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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歌的《貓妖傳》劇本被指抄襲25處,這種指控合理嗎?

文/土豪莉

近日,史某狀告陳凱歌和新麗傳媒,認為《妖貓傳》的劇本與自己的原作劇本《又遇白居易》有25處相似或重合的地方。史某曾經託人將《又遇白居易》的劇本交給陳凱歌,後來被陳凱歌拒絕了。《妖貓傳》上映後,史某發現了電影中的很多細節與自己的劇本很像。

史某的這種指控其實在影視圈極為普遍,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不過,這並不代表陳凱歌會這樣做。劇本創意被竊取,被利用,被人重複改編等,是很正常的行業現象。如果史某沒有做好預備方案,直接將劇本給了某人,這是極為不職業的行為。

第一、一位職業編劇不會寫好了劇本投給導演。一般的流程是,編劇參與選題的討論,就選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再撰寫大綱。大綱過了後,製片方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然後再進入下一個流程,如寫分場大綱,最後才是寫劇本。

史某將自己的劇本直接投稿給陳凱歌,而不是大綱或創意,這足以證明,史某並不具備電影劇本創作的經驗,也沒在這個行業工作過。他做事情的流程是錯誤的,與導演的互動方式也是錯誤的。導演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時間看他的劇本的。

第二、史某不是職業編劇,劇本能用的可能性幾乎是零。一個投稿階段的編劇,顯然不具備撰寫完整電影劇本的能力。也就是說,他的劇本很難具備完整劇本的基本要求。如果具備了,他早就成為職業編劇了。所以說,他充其量不過是個玩票的。

第三、導演都需要好編劇,好內容。如果陳凱歌看上了史某的任何一個創意,哪怕是小的點,都會聯繫他。畢竟,好的編劇和創意人員太稀缺了。再說,支付這筆費用的並不是導演,而是製片,陳凱歌為何不拿他人的錢找到史某,讓他參與創作呢?這明顯不合邏輯。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史某應該是電影的圈外人,心頭一熱,寫了個劇本,自以為很好,於是投稿給陳凱歌,沒有被選上。如果他懂電影製作和開發的流程的話,就不會幹這麼傻的事情。再說,沒有哪個成熟的導演會輕易用一個投稿的劇本,甚至連看都不會看。

所謂的25處一致,無非是一些散落的點罷了。再說,《妖貓傳》是根據日本小說家的《沙門空海》改編的,本來就是有原著的,何來抄襲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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