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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的時候分得清清楚楚,現在破產了才說和我是一家人,是不是太遲了?

我和老公是在大學的時候認識的。畢業的那一年,他把我帶回家見他父母,但他們並不喜歡我,也不同意我和他們的寶貝兒子結婚。原因是他媽媽覺得我配不上她兒子,因為他們的家庭條件很好,而我卻是普通家庭出身的。他們一心想給他們兒子找一個門當戶對的女孩結婚。

在結婚之前,我和他已經交往了三年,彼此都有深厚的感情。所以,在我老公的堅持下,他的父母最終還是同意了我們的婚事。但他們提出了十分苛刻的條件。就是:家裡的房產證只能寫我老公的名字;婚前、婚後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說白就是就是不管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我老公家裡的錢以及我老公以後賺的錢都是他們家的,沒有我的份,而我的錢也只屬於我。

我知道他們是看不起我,認為我嫁給他們兒子是在謀他們家的財產。雖然條件有些苛刻,但為了能和他結婚,我還是同意了他父母的要求。因為是真的愛我老公,為了能和他結婚,當時覺得這些要求也不算什麼啊!

結婚後,老公就到了公公開辦的公司上班,其實就是去繼承他們家的產業,老公任職後公公就退休了。剛開始的時候一切都很順利,公司的生意也很好,老公很聰明,為公司賺了很多錢,那幾年公公婆婆都很滿意老公的管理模式,於是就放心地全權把公司交給老公管理。與老公的公司收入相比,我攢的錢當然不算什麼。我在單位工作,雖說穩定,但工資並不高,儘管如此,這幾年還是給自己攢了些小錢。

然而好景不長,前段時間老公公司投資失敗,正面臨著破產的風險,亟需資金周轉。公公婆婆把所有的積蓄都投了進去,但還是無法彌補資金的空缺。

在這樣的情況下,老公一直沒開口向我要那筆存款。因為婚前他父母提出的條件,他一直覺得有愧於我,現在也就沒敢向我要錢。雖然我老公會這樣想,但我婆婆的臉皮著超級厚。我竟沒想到她現在會好意思向我開口,叫我把我的存款拿出來做公司的資金周轉。她還不知羞恥地對我說,「我們都是一家人,現在家裡有困難你也應該拿些錢出來幫公司度過難關啊!」

現在才和我說我們是一家人,當初結婚提條件的時候怎麼不這麼想呢!所以,我索性回了她一句,「有錢的時候分得清清楚楚,現在破產了才說和我是一家人,是不是太遲了?」

現在還在煩著這件事,不知道自己這樣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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