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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3種風俗,不會第一種將被人恥笑!

漢朝是我國一個很特別的朝代,不單只是因為它有著極為出彩的文治武功,如「文景之治」、「漢武大帝」和「昭宣中興」等等;有著後世難以望其項背的文化成就,如漢賦、《史記》和魏晉風骨等等,還因為它的一些在後世消散了的風俗習慣。

就好像下面將要說道的3種風俗,尤其是第一種,在當時極為盛行,要是不會那就一件將被人恥笑的事情。

一、人人皆好跳舞

在漢朝,跳舞不是歌伎舞女的專利,也不是女性獨享的權利,而是不以階層來劃分界限、不因貧富而改變的社會風俗,可以說,這是漢朝獨有的一道風景,因為到了後世的朝代,這種風俗就隨著歷史的煙波而消逝了。

「好跳舞」,到底喜好到什麼程度?不只是要在宴會的時候跳,無論的時候要跳,高興的時候要跳,不開心的時候還是要跳,反正是逮著機會就要來跳上一段。

比如司馬遷的外孫楊惲,罷官之後賦閑在家,一次喝醉了酒,就口中高歌、手臂揮舞、身體扭動,不斷地雙足踏地,一個人跳得是不亦樂乎。

又比如在西漢後期,在一次官員的宴會上,長信少府檀長卿心血來潮,當場為在座者表演了一場猴子和狗相互打鬥的滑稽舞蹈,引得滿堂大笑。

最關鍵的是,自己一個人跳也就算了,還要拉上別人一起來跳,這就是所謂的「以舞相屬」。

它是指在正式宴飲場合中,宴飲高潮是進行的一種習俗。流程是主人先行起舞,跳完後,囑咐來賓接著跳,一個跳完另一個接著跳,直到所有的客人全部跳了一遍才算結束。

在這個過程中,要是有人拒絕接著跳下去,那就是不給主人面子,失禮的同時還很容易引發衝突。比如蔡邕在遇赦返京的時候,五原太守王智來為他餞行,酒酣之時,王智起舞「屬」蔡邕,可蔡邕因為一直都很討厭王智的驕橫,拒絕起舞。羞怒交加的王智,最後誣陷蔡邕誹謗朝廷,搞得蔡邕只能亡命江海,遠遁吳地。

從這就可以看出,會跳舞、善於跳舞在當時是多麼重要的事情了。

二、人人皆好唱歌

歌舞歌舞,有舞肯定得有歌,否則就是不完整的。

最著名的例子,當然就是漢高祖劉邦的《大風歌》:

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還有的就是戚夫人被呂后囚禁之後,所作的那首歌:

子為王,母為虜,終日舂薄暮,常與死為伍!相離三千里,當誰使告汝!

漢朝人作歌,是隨心情的,也是隨意的,看到今天春色好,來一首;看到一件不好的事情,來一首;想到一件開心的事情,來一首。反正,不管男女老少、貧窮富貴,管他什麼事,就得高歌一首。

三、尚武崇武

秦漢時期的中國,是「尚武的帝國」,按照漢朝的制度,「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也就是說,每一個青年男性都會有習武的階段。

而有一些地區的尚武之風更為熾烈,也就是現在的河北、山西北部、陝西中部和北部、甘肅地區,以及江蘇、浙江一帶。

受這種風氣的影響,漢代男性十分喜好舉重這種遊戲,男性膀大腰圓也總是得到正面評價。而這種尚武的習俗,也一直在後來的歷朝歷代傳遞了下去,《水滸傳》裡面描述了「魯智深倒拔垂楊柳」這樣的場景就是很好的例子。

到了現在,這幾種風俗基本上已經被多元化的興趣所取代,不過,歌舞倒無所謂,尚武這個,男同胞們還是有必要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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