活中,鮮少看見華人的身影,是「隱形人」。
寫出《平庸之惡》的漢娜 · 阿倫特(Hannah Arendt)在其另一部著作《極權主義的起源》中對反猶主義進行了深刻的檢視,她指出:
「認識到權力應有的作用和廣泛用途的理性本能,一方面使人服從和容忍真正的權力,另一方面使人仇視那些無權卻有錢的人。即使剝削和壓迫都仍能使社會運轉,並能建立某種秩序, 唯有那種無權但是有錢,或者高高在上而提不出政策的人,才使人感到是寄生的,無用的,反叛的。因為上述情形割斷了人與人之間的一切聯繫。」
華人議員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願意拋頭露面參政的華人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如果國會裡的華人面孔多起來,如果各個層級的政治運作中華人面孔多起來,不光我們自己,就是其他族裔,也會不自覺地改變他們的看法。
現在就對寥寥無幾的華人議員挑三揀四,對有意參政的華人以黨派蓋棺定論,讓我想起曾經看過的一個比喻:一群還在餓肚子的人忙著討論吃炸雞是否有害健康。
不論華人議員能否完全滿足我們的期許,他們的存在至少可以讓我們對遭遇不公而失望迷惘的孩子說:別泄氣,看看他們,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王家語蔫
本文首發於「美國華人」公眾號(ChineseAmeric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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